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近期被終生禁駕的2人名單。2015年以來,日照公安交警先後37次分批公布163名終生禁駕人員。
在這次公布的名單中,被終生禁駕的2名人員均為男性,年齡分別為24歲(駕齡4年)、34歲(駕齡12年)。
目前,全國已實現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違法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一:
2019年9月15日2時44分,王光磊駕駛魯L62***號牌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莒縣銀杏大道614號燈杆處,與順行的馬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馬某當場身亡。
事故發生後,王光磊棄車逃逸,其母張某主動頂替。
經調查,王光磊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觀察不周、追尾相撞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同時,王光磊在事故發生後潛逃藏匿,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5月22日,經莒縣人民法院判決,王光磊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20年7月15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王光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18年12月6日0時38分,高江濤酒後駕駛魯Q85***號牌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莒縣劉官莊鎮李家泉頭村路段處,將醉酒躺於此處的肖某輾軋身亡。
經調查,高江濤酒後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疏忽大意、超速行駛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同時,高江濤在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逸,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7月2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高江濤被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20年9月4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高江濤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