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51號印發《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
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目前住建部每年出版的《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鑑》,有對各大城市城區人口的準確統計。根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鑑2015》數據,城區人口1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全國共71個。其中上海、北京、深圳及重慶城區人口超1000萬,成為超大城市。超100萬人口城市在區域分布上,江蘇省以8個排在第一,廣東山東分別有7個入選。
中國城區人口超100萬大型城市排名
註:本排名數據來源自建設部發布的《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鑑2015》,2016年至今全國有許多城市進行撤縣或撤市設區,其城區人口會與表中數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