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3日消息(記者孫冰潔)國家衛健委13日印發《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中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提出要求,包括對「應檢盡檢」和「願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進行區別管理,以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萬無一失。
在新冠病毒實驗活動管理方面,強調將新冠病毒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嚴格按照防護要求開展相關實驗活動,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服務保障和規範管理。
特別是在新冠病毒毒株及相關樣本管理中,《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嚴格管理新冠病毒毒株和相關樣本,確保安全。提出對「應檢盡檢」和「願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進行區別管理。「應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嚴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管理;「願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經樣本運出單位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後,可按照普通樣本管理。
對確需保存的樣本,應當儘快指定具備保存條件的機構按照相對集中原則進行保存,或送至國家級菌(毒)種保藏中心保藏;對無需保存的,由相關機構按照生物安全有關要求及時處理。同時指導實驗室在分離出新冠病毒毒株後90天內,向國家級菌(毒)種保藏中心申請保藏,完成相關實驗活動後及時將新冠病毒毒株送交保藏機構保藏。
此外,《通知》還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化、分級分類的原則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強化新冠病毒實驗活動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內相關機構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技術規範要求開展實驗活動,防止實驗室洩露或人員感染,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