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律師收了律師服務費,應當及時出具發票。如果給了錢,不給發票,這不是不合理的說法,而是嚴重違規。另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服務費、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私下收費,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局反映投訴。數額嚴重的,構成犯罪之嫌。如果收了費,連收據也沒有,那就更無天無理了。
因為律師事務所是營業稅的納稅主體,律師受託代理的案子應當遵循國家的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由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否則,就是涉稅違法行為。除了向律師協會、司法局投訴以外,還可以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了投訴,由稅務機關進行協調或處理。當然,還可以繼續向代理律師提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的要求,因為你索要發票的要求是正當合理的,並且你的這一要求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此外,《律師法》第四十條還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1、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3、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稅率:提供律師服務的適用稅率一般是6%,按照6%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的稅率就是3%。 增值稅發票樣例:
當然,在律師服務費這個發票上,其實是可以大做文章的。如果給你開了,但是律師事務所沒有給你開發票,你可以在以後的服務中或者還未付清款的後續費用中要求給優惠一些。 如果就是給你開完了,事情也辦完了,這個時候你可以要求律所給你開具發票,以示此事徹底了解。具體靈活度,自由拿捏。
此外,關於發票的真偽可以去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進行查詢真假:
那麼,如果律師事務所開具了假發票,應當定什麼罪?我國《刑法》第209條規定: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不能成為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更不能成為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還有朋友發問,律師諮詢費要不要開具發票?只要律師收了費用,就應當按規定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