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裡有句話說得非常好:生活是一部不到最後不劇終的連續劇,有時候人是自己往前奔著走,有時候則是被劇情推著往前挪。無論情願不情願,幸福不幸福,一天天的總要挨著過。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屬於再婚家庭,父母的離異給孩子帶來的最大傷害就是失去一個溫暖的家。尤其在父親去世後,繼母對繼子女的做法會出乎意料。
01
黃芳49歲的父親因一場車禍意外去世,她和繼母得到一筆賠償款,雙方經過分割後,房子的繼承權將來留給弟弟,她欣然同意,畢竟同父異母的弟弟也是父親的骨肉,可是等24歲的黃芳回家時,卻被繼母拒之門外。
黃芳和母親一起回家去找繼母理論,卻被繼母劉秋雲拿著掃帚打出家門,沒辦法黃芳求助於尋情小組。
原來劉秋雲是在12年前作為第三者插足黃芳父母親的婚姻中,正因為她的破壞讓黃芳成了離異家庭的孩子,這給正在成長期的她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雖然父親有了第三者,但為了女兒,黃芳母親一直忍辱負重維持這個家的存在,但因為劉秋云為父親生了個兒子,母親無奈才和父親協議離婚,她一直由父親撫養。
在黃芳小小年紀中,她是恨繼母的,正是因為她的破壞讓她失去了父母的愛和一個幸福的家,上學期間因為家庭變故,她也無心學習就中途綴學,在社會上結識了不良青年。
而現在繼母不讓她回家住的原因,說她回來是和她吵鬧的,並且說明一個姑娘嫁出去了帶著孩子還回來住不合適,這讓尋情人員很奇怪,為什麼沒有嫁人的女孩卻有個六七歲的小孩呢?
02
黃芳說,正是因為繼母的插足,她14歲就輟學過早步入社會,讓她和父親有了隔閡便很少回家,雖然她心裡對繼母有深深的恨意,但她也是一位未婚生子的母親,她知道血脈心情的重要,即使父親去世,她也同意將來這房子的繼承權給同父異母的弟弟,可現在她要回來住卻被繼母趕出家門。
按說黃芳的要求不過分,那麼繼母為何執意不讓黃芳回家居住呢?
繼母說,我對她沒有虧欠,當年是黃芳的父親追求我一定要和我在一起,要不我也不會破壞她的家庭,並且我還比黃芳的父親年齡大,我家人也不同意。
黃芳氣憤地問:既然你不同意,你為什麼要跟我爸爸在一起?
劉秋雲說,是你父親纏著我,我生了小孩,我都不想跟他在一起。
黃芳冷笑道:如果你不插足我們的家庭,我父親也不會和你在一起,我父親不會在整整十二年的時間裡不和你領結婚證。我24歲了,我成年了,我一輩子的命運都是因為你。
劉秋雲說:要不是你爸爸死,你哪有這麼一大筆錢。你爸爸沒死,你一眼都沒來看過。
劉秋雲的話讓黃芳大哭,對繼母苛責的話她又生氣又無助:我為什麼不回來,如果不是你插足了我家裡的婚姻,害我父母離婚,你破壞了我的家庭,害得我學都上不成就在社會上流浪。
當尋情人員問她是否怕黃芳回來報復她時,劉秋雲回答:她經常回來吵,我也受不了。
她還打我,把我搞死在這裡,我都不知道。原來以前黃芳曾和繼母吵過架,拿過一個瓶子砸到她頭上過。
看來再婚家庭確實事多,尤其這種第三者插足,受傷害的都是孩子。難怪兩人關係會這麼緊張。
03
黃媽媽說起當年的事也很傷感:自己是一個裁縫,之前她和前夫有一個幸福的家,她還想培養女兒成為一名服裝設計師,卻都因為劉秋雲的插足讓她們家庭破裂。她說她愧對女兒,因為自己又組建了家庭,負擔也大,對女兒虧欠很多。雖然前夫背叛了她,但她還替前夫說話:實際上,她爸爸很愛她的。
就是在那個時候黃芳認識了一個男孩,經歷了一個錯誤的戀愛,她生了一個孩子僅一個月,可那個男孩因為打架鬥毆被判了刑,婆家人也對她棄之不顧。現在女兒帶著孩子無處棲身,才要回父親的房子居住。
最讓黃芳懷疑的是,為什麼劉秋雲會把她趕出家門,這讓她想起了父親以前對她說的話:再過幾年,乾脆讓她回到她自己那邊生活。
