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千千萬,增值稅政策的變化不可不知,2020年的增值稅發票政策您了解多少呢?發票被納入異常的情況您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一部分與您一起分享學習!
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範圍:
1.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風險規避小提示:為了避免損失,初次獲取稅控盤應修改初始密碼,並由專人保管;儘量採用在線開具方式開具發票,已開具的發票儘快上傳。
2.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風險規避小提示:財務人員取得發票時,應查詢發票真偽,並查詢開票企業的經營狀態,以確保發票的真實合法性。
3.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經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
5.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規定的情形有:
(1)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託加工,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購進貨物並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託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的。
小編在此提醒大家,開具發票必須建立在真實發生的業務上,向他人購買發票、虛開發票等行為都是違法的,一旦查出,補繳稅款不說,還需繳納滯納金和罰款,更有甚者追究刑事責任,得不償失了。對於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的任性行為,一旦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會留下不良納稅信用等級,再想有經營等行為可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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