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學201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細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為保證推免生工作順利開展,學校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關於做好201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25號)和《黑龍江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特制訂本年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根據教育部2010年推免生工作的總體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薦和接收時間為2009年9月11日至10月30日,其中推薦工作須於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須於10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條 推免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黑龍江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推免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 長:張政文
副組長:鍾慶傑 丁立群 何 穎
成 員:崔 建 關 健 蔣 鯤 董玉庭 喬 榛 孫淑芳 張 顯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負責推免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三)各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學科帶頭人及專業教師等為成員的5~7人的推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的推薦和接收工作。
二、推 薦
第四條 教育部本年度向我校下達的推免生總名額為170名,其中學術型推免名額140名,專業學位推免名額30名,我校推薦人數與教育部下達名額相同,即推薦比例為1:1。
第五條 推免生名額分配,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情況、實驗班畢業生情況、學位點分布及學科建設需要等實際狀況,向各學院下達推薦名額。
第六條 我校推免生分為非定向推免生和定向推免生兩類。定向推免生由學工部負責組織推薦,由我校接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擔任學生政治輔導員。
第七條 推免生應符合以下推薦標準: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一般專業的非定向推免生專業成績和創新能力綜合排名應在本專業前10%,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專業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10%~20%的學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方可考慮創新能力加分,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實驗班的推免生學習成績和創新能力綜合排名應在本班級前60%,專業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40%~60%的學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方可考慮創新能力加分,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定向推免生的專業成績和創新能力排名應處於本專業前25%,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15%,且應為中共黨員,並有學生幹部工作經歷。
(四)原則上以黑龍江大學為考點(其它考點的證書由各學院驗明真偽)的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原四級成績不低於60分),外語類專業學生的第二外語校內四級教學課程考試成績達到60分,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語資質證明,如PETS4:60分、ELTS:5.5分、TOEFL:550分、BFT(中高級):120分等。
(五)原則上以黑龍江大學為考點(其他考點的證書由各學院驗明真偽)的計算機等級考試(文科省一級,理科省二級)成績及格。
(六)無因考試成績不合格而掛科的必修課程。
(七)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且無其他學術不端行為記錄。
(八)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九)學業導師推薦。
第八條 以上各項推薦標準的時限截止於2009年8月31日。
第九條 推免生的綜合測評以專業成績和創新能力為測評點。
(一)專業成績測評的具體內容:
1.專業必修課成績;
2.專業選修課成績(門數比例不少於50%,具體課程及門數由學院確定);
3.大學外語校內四級課程教學考試成績(藝術類專業學生為校內二級課程教學考試成績,外語類專業學生為第二外語課程教學成績);
4.計算機基礎課最終成績;
5.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根據我校2006級本科課程設置具體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近代史綱要」、「形勢任務教育」5門課程。
成績計入方式為取本專業所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的平均分。
具體公式為: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平均分=本專業學生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總成績÷本專業學生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門數。
(二)創新能力以具有公信力的專業學術著作、論文和專業競賽為測評內容。
1.專業學術論文認定按黑龍江大學科學研究院關於期刊認定的有關文件執行,詳見《關於印發〈黑龍江大學學術期刊等級認定標準〉和「黑龍江大學認定的國家級學術期刊」目錄的通知》(黑大校發[2006]130號);
2.專業學術著作僅認定學術專著,詳見附件2;
3.專業競賽認定詳見附件4。不在該認定範圍的競賽,如符合專業性、全國性、具有公信力的標準,須經學院申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方可列為專業競賽。
第十條 推免生的綜合測評公式為:
(一)測評總分(100%)=專業成績測評分數(90%)+專業學術著作、論文測評分數(5%)+專業競賽測評分數(5%)。
(二)專業成績測評分數=(專業成績分數總和÷課程門數)×90%。
(三)應獲但未獲得大學外語校內四級成績的,在專業測評中該成績按0分計;藝術類專業學生未獲得大學外語校內二級成績的,在專業測評中該成績按0分計。
(四)因對成績不滿意而申請重修的課程的成績,按其最高成績計算;因成績不合格而進行重修的課程的成績,在專業成績中按60分計。
(五)專業學術著作、論文的權重標準見附件2。
(六)專業競賽的權重標準見附件3。
(七)為體現我校的對俄辦學特色,非外語專業第一外語為俄語或外語專業第二外語為俄語,且專業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40%的一般專業學生,或者非外語專業第一外語為俄語且專業成績排名在本班級前70%的實驗班學生,可在綜合測評中加3分。
(八)在「三支一扶」、抗災援建等重大活動中有突出表現並受到表彰的學生,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和學院公示說明,可在綜合測評中給予加分。獲國家級獎勵的加5分,獲省級獎勵的加3分。
(九)獲大學英語六級(或相當於英語六級的其它外語語種)證書的非外語類學生加2分。
第十一條 推薦工作的程序為:
(一)學校制訂《黑龍江大學201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於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校內網站公布。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校推免生工作會議,正式啟動並布置我校推免生工作。
