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義大利的首都羅馬,腦海裡浮現的是隨處可見的古老遺蹟,琳琅滿目的大師力作,隨處傾頹的殘簷斷壁,造型各異的許願噴泉,還有宏偉壯觀的巨大穹頂。這些美麗而風格各異的建築記錄了羅馬這座城市千年來的滄海桑田,但也許,有時候,幾個簡單的詞組或字母的組合,可能承載著比那些「駭人」的龐然大物更多,更持久的歷史記憶。對羅馬城而言,她最光榮的回憶至今仍可在城市裡不時可見的華麗的馬賽克地磚和神廟柱廊可愛的三角門楣上找到,只借著那4個看似普通的字母:
SPQR
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
羅馬元老院和羅馬人民
在此引用一段維基的解釋:senatus單數名詞,que作「和」義解,連接senatus和populus,romanus做形容詞修飾前2個詞
我們習慣上總是按一般的政體區分,籠統的將羅馬國家稱為「羅馬共和國」或「羅馬帝國」,先不論這樣的稱呼是否失於寬泛和隨意,顯然古羅馬人對自己國家的體制和模式有更多的思考,共和國晚期—大約80BC左右的羅馬人開疆拓土,武功鼎盛,徵服了許多民族和國家,也正是在這個時候,SPQR的稱呼才逐漸流行了開來,成為了羅馬國家的正式官方名稱。透過這樣一個充滿現代感的名稱,我們也許能對古代羅馬有一個全新的理解。究竟這樣一個名字是如何產生的,羅馬這樣一個2000年前的古代國家,又是如何擁有這樣一個看上去很現代化的名稱的?實在令人興趣盎然♂。
先對羅馬的歷史進程做一番考察。
歷史的進程
從羅馬建城伊始,羅慕路斯就已建立了元老院,而附屬於三大部落的民眾也很自然的形成了最初的羅馬人民的共同體。但早期的羅馬人並沒有稱呼自己的國家為SPQR,而是簡單的稱為「ROMA」,也就是羅馬。在將近200年的王政統治下,元老院作為國王的諮詢機構運行著,而其成員幾乎全部是大氏族的頭面人物,與其說代表著貴族力量對王權的制衡,不如說國王需要籠絡勢力龐大的貴族來統治臣民。而國王——儘管按照西塞羅的說法——其登基需要在選舉大會上確認,得到民眾的認可,其中暗含著王權來自民眾的觀點。然而,就算真的存在這樣的程序,國王仍擁有較高的權威、較大的權力及終身的任期。而此時的羅馬只是義大利中部的一個小邦,夾雜在伊特魯裡亞人、拉丁人、薩莫奈人中艱難求生——勢力甚至很難擴展至臺伯河北岸,人口也極為稀疏,羅馬人民——作為一股後世無法忽視的力量,正在緩慢形成中積蓄力量,也在不斷增進相互之間的認同感。無疑,這一時期內,僅靠羅馬人民和元老院是無法代表整個羅馬國家的。
BC509年之後,當最後一位國王塔克文被趕走之後,羅馬迎來了共和政體。沒有了暴君的束縛,也許,元老院和羅馬人民的力量將會得到充分的釋放?
整個共和國的歷史無非是羅馬從義大利小邦成長為地中海共主的歷史。在這期間,羅馬人的疆域隨著力量和勇氣的增長而擴大。而在所有的擴張之前,首先是元老院權威的增長,人民自由了,但除了選舉權外,仍無法決定國家的管理——決定權操在元老院之手。在一段時間內,甚至按某些史家的說法——「人民的集體決定未經元老院批准絕不能成立是一條不能動搖的原則」(不過很難因此判斷百人團的決議也需要元老院的批准)。國王的權威則被毫無保留的轉移到了民選執政官手中,除了1年任期的限制,出身貴族的執政官在法律賦予的權威上,和國王幾乎沒有差別。此時,貴族們牢牢的控制了整個共和國的全部權力。也許,年幼的共和國也需要這群睿智堅定的耆老為她指明前進的方向。
然而,孩子終究要獨立於父母,成長起來的共和國也逐漸可以和自己的「父老們」分庭抗禮了。很快,隨著羅馬對外戰爭的頻繁,平民逐漸意識到了自己的力量。處於不斷對外戰爭和債務雙重旋渦中的共和國不得不對平民讓步,尋求制度保障的平民們迫使共和國從法律上徹底廢除了債務奴役制,從此,富有的羅馬人不再能奴役另一個羅馬公民(羅馬的奴隸基本來自對外戰爭)。平民的人身權利和自由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因此,很多人也將此變革視為羅馬平民正式登上歷史舞臺的開始。懂得並熱衷於追求自身權利的羅馬平民並不滿足目前的處境,很快,平民擁有了自己獨立的議事大會(貴族不得參加),該會議通過的法律一開始對平民有效,繼而對全體羅馬人民都有效力。他們還擁有了獨立選舉,人身不可侵犯,且手握否決權的保民官。不久,執政官這一國家最高的行政職位也向平民開放了,法律規定2位同僚中必須有1人出身平民。接著,財務官、行政官等行政職位紛紛向平民開放,市政官則是專門為平民設立的。
