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中澳經貿業界更好了解中國對進境動物檢疫監管的要求及有關流程,駐墨爾本總領事館經商室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有關文件,整理了《中國進境動物檢疫監管要求及流程概述》,供參考。
(一)進境動物檢疫概述
動物檢疫是遵照國家法律,運用強制性手段和科學技術方法預防或阻斷動物疫病的發生,以及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間的傳播。
動物檢疫的目的和任務,一是保護農、牧、漁業生產安全。眾所周知,農、牧、漁業生產在世界各國國民經濟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採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免受重大疫情的災害,是每個國家動物檢疫部門的重大任務。二是促進經濟貿易的發展。當前國際間動物及動物產品貿易的成功與否,具有優質、健康的動物和產品是關鍵。動物檢疫工作是保證動物健康的關鍵。三是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動物及其產品與人的生活密切相關。許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傳染病,據有關方面不完全統計,目前動物疫病中,人畜共患的傳染病已達196種。1996年在世界範圍內引起的狂牛症(BSE)風波其主要原因是與人的健康有關而風靡世界。動物檢疫對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動物檢疫源於300多年前的歐洲,當時,世界上發生了一系列重大動物疫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了防制疫病的傳播流行,人類在長期與疫病作鬥爭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關國家採取了制止措施,由此而產生了動物檢疫。中國動物檢疫始於本世紀30年代,歷經數十年頭,目前已形成了較完善的動物檢疫體系。中國在對外開放的港口、機場、車站和各省市、自治區都設有動物檢疫機關,擔負著進出境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任務。此外各省市、自治區政府所在地設有本地區動物防疫和檢疫機構,形成了一個強大的動物檢疫體系。
動物檢疫工作得以正常運行和發展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以有關的檢疫法規作根本保證的。目前涉及動物檢疫方面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的配套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物、動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名錄》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是中國動植物檢疫的一個重要法律,它對動物檢疫的目的、任務、制度、工作範圍、工作方式以及動檢機關的設置和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動物防疫法》都是為了預防和消滅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保護畜牧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而制定的。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主要是進出境動物檢疫方面的內容,《動物防疫法》是立足國內動物防疫和檢疫方面的規定。
中國經濟的發展舉世矚目,每年以較大的幅度增長,國際間的雙邊貿易量也越來越大,動物檢疫的合作與交流亦越來越頻繁,其作用也顯得越來越重要。目前中國政府和荷蘭、蒙古、朝鮮、阿根廷、烏拉圭、巴西等國政府籤署了動物檢疫和動物衛生合作協定;並先後與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烏拉圭、巴西、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泰國、蒙古、英國、法國、丹麥、德國、荷蘭、義大利、奧地利、芬蘭、以色列、波札那、辛巴威、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家籤署了雙邊輸入、輸出牛、羊、豬、馬、禽、兔等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單項檢疫議定書共100多個。中國動物檢疫是世界各國動物檢疫家族中的一員並起著重要的作用,為世界上的動物檢疫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進境動物檢驗檢疫要求
1、進境動物的概念及範圍
進境「動物」在這裡指飼養、野生的活動物。其中大、中動物包括黃牛、水牛、犛牛、犀牛、馬、騾、驢、駱駝、象、斑馬、豬、綿羊、山羊、羚羊、鹿、獅、虎、豹、猴、豺、狼、貉、河馬、海豚、海豹、海獅、平胸鳥(包括鴕鳥、鴯鶓和美洲鴕)等動物;小動物包括犬、貓、兔、貂、狐狸、獾、水獺、海狸鼠、鼬、實驗用鼠、雞、鴨、鵝、火雞、鶴、雉雞、鴿、各種鳥類等動物;水生動物和兩棲爬行動物包括魚(包括種苗)、蝦、蟹、貝、海參、海膽、沙蠶、海豆芽、酸醬貝、蛙、鱉、龜、蛇、蜥蜴、以及珊瑚類等。進境演藝動物特指入境用於表演、展覽、競技,而後須復出境的動物。進境伴侶動物特指由旅館攜帶入境的伴侶犬、貓。
2、進境動物檢驗檢疫疫病的分類
