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袁枚的《子不語》中有"還我血"篇,魯迅的作品《藥》中有「人血饅頭」。那麼,只有中國舊社會才有這樣的野蠻事件嗎?歷史上的其他地方有沒有類似的事件呢?
01
提到中世紀,人們想到的是黑暗,提到文藝復興,人們想到的是黑暗後的曙光,但其實在文藝復興時期,仍然存在著很多黑暗、野蠻、殘忍!
對西方文學有所了解的人應該知道英國詩人約翰·鄧恩把女人比作「乾屍般華美瑰麗」、艾德蒙·斯賓塞在《仙后》中頻頻讚美屍體,就連莎士比亞也同樣如此。越是了解那段時期的文學,越是有一種歐洲人當時流行「戀屍癖」的感覺。那麼,這種特殊癖好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
縱觀中外歷史,不難發現一個現象——宗教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可怕作用。中國有本土教道教、外來教佛教,歐洲有天主教等,這些宗教的教義雖然各不相同,但是有一個觀點卻是完全一樣的,那就是「精氣神」,他們均認為每個人都是有自己的「精氣神」的。這種精氣神的存在直接和人的身體素質有關。歐洲的古人認為,只要將這種精氣神據為己有,這種精氣神就能美容養顏,延年益壽,長生不老。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中國歷史上也有著類似的事情,比如最近的清朝,就有一段相關的記載:一個罪犯被凌遲處死之後,他的肉被圍觀的眾人生生地吞掉了。
02
人們對於生命的追求總是驚人的。在基督教出現之前,古羅馬的人盛行壯士決鬥,並且是不論生死的決鬥,一旦有壯士倒下,貴族們就會想法設法的去屍體那裡弄一點血來吃,因為他們認為壯士的血含有充足的能量,能夠治癒很多疾病。
最瘋狂的當屬掀起「獵殺女巫運動」的那位英諾森八世教皇,他在臨死之前被疾病折磨的生不如死,一名猶太醫生便建議他引用男童的血來緩解疼痛,英諾森八世信以為真,便隔三差五地抓幾個男童放血給自己喝,結果不用猜,當然是毫無作用。
除了這位英諾森八世之外,在很多影視劇、小說中也有著飲血治病的戲碼,由此可見,「死人治病」自古有之,但最為瘋狂的時代當屬16-17世紀。一些瘋狂人提出了新的設想,他們認為人之所以活著,是因為體內有血液,人一旦被殺,血液流失必死無疑,因此得出結論,血液是人體運轉的核心,是生命的精華所在。
理論有了,實踐還會遠麼!腦袋是智慧的核心,《清夜錄》記載:「近水樓臺先得月」,所以歐洲古人認為頭髮的藥用價值極高。類似的說法數不勝數,比如血液、骨肉……在這一時期的歐洲古人眼中均是價值連城,千金難求,尤其是健康的年輕人的頭髮、骨肉、血液。當時的社會上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現象——每當有年輕的囚犯要被執行死刑的時候,刑場周圍總是被圍得水洩不通,整個場景說是萬人空巷也不誇張。
03
當年輕的罪犯被處死之後,人們就會像洪水一樣一擁而上,萬人爭奪只為搶到自己中意的部分(罪犯的身體組織),這些人中有老人孩子,有樸素善良的家庭主婦,但此時的他們猶如中毒之後瀕臨死亡的人一樣,眼中毫無同情和憐憫,有的只是貪婪和迫切。
權勢總是好用的東西,罪犯身上最好的手腳部位往往都是被貴族們分颳了,其他的以此類推,平民得到的一般都是當時人們認為最為普通的部分。
為了不浪費或者說是「物盡其用」,當時的醫生們甚至將人體內看似沒啥作用的人體脂肪都進行了開發。有的醫生認為,人體脂肪可有效治療痛風等疾病;而德國的醫生則有不同的「研究結果」,他們認為人體脂肪可以有效的止血、防止感染,於是他們在給病人治病的時候,會將包紮用的繃帶浸泡在脂肪中。
社會的整體瘋狂,造成新鮮死者屍體供不應求,於是,一些人只得退而求其次——乾屍,他們認為既然新鮮的屍體藥用價值良好,那麼死去多年卻不腐爛的乾屍應當更勝一籌才對。於是,挖墓、戰場運屍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還形成了專門的屍體運輸產業鏈。
結語
這樣的瘋狂之事結束於自然科學,隨著自然科學的發展,「屍體治病」的說法被逐漸打破、推翻,黑暗終於成為了歷史。由此可見,自然科學的發展是偉大而珍貴的,雖然有人擔心過度的篤信科學會將其變得和宗教一樣,但就此事而言,自然科學的偉大和珍貴是必須承認的。
參考資料:《清夜錄》《子不語》《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