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存在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多重困境

2021-01-10 新華網客戶端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存在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多重困境 專家呼籲

  部門協作提升「保護令」實效

  ● 根據法律規定和學理研究,家庭暴力可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和目睹暴力等多種形式

  ●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後,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案例數量開始逐年下降,反家庭暴力法專章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遏制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現實中還存在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多重困境

  ● 從現實情況來看,還需要加強公檢法司和婦聯等多部門之間的協作,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力度,提升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效

  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1日施行後,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案例數量開始逐年下降。反家庭暴力法專章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遏制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現實中還存在舉證難和執行難等多重困境,導致目前許多家庭暴力受害人仍然不知道、不願用、不敢用此項制度。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發揮教育、震懾的雙重作用,但反家庭暴力工作是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從現實情況來看,還需要加強公檢法司和婦聯等多部門之間的協作,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力度,提升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效。

  預防制止家庭暴力

  法律制度不斷完善

  去年9月,30歲的四川姑娘拉姆在直播中遭前夫唐路潑油縱火,傷重不治離世。此前,她已忍受家庭暴力痛苦地生活了十幾年,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去年5月,前夫拿板凳重重砸在拉姆右半身,導致她右臂骨折。即使離了婚,拉姆依然遭前夫威脅、施暴,多次報警也未能逃離悲劇,此事一度引發社會各界對家庭暴力的熱議。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家庭暴力事件的曝光,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侵犯受害人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社會問題。

  現階段,家庭暴力以不同形式廣泛存在。《法治日報》記者以「家庭暴力」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截至2020年12月28日,相關的刑事案例1463件,民事案例283373件,具體表現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等多種形式。

  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於2016年3月開始施行,其中專章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副庭長李梅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在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郝佳看來,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夠防止暴力行為發生或再次發生,對我國反家庭暴力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要強調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防止暴力行為的作用,這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制度作用方面最大的特點。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核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也就是說,不需要暴力實實在在發生,只要有暴力風險,受害人就可以提出申請。」郝佳說,值得注意的是,男性也可能成為受害人。

  《法治日報》記者觀察到,這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兒童和男性受到家庭暴力的案例。此外,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監護、寄養、同居、離異等關係的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也已被納入家庭暴力的範圍,受到法律約束。

  李梅說:「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不是『白紙一張』,而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根據反家庭暴力法,違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能會受到罰款、拘留處罰,嚴重的還會承擔刑事責任。可以說,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置了一道安全屏障,形成物理隔離,同時也在心理上對施暴者造成震懾。」

  保護令籤發率不高

  存在舉證難執行難

  全國婦聯根據收到的信箋、投訴電話及網上調查的結果得出,2020年約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權的家庭暴力;《上海市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工作白皮書(2019年度)》顯示,僅2019年,上海全市各級婦聯就接待和受理各類矛盾糾紛6996件次,婦聯繫統接受和處置家庭暴力投訴465件次。根據最高法數據,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全國法院共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相比龐大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人群來說,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籤發量並不多。

  人身安全保護令籤發比例也較低。最高法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審查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5860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718份,籤發率僅63%。

  據了解,現實中大多數家庭暴力受害者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態度往往是「不願用、不敢用」。在司法實踐中,該制度還存在舉證難、執行難等困境。

  對此,李梅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加上公安、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部門的協助執行,意味著公權力介入家庭內部,這對傳統觀念中的「家醜不可外揚」是一種衝擊,意味著雙方之間再無和好的可能,對於家庭團結和感情是一個考驗。因此,就算人們知道有此項制度,也不願去申請。

  據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婦聯副主席禹妍介紹,很多女性都曾來婦聯哭訴求助,他們也會告訴對方有關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知識,但這兩年真正申請的就兩個,都是在離婚訴訟期再遭家庭暴力的。如果還沒辦離婚,很多女性不會去申請。

  李梅說,人們之所以不願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該是對其效果持懷疑態度,以及輿論的壓力。從立法角度講,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發給弱勢一方的「護身符」,在家庭關係中,弱勢一方處於弱勢終歸有其根本原因,是經濟、性格、情感、家庭地位等各方面形成的,不會因為一紙保護令就有根本改變。如果本人不夠強大,反而可能面臨家庭外部輿論的影響,陷於更為被動的局面。

  郝佳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和學理研究,家庭暴力可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和目睹暴力等多種形式。「家庭暴力的認定存在舉證難問題,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核發舉證相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要簡單的多,理應對證據進行形式審查,當事人只要有初步證據證明即可,舉證難問題本不應出現。」郝佳說。

