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河南省獲嘉縣,男子王某某在其經營的百貨超市,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饅頭,被獲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獲。2020年12月從法院獲悉,王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拘役罰款。
王某某,男,1967年出生於獲嘉縣,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被獲嘉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2019年以來,王某某在未向獲嘉縣老二饅頭店主張某(另案處理)索要相關食品合格證明及檢驗合格證的情況下,向其購買饅頭並進行銷售。饅頭店老闆被判詳情點擊獲取河南獲嘉:饅頭店老闆私自超範圍添加「山梨酸鉀」,被判拘役罰款
獲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於獲嘉縣文勝路王某某經營的齊某隆百貨超市(四輩量販)正在銷售的食用饅頭進行抽樣檢查,經河南中標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王某某銷售的饅頭中檢測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g/kg,標準指標:不得使用,實測值0.234,單項判定:不合格。
事後,王某某到獲嘉縣公安局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了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王某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