因為劉秋雲以前也結過婚,父親話裡的「她自己那邊生活」的意思是讓她回前夫家住。可見父親對這個繼母是沒什麼感情的,並且他們在一起12年也沒有領結婚證。
再加上考慮到弟弟跟父親的長相,以及和她們家人的長相都不一樣,更讓黃芳有了強烈打開真相的欲望。
據黃芳說,她們家人的下頜都有點向外凸,而弟弟卻不是,所以她偷偷地將弟弟的頭髮和爺爺及自己的頭髮拿去鑑定,鑑定結果是:這個繼母所生的兒子黃郎跟爺爺並沒有一絲血緣關係,也排除了她跟黃郎為同一父系關係。
黃芳說繼母所生的兒子不是我爸爸的兒子。
於是黃芳拿著結果去找爺爺,排除了他跟黃郎為同一父系關係。爺爺看後說出了當年她父親和繼母在一起的真相。
黃爺爺說,生這個孫子,我不知道。當年他們兩個發生關係後,我兒子並不想離婚娶她,而劉秋雲卻說她懷了孩子,唆使她家人去把我兒子打了一頓,沒辦法黃芳媽媽善良就和我兒子協議離婚了。
既然這樣,他不是我黃家人,況且劉秋雲也沒有和我兒子領結婚證,本來就不是合法夫妻,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
黃芳說,既然黃郎不是我爸的兒子,我爸去世前在銀行給他留了30萬的撫養費,那我就不能讓死去的爸爸去承擔弟弟撫養費。她騙了我爸的感情,也攪散了我的家庭,我現在沒地方住她也不讓我回,錢和房她都霸著,卻讓我這個親生女兒無容身之處。
爺爺答應,他會幫孫女去要回屬於她的房子。
04
於是,黃芳又一次去家中找劉秋雲建議回家住扔被拒絕,劉秋雲當著鄰居面罵:你爸爸沒死的時候,你人在哪裡?現在回來就是和我吵鬧的。
鄰居也反對黃芳回家居住,他們說,我們這裡妹子嫁出去了,回家住不合適。況且這個屋是歸兒子繼承,而且黃芳已經到了出嫁的年齡,她就應該離開。
看大家都不支持黃芳回家住,尋情人員問劉秋云:你能百分之百確定小兒子是她爸爸的嗎?
劉秋雲這才低聲問他們家怎麼說,聽到要把房子分一半給黃芳她立馬拒絕。
去村裡找支書,支書讓黃芳退步,讓她去外面租房,他只能讓繼母出一年的租金。
這不是黃芳想要的結果,爺爺看到孫女委屈地哭,就發怒說:她劉秋雲又飛不起來,哭什麼。就找來了大兒子幫孫女,大伯說,如果劉秋雲不讓黃芳回家住,他就負責砸爛大門。
結果第二天黃芳回去敲門時,大門緊鎖,這讓她又一次失望了,她想去訴訟又怕給大伯和家人添麻煩。不知如何是好了。
結語:
看到這裡也很氣憤,繼母不但拆散了她的家庭,讓她過早流落社會,父親去世還不讓她回家,雖然黃芳過早在外生孩子,但這也是家庭原因造成的,父親的房子她這個女兒理應有居住的權利。
不管是頭婚還是二婚,結婚都是為了尋求自己的真正幸福。但如劉秋雲所說,她根本不想和黃芳父親在一起,那她到底是圖他什麼呢?
為了和黃芳父親結婚,不惜以懷孕來欺騙她的父親,看來這只是劉秋雲的陰謀,難怪黃父不和她領結婚證,心裡也有對當年自己所犯的錯誤而後悔吧。
從繼母對鑑定結果心虛的表現,說明她騙了黃芳父親,既然有證據在手,黃芳應該可以打官司,又因繼母沒和爸爸領結婚證,弟弟又不是親生的,所以要把屬於自己的財產給爭取回來沒問題。
那些街坊鄰居的話不要在意,農村還是重男輕女,不管女孩有無出嫁,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算是親生的兒子,也有你進家門的權利啊!
爺爺的做法很好,也給了黃芳無限的勇氣和底氣,在親情和財產面前,人情顯得那麼蒼白無助。現在是法制社會了,黃芳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活一次,不要忘記你肩上的責任。
你還有孩子,要學會吸取教訓,好好教育孩子成長,不要在意鄰居怎麼說,有時間多回去看看爺爺,有他老人家的支持,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給自己爭取應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