  「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家庭內部,如果不能及時取證,事後很難去證明當時發生了什麼。即使身上有傷,如果另一方否認,那麼傷情是如何形成的也很難認定。」李梅說,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辦結時限非常短,應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留給法院調查取證的時間非常少。這就要求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證據儘量全面充分,否則很難得到支持。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李尚偉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難與反家庭暴力法確定的執行機關是基層法院有關。基層法院常年案件較多,執行能力有限,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包括監督機能,基層法院往往無暇顧及;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人民法院只能給予訓誡或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很難對被申請人有震懾力;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關規定,比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蹤、接觸等,這些規定原則性太強,司法實務中缺少導向性、針對性。

  構建部門協作機制

  切實提升保護實效

  去年12月1日,《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正式施行,當中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為前提。這一規定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再次明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僅在於保護受害人不受再次家庭暴力的傷害,更有防止潛在的嚴重家庭暴力發生的作用。

  在實踐中,各地法院近年來都在探索如何提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效果。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立案綠色通道,並在證據方面適當減輕受害方對家庭暴力的舉證責任;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開通線上申請通道,微信登錄黃埔家事審判公眾號上傳個人信息、報警回執等相關材料即可申請;河北省南宮市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幹警入社區等形式,加大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宣傳力度,以案釋法消除人們的誤解。

  李梅建議,解決人身安全保護令舉證難執行難的關鍵,一是要明確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如何確定是個難題,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行為方式和種類,但對標準和程度還要進一步細化;二是要加大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處罰力度,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民事裁定書的形式作出,屬於民事法律文書的一種,人民法院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能做的很少,對部分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的被申請人,無法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在立法上要適當賦予人民法院執行權力,包括執行方式增加、罰款數額增加、拘留時間延長等,還可以考慮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入刑。」李梅說。

  郝佳認為:「多部門協作是被多國實踐證明了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機制。目前,我國很多地方都在嘗試建構或者已經在實踐多部門合作應對家庭暴力,有的是依託最高法主導的家事審判改革中的家事審判聯席會議制度,有的是利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有的是單獨設計。各地應依據當地的特點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長期經驗,形成行之有效的長效工作機制,提升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效。」

  2017年10月起,廣東高院聯合廣東省婦聯推行家事調查員制度,解決家庭暴力案件舉證難、調查取證難以及家庭暴力認定難等問題。家事調查員受法院委託,就家庭暴力情況、嚴重程度等事項展開調查並出具家事調查報告,為法院掌握案情、及時發出保護令提供協助。目前,廣東全省79家法院共聘任865名家事調查員。

  據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介紹,各地婦聯會請求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對於多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曾經報警,但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婦聯組織也會協助進行傷情鑑定,和民政部門聯繫,解決庇護問題。同時,對於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一時難以自己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受害人,婦聯可代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李梅認為,在進行多部門協作時,應當權責明確,細分各部門職責,避免相互推諉情形。建議公安機關在家庭暴力接處警時加強調查,對雙方進行詢問,對相關證人和村委會(居委會)進行走訪,確定是否屬實,不能簡單記錄報警人所陳述的內容,避免家庭暴力事實認定的困難。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部門對轄區內處置的家庭暴力事件試行登記制度,以便於當事人進行司法程序時,能夠取證。法院可以結合事情發生的頻次、程度等進行認定。(見習記者 張守坤 記者 王陽)

