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西安市民反映,新的《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即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業主若預交明年物業費用,是否應該按照新政策標準交納?
張樂(化名)是西安市群賢道9號高新尊寓的業主,今年11月底,小區物業客服管家發來信息催繳物業費,稱經查詢其2020年9月至12月的物業費未繳納,「我將398.4元的物業費繳納過去後,對方稱再次查詢發現今年並未欠費,於是將錢轉成了明年一至四月的物業費,並直接開了收費單。」張樂說,她關注過新聞報導,西安市明年將實行「一費制」的物業收費新政策,整體費用會下降,物業為什麼仍按照老標準實行收費?
華商報記者在張樂提供的陝西德澤良行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收款收據上看到,收取的費用周期為2021年1月至4月,包括電梯費、公共能耗、生活垃圾處理費、物業費共398.4元,繳費日期為12月2日。
今年11月9日,西安市發改委發布《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新的物業服務管理辦法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物業收費一費制時代,電梯費、公攤電費將合併入物業費內,不再單獨收取,停車服務費將下調。新辦法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新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前,應按規定履行調價程序,調價程序履行完畢前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也就是說,2021年1月1日起,如果有小區調價程序仍未結束,物業費標準仍按照原價格標準暫時收取,直至調價程序結束。
12月10日,記者聯繫到小區德澤良行物業,物業人員稱,如果存在多收的情況,政策正式通知下來後,物業按照政策執行的,肯定會退,具體情況還需要核實。
記者隨後以業主的身份諮詢了蓮湖區發改委價格服務科,工作人員介紹,西安市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轄區內各個小區物業目前已經陸續著手,正履行調價程序,對於物業費來說,由於物業需要和業主籤訂新合同、業主進行「雙過半」投票、徵求業主意見等程序,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但對於停車服務費來說,要求轄區內各物業於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政策價格標準實行,不履行者,業主可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反映。
華商報記者 于震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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