革命青年格拉古兄弟
但這是否意味著元老院和貴族的衰落?答案絕不是簡單的肯定。
首先,儘管許多公職向平民開放了。但由於羅馬的公職是沒有薪俸的,而羅馬公職和希臘一樣,是需要巨額投入的,比如市政官的主要職責之一即為取悅市民,方法無非舉辦各種民眾喜聞樂見的節日慶典、競技比賽,賽後還需提供免費而豐盛的食物,以博取歡心,或者用各式各樣想像得到的壯麗建景觀裝飾城市;除了少數公共設施,其中的大部分需要在職官員自掏腰包。因此,公職的角逐者中有意為國家效力的,或者僅僅為自己及家族爭取榮譽,也需要有雄厚財力作為保障。顯然,一般的平民是根本無法染指這樣的職位的。其次,早在王政時期,塞爾維烏斯就已將古時由血統和傳承聯繫起來的庫裡亞大會改組為了以財產多寡為區分的百人團大會,從那時起,財富就取代血緣成為了決定社會地位的關鍵要素,許多原來的平民通過戰利品和經商累積了足夠被劃為貴族的財富,同時,根據坎奴烏斯法案,平民和貴族通婚的藩籬被打破了,為平民,至少他們的後代成為貴族掃清了障礙。以元老院為首的貴族們也早已注意到了這個趨勢,他們積極吸納平民中的優秀人物進入統治階級,而上述通過財產區分地位的法律也在制度上為這種吸納提供了基礎,一個通過自己能力以正當方式賺取巨大財富的人是受到羅馬社會讚賞的,加圖就曾經這樣寫道:「一個家族的家長應該總是賣出東西,而從不買進任何東西。」這固然強調了自給自足的重要性,也隱含著對財富積累的肯定。踏實肯幹的羅馬農民從不拒絕用雙手致富。對西塞羅而言,有產者往往比無產者或赤貧人士更熱愛祖國,更願意為祖國奉獻(古代的財產總是和土地聯繫在一起,現代富人會發現他們很少會有這樣的困擾)。「因為他們的財產在哪裡,他們的心也在哪裡。」這些人在踏入貴族行列之後,往往經過數代人的努力,就和那些最古老的家族沒有什麼區別了。最後,還有一些尋找仕途捷徑的貴族子弟,為了規避法律以求獲得競選保民官的資格,總是心安理得的讓自己屈從於某個平民的家長權之下。這樣行動以求進階的例子屢見不鮮,貴族和元老院為了能通過保民官這一關鍵職位對平民施加影響,也往往樂見其成,甚至推波助瀾。在這一過程中,貴族和平民的界限進一步的模糊了。筆者發現,不同於一般的慣性的設想,在羅馬,平民地位的提高並非要以貴族權力的喪失為代價,法律的完善、國土的擴張、財富的激增,使得雙方的融合和協力有了可能。
儘管平民為自己爭取到了部分國家內政的參與權和決定權——當時平民會議的決議已不需要元老院批准即可擁有法律效力,但很多議案在提交表決前,仍需先在元老院審議。但由於共和時期的羅馬對交流頻繁,在對外事務的大政方針上,國家仍對經驗豐富,身經百戰的元老院言聽計從。元老院領導國家消除了拉丁姆平原伊特魯裡亞人的影響,頂住了高盧人暴烈的進攻,化解了拉丁同盟的反叛浪潮,冷對曾經多次敗在其手上的伊庇魯斯王皮洛士遞出的橄欖枝,並最終瓦解了對方;在坎尼經歷了堪稱羅馬國家最慘痛的失敗後,元老院在最短的時間內調整了之前的戰略,儘管她曾作出錯誤決策導致國家蒙受了極大的損失,但元老院和團結在其周圍的羅馬人從不互相指責,而是又一次展現了他們堅韌而不頑固,傳統但又開放的可貴品質:那些身居高位的「肉食者們」不僅勇於承認錯誤,也不羞於及時予以更正,在新的戰略制定後,也總能以最高效的方式實施貫徹。這既得力於羅馬國家完善的政治體制,也體現出人民對元老院的信心——在危急關頭他們總是不自覺的向元老院求助,在她強有力的羽翼下尋求庇護。戰爭結束後,羅馬的聲譽和權勢震懾四方,與之對應的,元老院的威望也已臻於頂峰,不僅僅因為戰爭中多位世家貴族為羅馬建立的不世武功,也因為疆域的擴張,新的行省的加入,元老院的權限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行省的管理由元老院負責,而行省總督的人事大權也操在同一機構之手,充任總督的大多是卸任的執政官,而這些人——根據共和後的法律,都集中在元老院裡。