相關焦點

  • 最高法、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也是該法的核心內容。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個「法律保護傘」、一道「隔離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這次發布的十個案例包括行政處罰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適用、依法懲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婦聯組織或村委會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行動不便當事人申請、破除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教育的陋習、探索學校對發現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關係及離婚後的暴力防治、放寬申請人舉證標準、精神暴力適用情形、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基於家庭暴力而變更直接撫養關係等多個方面。
  • 網紅宇芽申請人身保護安全令 施暴者難接近
    11月28日,曾在微博發文自曝遭到前男友家暴的博主宇芽再次發文,表示自己和相關證人已經在律師陪同下,配合警方完成了調查取證,履行了相關法律手段。她提醒大家遠離暴力,時刻保護好自己,也表示對自己沒有及時選擇報警而感到十分後悔。宇芽也想關心她的社會各界人士已經身邊朋友表示了感謝。
  • 一紙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暴受害者的護身符
    今年10月,衛女士向荷塘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經審查,法院認為劉某對衛女士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遂發出人身保護令,禁止劉某對衛女士實施家庭暴力,有效期為6個月。攸縣的代女士、王女士也因丈夫對其實施家暴,今年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申請均獲得法院的支持。
  • 【以案說法】和暴力的拳頭說再見,「人身保護令」為你撐腰!
    承辦法官在了解了楊女士的情況後,查閱了楊女士提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派出所民警提交的事發當事人錄的口供等相關證據,認定秦先生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實和仍然可能繼續產生家庭暴力的威脅,楊女士的申請符合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承辦法官立即籤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請人秦先生毆打、威脅申請人楊女士及其親屬
  • 【十大典型案例七】遭遇家暴,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王某女來到法院,提交了傷情照片和醫院診斷證明,承辦人認為,申請人身體多處受傷,被申請人有繼續實施家庭暴力的可能,遂及時與當事人所屬城關派出所溝通,立即收集申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二)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全面保障受害人人身權利。
  • 最高法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向家庭暴力堅決說「不」
    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也是該法的核心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個「法律保護傘」、一道「隔離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
  • 難獲真假鑑定報告 消費者維權難舉證
    經新京報記者體驗調查,發現在很多日常商品的維權上,銷售商、消協及法院都要求由消費者提供鑑定證明,存在廠家鑑定報告不能針對個人出具、難有第三方檢測機構支持、質量檢測費用高昂等問題,導致消費者維權陷入無力可發的怪圈。
  • 三坪墾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日,三坪墾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請人於某要求籤發人身保護令的申請,這是三坪法院發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申請人於某與被申請人李某系夫妻關係。於某稱,和丈夫李某結婚以來,自己和父母時常遭受李某家庭暴力。
  • 【第718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附全文)
    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不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導致家庭破裂、未成年人生活無著,而且極易引發惡性刑事案件,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國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也是該法的核心內容。
  • 喜報丨成華區維權案例入選首次發布的全國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
    喜報丨成華區維權案例入選首次發布的全國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由成華區婦聯報送推薦的《被前男友跟蹤騷擾近1年 法院為她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
  • 中國發布丨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中國網11月25日訊(記者 林伊人)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此次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布。近年來,一些極端的家庭暴力事件突破了人們的道德底線,嚴重影響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 每周法治熱點:最高法等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  •黃之鋒等3人涉包圍警總案出庭受審並認罪  •廣電總局加強網絡直播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戶打賞功能  •王書金案發回重審後一審宣判  •最高法、婦聯、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全國掃黑辦:全國涉黑涉惡目標逃犯目前已到案5727名
  • 海港法庭發出第一張人身保護令
    海港法庭發出第一張人身保護令近日,海港法庭攜手海港開發區婦聯共同維護了多年受家暴婦女嚴某的合法權益。在受家暴婦女嚴某提出人身保護申請後,李柳青庭長高度重視,仔細了解案情後,指派幹警在港西派出所處調取涉案家暴出警卷宗材料,經審查,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有對嚴某採取人身保護之必要,法庭依法第一時間為嚴某發出海港開發區第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 最高法:規範家暴證據認定標準 建人身保護令「綠色通道」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表示,要推動建立反家庭暴力整體防治網絡,規範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推動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制度,實現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另據介紹,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 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
  • 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2020-11-26 14: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孩子充值、打賞動輒上萬 「無法舉證」困境如何破解?
    今日推出系列之一,聚焦未成年人網絡消費「退費難」。 華聲在線3月5日訊(記者 熊陽浩 謝龍彪)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和行動支付的日益普及,網絡消費成為人們日常消費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來,未成年人逐漸加入網絡消費大軍,在沒有家長監管的情況下,不理性消費越來越多見,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也日漸多發。
  • 健身房「跑路」找了5個部門難退費 消費者陷預付卡維權困境
    韓先生得到的回覆令他失望:工作人員雖表示會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映,但兩天後回復稱該企業營業執照已作廢,相關部門無法受理,建議走司法程序。韓先生又撥打了北京市非緊急求助熱線「12345」求助,但他們能做的也只是反映情況。「我就不相信沒辦法!」9月初,韓先生找律師寫了起訴狀,並向法院遞交,但至今也未接到開庭通知。
  • 宜賓中院召開「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 工作成果」新聞發布會
    2020年,宜賓兩級法院執行局圍繞一個目標,創新兩個模式,開展三項舉措,推行四項制度,狠抓五項規範,切實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努力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圍繞一個目標,著力完善執行工作聯動化推動依法治市委員會出臺《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結合宜賓執行工作實際,融入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細化舉措;積極部署落實示範推動解決生效判決執行難問題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持續深化應用《宜賓市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辦法》;出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 ofo創始人戴威再收限制消費令 小黃車陷入「退押金難」困境
    小黃車陷入「退押金難」困境  戴威是ofo創始人兼CEO,2014年他和4名合伙人創立ofo共享單車,提出了「以共享經濟+智能硬體,解決最後一公裡出行問題」的理念,創立了國內首家以平臺共享方式運營校園自行車業務的新型網際網路科技公司。
  • 人身難得正法難遇
    首先我們從──人身難得,正法難遇這兩方面來說:  一、人身難得  自古以來,在宗教界有個懸而未決的問題:生命是一?抑或是多?所以,人有許多的煩惱、不如意和痛苦。  但是,人可以修行成佛,因為人的表層意識結構是健全的;人有理性,有智性,會思維,這是一般動物所沒有的。所以說:人身難得,人可以修行成佛,而一般動物卻不能。  就因為人有理性、智性、思維,所以,人有一種積極向上的嚮往,及向前開創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