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利用移動公司漏洞盜取1200萬話費被判五年
原標題:利用移動公司漏洞盜取1200萬話費被判五年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通訊員陳銅 小夥黃某利用系統漏洞,半月內竟非法充值話費1200餘萬元。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宣判,黃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退賠30餘萬元並處罰金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自2006年起在淘寶網上經營SIM卡及話費業務。2011年9月底,黃某在某移動公司官方網站上,將話費通過「家庭帳戶」業務轉帳到家庭帳戶的時候,無意中發現其官網上的「家庭帳戶」業務存在的系統漏洞,即話費在「戶主」與「家庭帳戶」之間相互轉帳,會使話費成倍增加。黃某遂利用其該漏洞,進行重複轉帳操作,使其持有的SIM卡中話費共計虛增1210.2448萬元,黃某將其中41.091萬元話費通過「家庭帳戶」業務轉帳到接收話費手機號碼,並經銀行轉帳、淘寶網支付寶支付資金或現金交易等方式賣給羅某、朱某、吳某、梁某等人。
2011年10月中旬,該移動公司發現有客戶通過「家庭帳戶」業務轉帳系統惡意套取話費後,於當月下旬向公安機關報案。2011年10月31日,公安機關將黃某抓獲,並在其家中扣押了270張SIM卡,移動公司從其中的118張SIM卡中凍結話費1167.9738萬元,另凍結了黃某銷售給羅某、朱某、吳某的SIM卡中話費共計10.740678萬元。
重慶五中院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其發現的漏洞,非法使其持有的手機卡話費成倍增加,並將虛增的手機卡話費銷售給他人造成移動公司電信資費實際損失共計30.3萬餘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數額巨大。因此,黃某的行為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在黃某已銷售給他人的41.091萬元話費中,有10.7萬餘元話費已被移動公司凍結,未給移動公司電信資費造成實際損失,其餘30.3萬餘元話費未被移動公司凍結應認定為已被使用後造成電信資費實際損失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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