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劉永生涉嫌集資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王來喜、袁豔林、陳嘉鑫等九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於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2013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劉永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騙取社會公眾資金,虛構投資項目,以深圳市中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財富公司)名義成立11家有限合夥企業,先後發行銷售11隻私募基金產品(其中深圳市中天貳號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基金產品在中基協有備案,其它10隻基金產品未在中基協備案)。
中天財富公司通過舉辦產品說明會、發布微信公眾號、業務員宣傳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同時還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在中天財富的宣傳欺騙下,多名投資人出資認購上述基金產品。經查,中天財富在募集資金後,未按照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的約定使用,存在將投資者募集資金轉入劉永生個人銀行帳戶和其關係密切的親屬、朋友個人銀行帳戶、公司及關聯公司銀行帳戶的情況,用於支付償還前期投資人本息、對外投資放貸、公司運營及被劉永生個人非法佔有。
經初步審計,2013年11月至2019年12期間,中天財富通過11個基金公司(其中8個基金公司有資金流,3個基金公司沒有資金流)共收到233位投資人轉入資金571347473元,其中返還投資人434930009.02元,另通過劉永生個人帳戶返還投資人7257336.89元,通過業務員自身帳戶返還投資人2621080元,累計返還投資人444808425.91元,未返還126539047.09元。
犯罪嫌疑人劉永生為中天財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負責深圳市中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整體事務、資金調撥權使用權、對外投資;犯罪嫌疑人王來喜、袁豔林、陳嘉鑫、羅顯林、梁超、陳文飛、劉國群、李木鑫、丘達成明知中天財富發行銷售的基金產品未在中基協備案,所募集資金未投向基金對應的標的,為非法牟利,仍在中天財富工作並向社會公眾宣傳銷售相關基金產品,領取高額工資及提成。
因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本院聯繫,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採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詳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我院聯繫。
聯繫人:羅助理
聯繫電話:0755-2586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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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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