(三)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推免生名額分配工作會議,確定名額分配方案,向各學院下達推薦名額。
(四)各學院成立推薦工作小組,負責本院非定向推免生的推薦工作;學工部負責全校定向推免生的推薦工作。各學院須將推免小組名單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各學院的推薦工作小組召開工作會議,認真學習《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黑龍江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並要召開本學院全體應屆本科畢業生會議,傳達以上文件精神。
(六)學院推薦工作小組組織各專業應屆畢業生的綜合測評工作,進行量化排名,張榜公示。
(七)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或學工部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八)學院推薦工作小組依據《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及學院推薦名額,召開推薦工作小組會議擇優選拔,確定非定向推免生初選名單。
學工部依據以上文件規定及推薦名額,擇優選拔,確定定向推免生的初選名單。
(九)學院將初選名單在學院內公示3天,對有異議的學生,學院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
(十)學院將加蓋學院公章的推薦工作總結、綜合測評排名表、非定向推免生初選名單、《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上報研究生學院。
(十一)研究生學院匯總各學院的非定向推免生初選名單,根據上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十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工作會議,審核確定非定向推免生推薦名單和定向推免生推薦名單,並在校內網站公示7天。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將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報省招辦備案。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十三)省招辦按照有關規定核查《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並加蓋公章。
通過上述程序的學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資格。
三、接 收
第十二條 黑龍江大學接收推免生名額自定。學校將在匯總各學院的推免生接收計劃的基礎上,公布推免生接收計劃。我校接收本校學術型推免生的人數不少於我校學術型推免生的80%,專業學位推免生全部為本校接收。獲外校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未被外校錄取,則取消推免資格。
第十三條 為鼓勵推免生申請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凡通過我校複試的推免生均為計劃內錄取,但必須以保證學科專業接收平衡為原則。
第十四條 申請攻讀黑龍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獲得母校推免生資格。
(三)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原四級成績不低於60分),外語類專業學生的第二外語校內四級教學課程考試成績達到60分,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語資質證明,如PETS4:60分、ELTS:5.5分、TOEFL:550分、BFT(中高級):120分等。
(四)計算機等級考試(文科省一級,理科省二級)成績及格。
第十五條 申請攻讀黑龍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校推免生應提供:
1.《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2.《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二)外校推免生應提供:
1.《黑龍江大學2010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申請表》;
2.《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或推薦資格證明信;
3.本科階段成績單1份,並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4.獲獎證書複印件各1份;
5.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合格證書複印件1份、或PETS4成績證明1份、或ELTS成績證明1份、或TOEFL成績證明1、或BFT(中高級) 成績證明1份;
6.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
7.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六條 黑龍江大學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學院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本學院推免生接收計劃;
(二)學校制訂《黑龍江大學2010年接收推免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面向社會公布推免生接收計劃。
(三)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向黑龍江大學研究生學院提交《推免生登記表》、《申請表》及有關要求材料。
(四)黑龍江大學研究生學院會同各學院對推免生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複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者發出準予複試或不予複試的通知。
(五)黑龍江大學研究生學院組織各學院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複試。
(六)複試後,各學院將複試成績上報至研究生學院,由研究生學院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在校內外網站公示7天。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並按規定及時到指定報考點予以現場確認。
第十八條 沒有《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的申請者我校將不受理其申請。
未經複試的申請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我校推薦接收的定向推免生,須與學校籤定協議。凡有專業學位點的學院,定向推免生原則上佔用專業學位名額。
四、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推薦及接收學院要加強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認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級各項政策文件,集體決策。
第二十一條 推薦及接收學院應將推免生政策規定、有關推免生資格、招收推免生名額、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等進行公開。
第二十二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並通報推薦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推薦及接收學院未按本辦法實施的,學校將根據情況給予相應處理,並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違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黑龍江大學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紀檢監督舉報電話:86608305;8660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