1992年6月8日農業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規定了對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的疫病共97種,其中一類病15種,二類病82種。1999年2月12日農業部又公布了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名錄,其中一類動物疫病14種,二類動物疫病61種,三類動物疫病41種,共116種疫病。國家對進口動物疫病的檢疫名單的確定,主要是依據該病對國內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危害程度和該病在我國的分布情況,同時參考國際組織的規定。
3、進境動物檢驗檢疫依據
對進境動物將依照《動植物檢疫法》、《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進境動物檢疫管理辦法》、《進口魚檢疫工作程序(試行)》、《進口蝦檢疫工作程序(試行)》和《進口蛙檢疫工作程序(試行)》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檢疫。對每批進口動物具體檢哪些疫病,將按照我國與輸出國所籤定的雙邊動物檢疫議定書的要求執行。但不排除對其他有可疑症狀傳染病的檢疫。對進境演藝動物將依照《進境演藝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實施檢疫。對進境伴侶動物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於旅客攜帶伴侶犬、貓入境的管理規定》進行檢疫。
4.進境動物檢驗檢疫程序
(1)進境動物檢疫許可證的申請
輸入動物、動物遺傳物質應在籤定貿易合同或贈送協議之前,貨主或其代理人必須填寫《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辦《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根據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及輸出國家的動物疫情、我國的有關檢疫規定等情況,對同意進境動物、動物遺傳物質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進境檢疫許可證》。
入境伴侶動物無須辦理審批手續。
(2)境外產地檢疫
為了確保引進的動物健康無病,國家質檢總局視進口動物的品種(如豬、馬、牛、羊、狐狸、鴕鳥等種畜、禽)、數量和輸出國的情況,依照我國與輸出國籤署的輸入動物的檢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規定,派獸醫赴輸出國配合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執行檢疫任務。其工作內容及程序如下:
① 同輸出國官方獸醫商定檢疫工作
了解整個輸出國動物疫情,特別是本次擬出口動物所在省(洲)的疫情,確定從符合議定書要求的省(洲)的合格農場挑選動物;初步商定檢疫工作計劃。
② 挑選動物
確認輸出國輸出動物的原農場符合議定書要求,特別是議定書要求該農場在指定的時間內(如3年、6個月等)及農場周圍(如周圍20km範圍內)無議定書中所規定的疫病或臨診症狀等,查閱農場有關的疫病監測記錄檔案、詢問地方獸醫、農場主有關動物疫情、疫病診治情況;對原農場所有動物進行檢查,保證所選動物必須是臨診檢查健康的。
③ 原農場檢疫
確認該農場符合議定書要求,檢查全農場的動物是健康的,監督動物結核或副結核的皮內變態反應或馬鼻疽點眼試驗及結果判定;到官方認可的負責出口檢疫的實驗室,參與議定書規定動物疫病的實驗室檢驗工作,並按照議定書規定的判定標準判定檢驗結果;符合要求的陰性動物方可進入官方認可的出口前隔離檢疫場,實施隔離檢疫。
④ 隔離檢疫
確認隔離場為輸出國官方確認的隔離場;核對動物編號,確認只有農場檢疫合格的動物方可進入隔離場;到官方認可的實驗室參與有關疫病的實驗室檢驗工作及結果判定;根據檢驗結果,陰性的合格動物準予向中國出口;在整個隔離檢驗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動物進行臨診檢查;監督對動物的體內外驅蟲工作;對出口動物按照議定書規定進行疫苗注射。
⑤ 動物運輸
擬定動物從隔離場到機場或碼頭至中國的運輸路線並監督對運輸動物的車、船或飛機的消毒及裝運工作,並要求使用藥物為官方認可的有效藥物。運輸動物的飛機、車、船不可同時裝運其他動物。
(3)報檢
《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規定:輸入種畜禽,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在動物入境前30天到隔離場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關報檢;輸入其他動物,貨主或其代理人應在動物入境前15天到隔離場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關報檢。報檢時提供:報檢員證、入境動物檢疫許可證、貿易合同、協議、發票、正本動物檢疫證書(可在動物入境時補齊),並預交檢疫費。
對旅客攜帶伴侶動物,每人只限1隻,報檢時必須提供輸出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
(4)進境現場檢疫
在貨物到達進境口岸前,貨主或其代理人要提前預報準確的到港時間,並做好通關和卸運準備。檢疫人員對運輸動物的車輛要提前進行消毒處理。
