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謝絕外帶食品不是「霸王條款」

2020-12-26 紅網

  我們平時去的麥當勞、肯德基,都謝絕顧客外帶食品,可樂也比超市貴多了,大家卻對此表示理解。因為外帶食品會影響產品銷售,他們還提供了舒適的飲食環境,才會對顧客行為有所限制。可是,同樣的規則,換到電影院就不容易得到理解了。這不,7月20日,《現代快報》報導,南京徐女士自帶薯條和漢堡進影院,被攔下了:「外帶食品不許拎進去」,那為什麼影院自售的就能帶進去?消協相關人士表示,影院做法屬「霸王條款」。
  
  不允許顧客自帶食品,這應該是全國影院的行業慣例了。有人覺得,此舉會限制顧客選擇權利,所以就是行業「霸王條款」。這種貌似符合常識的觀點,其實值得大家商榷,否則會讓影院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一是,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二是,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
  
  核心問題在於,影院有沒有規定「外帶食品不準拎進去」的資格。有。影院是公共場所,但和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影院、餐館、超市等是商家為了獲取利潤,自己花錢為顧客提供的公共空間,是為了吸引特定的消費群體。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他們可以額外規定準入條件,包括「外帶食品不準拎進去」、「拒絕衣冠不整者進入」等。人人皆知的常識是,影院的諸多舉措,是為了吸引更多顧客,而不是趕跑顧客。
  
  同時,影院並沒有強迫顧客購買爆米花和可樂,你若嫌貴可以不買不吃,仍有選擇自由。或者說,除了限制顧客外帶食品之外,影院沒逃避責任,也沒自我授權,更沒加重顧客義務,算不上「霸王條款」。若按照顧客的想法,影院既要提供舒適的公共空間,又要讓顧客省一毛是一毛,卻看不到「物美價廉」只會讓影院等商業公共空間變少,一分錢一分貨是市場經濟的硬道理,屆時人們花更多的錢也未必能看到電影。
  
  如果說,顧客心疼腰包,可以情緒化地抱怨。消協人士卻不能先站隊,將其當成「霸王條款」來抨擊,理性分析影院的經營選擇,找出影院和顧客雙贏的清晰路徑,才是消協的本分。
  
  文/趙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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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

作者:趙查理

編輯:劉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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