然而,風光背後,危機四伏,「革命」的苗頭早已顯露無疑,元老院膨脹的權利集中到少數軍功卓著,善於謀劃之人的手中,強大的兵權讓他們慢慢吞蝕著原屬集體的至高權力。粉碎喀提林陰謀也許是元老院最後的輝煌,但同時也顯然昭示著令人膽寒的前景——已經有野心家公然意圖顛覆元老院和她一直以來捍衛的共和政體——這在之前是不可想像的;幾十年後,當元老院再一次和野心家處在敵對的狀態下時,元老院更加虛弱了,敵人則變得強大了許多,不幸但又幾乎是必然的,奧林匹斯山上的眾神轉過身去,不再眷顧衰老的西塞羅們,因為「命運和神意,都乃強大者之助佑」。雄辯讓位於雄兵,法律臣服於權力,理想敗給了野心。羅馬人堅持了數百年的共和實踐,終於在自己人手中,斷送了。
帝制時期的「皇帝」,名義上是所謂的「第一公民」,即「元首」。元首的治權、司法權以及軍事統帥權和羅馬城的市政管理權,來自於其擁有的執政官/獨裁官或其他一些源自共和時期的官職頭銜。SPQR的稱謂也一直持續到4世紀以後。之後,隨著西羅馬的覆滅及東帝國徹底的希臘化(採用希臘語頭銜basileos),SPQR,才從帝國的歷史上銷聲匿跡。
意義
共和晚期的羅馬國家處在激烈的變革中,對內,平民勢力的崛起分享了一部分原屬於貴族的權力。對外,元老院和傳統貴族的優勢地位難以撼動。而平民和貴族也在鬥爭中不斷融合,逐漸形成了形式和內涵統一的羅馬人民的概念。只有此時作為一個整體的羅馬人民,才能夠不僅在法律上,也在事實上等同於羅馬國家,對古羅馬人來說,共和國是公民為共同利益而組織起來的集合體,法律首先是源自自然正義(諸神的命令),後是公民之間以及公民和國家之間的協議。稍加總結可知:國家是公民為保護共同利益,以法律為契約結合起來的共合體。對於這樣的國家而言,保護私有財產是其最高正義之一,同時,其權力的來源愈來愈清晰,且只能是唯一的:只能來自人民。因此,SPQR稱謂中的羅馬人民是絕對和獨佔的(人民一詞在這裡更深刻的含義無疑是這樣的:代表著羅馬人民的正直/高貴/權威及自由),擁有和代表國家的一切權力,而元老院則是附屬於人民的,但由於其在各個重要的歷史時刻所擁有的巨大影響,以及在元老院領導下羅馬國家所取得的輝煌成就,讓所有羅馬人心甘情願的在正式的國名前加上「元老院」一詞。這也暗合了西塞羅所說的:人民對(貴族)權威指導的需求,形成並牢固了共和國。而一旦對這種精神和行動上指導的需求減弱甚至消弭了(或轉化為對皇帝金銀賞賜或物質收買的需求),古代共和國也就很難繼續存在了。
共和國可以覆滅,共和精神卻不會消亡。執政官(總統)握有充分的行政權力,元老院(參議院)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和實際的權威,平民有的則是足夠的自由和表達的權利(平民可以對任何官員或機構的判決提出上訴,公會議不能通過針對個人的法律)。這一兩千多年前就為羅馬人所熟知的政治平衡原則,至今仍深刻影響著所有的憲政國家,也是當今最強大國家建國時所熱切學習和積極遵循的方略。不論精英還是暴民,權利或者權力。古羅馬人堅信,國家的建立必有其自然的正義原則,因此,國家所追求並要在實踐中表達的,也同樣必須是公正和正義。人世間不可能有絕對的正義,也不會有完全的公正,但若因此否認和貶低對其的不懈追求,就連目前所有的那一點成就,也會輕易的喪失。
漢堡市政廳內的SPQH
小趣聞
歐洲有大約40多個城市沿用了SPQX作為城市的正式稱謂。其中有巴塞爾、阿姆斯特丹、布魯塞爾、不萊梅、根特、漢堡、漢諾瓦、倫敦、米蘭、紐倫堡、呂貝克、維也納、帕勒莫、佛羅倫斯等,當然還有羅馬城。這些城市大多分布於義大利/北德/萊茵河兩岸及弗蘭芒地區,幾乎都是中世紀著名的自由商業城市。既說明了羅馬影響力之廣,也很好的展現了中世紀歐洲的風貌:源自希臘羅馬世界自由及共和的傳統,沒有一個時刻曾遭到遺忘。
至今羅馬城的正式名稱仍然是SPQR,只不過用途變得更為廣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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