現場檢疫人員應在卸運動物的場地設立簡易隔離標誌,並對場地進行消毒,閒雜人員不得靠近運輸工具。檢疫人員在卸運動物前登上運輸工具,檢查運輸記錄、審核動物檢疫證書、核對貨證,對動物進行臨診觀察和檢查。對動物的臨診觀察包括精神狀態、被毛、站立或俯臥姿勢,天然孔或排洩物有無異常,如在機艙或甲板上散放的動物還要觀察口腔、眼結膜及步履狀態。特別要注意觀察有無口蹄疫、非洲豬瘟、水泡病、禽流感、新城疫等一類傳染病的臨診症狀。如發現國家規定的一類傳染病症狀或不明原因的大批死亡,須拒絕卸貨並立即上報上一級檢驗檢疫機關,經進一步確認為一類傳染病時作「不準入境,全群退回」或「全群撲殺、銷毀」處理;如發現個別動物死亡或臨診不正常,在確認為非一類傳染病後,準予卸貨,將死亡動物消毒、銷毀。
對運輸、卸運動物的工具、動物排洩物、廢水、鋪墊物、外包裝物和卸運場地進行和無害化處理。對裝載動物的飛機、船舶消毒後出具《運輸工具消毒證書》。現場檢疫結束後,如未發現異常,動物由檢疫人員押運至指定的動物隔離場。進境動物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管轄範圍外隔離檢疫的,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完成現場檢疫後籤發《入境貨物通關單》,通知隔離檢疫場所在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運輸途中車輛要封閉,嚴防動物脫逃和鋪墊物洩漏,運輸全程須由檢疫人員押運。
對入境演藝動物現場檢疫結束後,如未發現異常,出具《入境貨物通關單》,將動物運至演出地。在入境後至演出地的運輸途中由入境口岸的檢驗檢疫人員對其進行檢疫監督管理。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須執行如下規定:不得將入境演藝動物與其他動物用同一運輸工具運輸;運輸途中車輛要封閉,嚴防動物脫逃和鋪墊物洩漏。
運輸途中動物的排洩物、墊料以及途中死亡的動物等廢氣物需收集到不洩漏的容器中,嚴禁沿途拋灑,抵達演出地時在演出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
在入境演藝動物抵達演出地前,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向演出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演藝動物抵達演出地時,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派出的檢疫人員向演出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疫監管交接手續,演出的檢驗檢疫機構進一步實施現場檢疫。
經現場檢疫合格後將動物運至經演出地檢驗檢疫機構批准的臨時飼養場地飼養,由演出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疫監管。
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在演藝期間須執行如下規定:入境演藝動物不得與境內演藝動物在同一時期內同一場地演出;飼料須來自非疫區並符合獸醫衛生要求;對演出場地和飼養場地定期清掃、消毒並對廢氣物作無害化處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臨時飼養場地;發現入境演藝動物患病、死亡或丟失時須立即向演出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不得私自處理。
演藝動物須運往下一演出地點或出境時,演出地檢驗檢疫機構應派出檢疫人員監督將入境演藝動物運至下一演出地或出境口岸。
入境演藝動物出境時,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核對數量和核查演出期間檢疫監督管理情況,並根據所去國家或地區的檢疫要求實施檢疫,出具動物檢疫證書或《檢疫放行通知單》。
(5)隔離檢疫
隔離檢疫是嚴防國外動物疫病傳入我國所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在隔離檢疫期應嚴格按照《國家入境動物隔離檢疫場管理辦法》和《進出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管理辦法》實施檢疫、管理。
國家入境動物隔離檢疫場(簡稱隔離場)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安排使用,凡需使用隔離場的單位提前3個月到國家質檢總局辦理預定手續。使用單位須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預付50%的隔離場租用費,不能在預定的時間使用隔離場,須重新辦理預定手續。因故取消使用預定的隔離場,應及時通知國家質檢總局。由於沒有在預定時間使用隔離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預定使用單位承擔。進出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簡稱臨時隔離場)指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依據《進出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管理辦法》和《國家入境動物隔離檢疫場標準(試行)》批准的,供出境動物或有關入境動物檢疫時所使用的臨時性場所。臨時隔離場由貨主提供。每次批准的臨時隔離場只允許用於一批動物的隔離使用。在動物隔離檢疫期,臨時隔離場的防疫工作受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種用家畜一般在正式隔離場隔離檢疫,其他動物由國家質檢總局隔離場的使用情況和輸入動物飼養所需的特殊條件,可安排在臨時隔離場隔離檢疫。輸入種用家畜、禽的隔離檢疫期為45天,其他動物為30天。
隔離場不能同時隔離檢疫兩批動物,每次檢疫期滿後須至少空場30天才可接下一批動物。每次接動物前對隔離廄舍和隔離區至少消毒3次,每次間隔3天。對於水生動物的臨時隔離場,要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方法、藥物,在動物進場前7—10天進行消毒處理。
