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村民家中魚塘「增氧」,一夜竟死5000多斤魚,經濟損失高達3萬餘元,事情該如何解決?
1、事件情景再現
5月22日早上8時許,一對夫婦面帶愁容來到安福寺工商所投訴,夫婦聲稱:5月11日晚上11點左右,家裡15畝魚塘由於使用沈某所售的「湧浪式增氧機」導致大量魚缺氧死亡,初步估計死魚多達5000餘斤,經濟損失高達3萬至4萬元。在與沈某多次交涉無果後,夫婦遂向工商部門投訴,請求工商部門幫助調解此事,想讓沈某為其承擔1.5萬元的經濟損失,並將已安裝使用的「湧浪式增氧機」換為「葉輪式增氧機」。
由於涉訴金額較大,該所工作人員迅速將相關情況向所長匯報。所長第一時間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詳細了解具體情況。原來,投訴人劉某於2017年6月中旬向被投訴人沈某購買1臺葉輪式增氧機,而當時被投訴人為投訴人提供並安裝的卻是湧浪式增氧機,且並未向投訴人具體介紹湧浪式增氧機與葉輪式增氧機的區別及使用注意事項。當時該湧浪式增氧機的價格為1680元/臺,投訴人安裝該增氧機後基本沒有使用。
2018年5月11日下午5點半,投訴人開始使用該湧浪式增氧機,為面積15畝、平均水深3.5米以上的魚塘增氧,但當天晚上11點左右,投訴人突然發現魚塘中的魚大量「冒頭」並陸續死亡。投訴人隨即採取了加裝1臺葉輪式增氧機和施用增氧粉等手段補救,但效果並不明顯。
經估算,死魚達到5000餘斤,經濟損失在3萬-4萬元之間。事情發生後,投訴人迅速與被投訴人電話聯繫,被投訴人也於事後第二天和第三天去魚塘查看情況,但並不認為投訴人的死魚與自己所售的湧浪式增氧機有直接關係,不能滿足投訴人提出的1.5萬元損失賠償和更換葉輪式增氧機的要求。雙方由此產生消費糾紛,遂投訴至工商部門。
2、事件調解結果
在全面掌握相關情況後,所長分別與投訴人劉某夫婦和被投訴人沈某夫婦深入交流溝通,認真分析此次投訴的相關事宜,耐心講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問題,力爭做通正式調解前雙方的思想工作。當日上午11點15時許,該所依法組織雙方正式調解,並由所長親自主持,由於前期相關準備工作充分,整個調解過程氛圍非常融洽。針對雙方爭議最大的1.5萬元經濟損失賠償問題,該所調解人員耐心分析了雙方在此次投訴事宜中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特別是被投訴人作為經營者,在為投訴人提供安裝另外的湧浪式增氧機時並沒有詳細告知湧浪式增氧機與葉輪式增氧機的區別及使用注意事項,侵犯了投訴人的知情權,且與投訴人魚塘之魚大量缺氧死亡存在著較大關係,理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至11點55時許,經過多方努力,投訴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被投訴人向投訴人賠償1萬元經濟損失,並將投訴人已安裝的那臺湧浪式增氧機更換葉輪式增氧機。
至此,整個投訴事宜得到迅速而圓滿解決!從接到投訴到達成協議,歷時不足4小時,該所以迅雷之勢為養殖戶直接挽回了1萬元經濟損失,且整個調解過程氛圍融洽,獲得了投訴雙方的一致認可!(來源:枝江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