中新社吉隆坡7月22日電 (記者 陳悅)馬來西亞高等法院22日批准馬來西亞稅務部門的申請,要求前總理納吉布需補繳16.9億(約合3.9億美元)林吉特的欠稅。
納吉布可對這一判決提起上訴。但根據馬來西亞相關規定,即使他提出上訴,仍需依判決先繳納這筆欠稅。
馬來西亞稅務部門是在去年6月起訴納吉布,追繳其於2011年到2017年拖欠的個人所得稅。承審法官在今年6月22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述後,於今天作出判決。
本月初,馬來西亞法院還曾判決納吉布之子需補繳3760萬林吉特(約合865萬美元)的欠稅。
曾於2009年到2018年任馬來西亞總理的納吉布目前還因「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及其子公司相關案件面臨多項指控。其中「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公司案將於本月底作出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