隔離檢疫期對動物的飼養工作由貨主承擔,飼養員應在動物到達前至少7天,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醫院做健康檢查。患有結核病、布病、肝炎、化膿性疫病及其他人畜共患病的人員不得進駐隔離場。在隔離場內不得食用與進口動物相關的肉食及其製品。貨主在隔離期不得對動物私自用藥或注射疫苗。動物隔離檢疫期間所用的飼草、飼料必須來自非動物疫區,並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方法、藥物燻蒸處理合格後方可使用。
一般在動物進場7天後開始對動物進行採血、採樣用於實驗室檢驗。樣品的扦取必須按照農業部頒布的《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檢疫採樣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進行。
採血的同時可進行結核病、副結核病等的皮內變態反應實驗或馬鼻疽的點眼實驗。
隔離場的獸醫需每天對動物進行臨診檢查和觀察。臨診檢查可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首先做整體及一般檢查,如:體格、發育、營養狀況、精神狀態,體態、姿勢與運動、行為、被毛、皮膚、眼結膜、體表淋巴結、體溫、脈搏及呼吸數等。另外可根據需要進行其他系統的檢查,如:心血管系統、呼吸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生殖系統、神經系統等。發現有臨診症狀的動物要及時單獨隔離觀察、檢查。
對水生動物應進行以下方面的檢查:
① 動物群體有無死亡現象。尤其對於魚、蝦、貝等,要注意有無動物大量死亡的跡象。
② 動物群體活動是否正常。如:觀察魚群遊動是否正常,有無狂遊、停遊或遊動不平衡等現象;觀察蝦群中蝦彈跳是否有力,有無浮頭等現象;觀察貝類潛沙、遊走、遊動是否正常,排出孔排水是否有利等現象;觀察蛙對外界反應是否敏捷,食慾是否正常等。
③ 動物的體表是否正常。如:觀察魚體色是否變黑、體表是否有潰瘍、膿皰、出血點、白點、魚眼球是否突出、身體有無畸形、鰓絲、鰭有無出血、腐爛、鰓上是否粘液過多、體表有無寄生生物等現象;觀察蝦體表有無黑斑、白斑、甲殼上是否有潰瘍、附著物、蝦體透明度是否異常,有無濁白現象、附肢是否變紅等;對於貝類觀察其貝殼是否緊閉,貝殼上有無穿孔,剖開後外套膜和斧足是否有腐爛、上面是否有膿皰,鰓部是否正常,外套膜內有無寄生生物等現象;對於海膽要看棘是否有脫落、表皮層是否有變色、組織壞死、組織脫落、表皮損傷等現象;對於蛙類要看其體表有無出血斑塊、潰爛、水腫、黏膜充血等現象。
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採取樣品送實驗室作進一步檢驗。
在隔離檢疫期如發現規定檢疫項目以外的動物傳染病或寄生蟲病可疑跡象的,應進一步實施檢疫,並將結果及時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對死亡動物要在專門的解剖室進行剖檢、採集病料,查明病因,屍體做無害化處理。
(6)實驗室檢驗
實驗室檢驗是最終出具檢疫結果的重要依據。實驗項目和結果判定標準依照中國與輸出國籤定的動物檢疫議定書(條款)、協定和備忘錄或國家質檢總局的審批意見執行。檢出陽性結果或發現重要疫情須及時上報上級檢驗檢疫機關,並通知隔離場採取進一步隔離措施。
實驗室檢驗須在隔離期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隔離期的須提前向上一級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7)檢疫結果的判定和出證
對檢疫結果判定應嚴格按照我國與輸出國籤定的雙邊檢疫議定書或協議中的規定執行,並參考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對實驗陽性的動物應出具動物衛生證書。
(8)檢疫處理
根據現場檢疫、隔離檢疫和實驗室檢驗的結果,對符合議定書或協議規定的動物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準予入境。對不符合議定書或協議規定的動物按規定實施檢疫處理對檢出患傳染病、寄生蟲病的動物,須實施檢疫處理。檢出農業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一類病的,全群動物或動物遺傳物質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銷毀處理;檢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二類病的陽性動物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銷毀處理,同群的其他動物放行;陽性的動物遺傳物質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銷毀處理。檢疫中發現有檢疫名錄以外的傳染病、寄生蟲病,但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規定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9)隔離檢疫結束後2周內,將進口動物檢疫工作總結和《進口種畜流向記錄表》一併報總局。
(10)資料的收集與保存
對檢驗檢疫中的臨診記錄、原始實驗記錄、文字記載和聲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實驗材料、血清、病理材料、分離到的菌株、毒株要妥善保存至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