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國早報》報導,外地嫁到柳州的阿秀因為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有一個數字錯誤,導致其兒子出生醫學證明也出了錯。現在,她無法證明結婚證上的「自己是自己」,也無法證明「我兒子是我兒子」。
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尾數「6」被錯寫成了「8」,要改過來有多難?按柳州市魚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說法,當事人根據自己當時提交的身份證複印件進行核對,再重新補辦結婚證就行了。但是,現實沒那麼簡單。
因為該婚姻登記處找不到阿秀當年交的身份證複印件了,所以阿秀得先證明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是錯的。這怎麼證明?派出所也不知道錯的號碼是哪裡來的呀。於是,民警給了阿秀一份常住人口登記表,表上的身份證號尾數是「6」,以此證實阿秀所持有的身份證是正確的,並為此蓋了章。可該婚姻登記處對這份證明,不予認可。
就這麼折騰來折騰去,阿秀從去年6月至今年11月,奔走於多個部門之間,始終未能如願。
要修改錯了的結婚證,果真難於上青天嗎?我們不妨看看往事。
還是柳州市,同是魚峰區——2005年,市民趙先生結婚證上的出生年月與戶口本、身份證上的不相符,他想把結婚證上的錯誤信息更正過來,可魚峰區民政局堅決不給,並說要改的話,「只能改戶口本和身份證」。工作人員甚至這麼出主意:先和妻子離婚,然後再重新結婚領新證。
如此荒唐事、餿主意被媒體報導後,更多同類事件被挖了出來:在柳州市城中區,蔣女士結婚證名字中的「慧」誤寫為「惠」;在柳州市柳江縣(現柳江區),韋先生愛人結婚證名字中的「玲」寫成了「林」;在柳州市柳北區,一位老人的結婚證也出現了別字……他們想改,但全都陷入了苦惱之中。
重要的是,一個轉折,悄然而至。
當年即15年前,在「更改結婚證錯誤要先離婚再結婚」等被曝光後,媒體報導稱,「記者從柳州市民政部門了解到,從今年4月份起,此類錯誤結婚證已可以通過補領方式換發」。當地婚姻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手把手」教市民怎麼辦理:夫妻二人親自到結婚登記部門,交回原先的錯誤結婚證,並書面說明造成結婚登記信息與身份證件不符的原因,婚姻登記部門即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換發正確的結婚證。
如今為阿秀「辦事」的工作人員,是不是該複習一下當年「解題」的功課?
忘記了15年前的事情,也不要緊。後面還有很多功課,也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應該做過的:2015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上,李克強總理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要求證明「你媽是你媽」;2015年7月起,民政部、公安部等接連下發通知,整治濫開證明現象;近年,從中央到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打破「信息壁壘」、連接「信息孤島」……
部門發放的證書出錯,又因保管不善找不到相關材料,還對派出所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為什麼就不回頭複習一下功課呢?像阿秀這樣無法證明「自己是自己」的劇情,不要再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