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輝
5月27日,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等組織賣淫案將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47名被告人將接受審判,其中,29人被指控組織賣淫罪,16人被指控協助組織賣淫罪,2人被指控幫助毀滅證據罪。
本報記者譚君東莞報導
賣淫活動已維持10年之久
儘管此前有報導稱,梁耀輝涉及的產業很廣,但此次他被指控犯罪的只有太子酒店。
檢方查明,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原名太子娛樂城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3月28日。當時的法人代表是梁灶暖,註冊股東是黃江聯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和梁灶暖。1997年5月10日,股東變更為梁耀輝(佔90%股份)和梁灶暖(佔10%股份)。2007年9月29日,股東再次變更為廣東奧威斯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佔51%股份)和梁耀輝(佔49%股份)。其中,梁耀輝系廣東奧維斯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佔該公司股份99%。
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成立於1998年12月3日,由太子酒店經營管理。
檢方認為,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開始成為一個大規模提供賣淫活動的場所,始於2004年。2004年至2006年期間,梁耀輝安排廣東奧威斯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部副總監黃某、副經理劉某對桑拿中心桑拿房進行改建裝修,配置特殊鍍膜玻璃等物品,以方便賣淫活動的實施。從2004年至今,這個時間長達10年。有律師分析,檢方特意指出這一點,以此說明梁耀輝組織賣淫的情節嚴重。
另外,起訴書還指控梁耀輝組織多名未成年人在內的失足婦女(下稱「桑拿技師」)賣淫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費,觸犯《刑訴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中第二款「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根據法律,這是屬於「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情節之一。
負責人親自示範,技師觀摩學習
作為太子酒店董事長,生於1967年的梁耀輝負責太子酒店全面工作,人稱「太子輝」。整個酒店儼然一副正規公司的框架。董事長下面是總經理鄭某,鄭比梁小一歲,大專文化,2004年開始負責管理太子酒店桑拿中心與財務部,並協助梁管理太子酒店經營等相關業務。
太子酒店還設有董事局、總經理辦公室、桑拿中心、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部門。每個部門都有相應負責人。其中,桑拿中心負責人王某不僅負責本部門全面工作,還與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招聘桑拿技師。
王某是80後,陝西人。桑拿技師先到太子酒店人力資源部填寫應聘登記表等材料,由人力資源部副總監周某、李某及副主任陳某等人負責登記,再由王某對桑拿技師進行面試。按照應聘桑拿技師的身高等條件分別確定嫖資為6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四個等級。
桑拿技師進來後,需要進行培訓,培訓老師蔣某每培訓一名技師獲取1000元報酬,培訓地點設在桑拿中心七樓,培訓內容包括接客禮儀、按摩程序、賣淫步驟、管理制度等。
蔣某也是80後,重慶人。據知情人透露,培訓時,王某和蔣某兩人示範,技師們觀摩學習。
「我一直有疑問,為什麼他們一點羞恥心都沒有。後來跟他們聊了才知道,他們做那些事情都是公開的,都幾十個人看,教你怎麼做舒服。人如果是基於這麼一種狀態,就沒有什麼羞恥心。」本案的一名辯護人介紹。
一年組織賣淫10萬多次
桑拿中心也有明確的職級,設有經理、副經理、客戶副經理、客戶主任、樓層部長、鍾房部長等職位。
嫖客到桑拿中心消費時,一般先通過電話向客戶副經理、客戶主任訂房,二者接到嫖客後,先帶嫖客到前臺收銀處交房費,後通知樓層部長安排房間,再將嫖客帶到指定房間內,通知鍾房部負責人安排桑拿技師到房間供嫖客挑選。
嫖客在挑選桑拿技師時,客戶副經理、客戶主任會介紹桑拿技師的嫖資等情況。嫖客選好桑拿技師後,樓層部服務員會送冰塊、漱口水、手巾等服務用品到房間。
與此同時,桑拿技師通過房間電話通知鍾房部人員計時。桑拿技師在房間內為嫖客提供兩個小時的性服務。
服務結束後,嫖客可選擇支付現金或到桑拿中心前臺收銀處刷卡。其間,樓層部長還負責通知清潔員及時清理房間,留待下一次賣淫活動使用。
「他們制定了嚴格規章制度300多條,從客戶進門到出去,從拉手到結束,每一句話每一個動作都有服務標準。300多項下來,每個客戶來了都滿意了,以服務贏得市場。在這樣完善的組織結構中,作為一個工作人員,一個人的離開對企業沒有影響。」一名欲給其當事人作罪輕辯護的律師介紹。
桑拿技師們通過在中信銀行開設的帳戶,獲取賣淫所得。
財務部審計副經理餘某,負責製作桑拿中心每月鍾數及收入統計表,並負責審核每日營業報表。財務部會計黃某負責核算員工工資及獎金。
起訴書稱,他們通過這些帳目和報表,進行了司法審計,最後得出,桑拿中心僅2013年的非法收入就高達4869萬多元人民幣,全年組織賣淫多達10萬多次。
但有律師指出,「這種審計,很難說是準確無誤的」。
2人幫助毀滅證據,15人主動投案
2014年2月9日,中央電視臺對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組織賣淫活動進行曝光。2014年4月14日,擁有全國人大代表身份的梁耀輝被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
案發後,有2人幫助毀滅證據,但也有15人主動投案。
作為主犯,梁耀輝換過了幾次律師。其中兩位列在起訴書上的律師,當記者致電過去時,對方表示早在年前就已經撤銷委託了。梁現在的律師是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汝忠。泰和泰律所官網介紹,劉汝忠律師能熟練以英文工作,熟悉國內、港澳法律,主要執業領域為行政訴訟、民商事訴訟、公司商務等。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關注此案的知名刑辯律師介紹,如果梁耀輝提出無罪辯護,可能存在的辯點有:「一是有罪推定,基於某種不正常的動機,先誘他的罪,再搞證據,是嚴打出來的,刑訊逼供炮製出來的。第二個辯點,幹這種事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長期存在並允許,他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第三個辯點,涉及到個人隱私,不適合採取公開開庭審理的方式。」
這位律師還介紹,從法庭庭前會議情況看,梁自己可能會這麼說。「梁說審訊他時,存在刑訊逼供,要置他於死地。他的牙齒都被打掉了。」但是劉汝忠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存在打斷牙齒這回事。
不過,這名刑辯律師也強調,梁耀輝做無罪辯護是很難的,首先梁和多名組織賣淫的公司管理層有男女關係,很難撇清他不清楚賣淫這回事。這是強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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