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0日 20:55:36 中財網 |
原標題:三旺通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三旺通信
」
、
「
發行人
」
或
「
公司
」
)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
中國證監會
」
)頒布的《關於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公告〔
2019
〕
2
號)、《證
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44
號〕)(以下簡稱
「
《管理辦法》
」
)、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
153
號
〕),上
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
上交所
」
)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
承銷實施辦法》(上證發〔
2019
〕
21
號)(以下簡稱
「
《實施辦法》
」
)、《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上證發〔
2019
〕
46
號)(以下簡稱
「
《業
務指引》
」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
2018
〕
40
號)(以下簡稱
「
《
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
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
2018
〕
41
號)(以下簡稱
「
《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
),
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
〔
2019
〕
148
號)(以下簡稱
「
《業務規範》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
管理細則》(中證協發〔
2018
〕
142
號)(以下簡稱
「
《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
」
)
以及《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
2019
〕
149
號)(以下簡稱
「
《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
」
)等相關規定,以及上交所有
關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
(以下簡稱
「
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
」
)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
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
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
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
、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
「
戰略配售
」
)、網下向符
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
網下發行
」
)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
「
網上發行
」
)
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戰略配售、初步詢價、
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由
中信建投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中信建投證券
」
或
「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
)負責組織。
戰略配售在
中信建投證券處進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
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
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
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在現有的資產規模承諾中新增關於審
慎報價的相關承諾。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對象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以及發行人的高級管
理人員與核
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組成,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詳見「二、戰略配
售」。
2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
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
、網下發行對象: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
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4
、初步詢價: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1
6
日(
T
-
3
日)
9:30
-
15:00
。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
(
https:/
/ipo.uap.sse.com.cn/ipo
)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
報
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
同
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
3
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
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
的
20%
。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
促進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
所網下
IPO
系統
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創板
IPO
發行,網下
IPO
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配售對象錄入全部
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報價記錄的,以第
2
次提交的報價記
錄為準。
(
2
)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
應在第
2
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
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依據。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
配售對
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5
0
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
萬股,
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5
0
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
萬股
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
3
80
萬股。
特別提示一: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
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
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
資金規模,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
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其
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
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
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等產品以
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
2020
年
1
2
月
9
日,
T
-
8
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
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
2020
年
1
2
月
9
日,
T
-
8
日)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
外部證明機構公章。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
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
關配售
對象報價,並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
系統上
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與在上交所網下
IPO
申購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二: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
便於核查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上交所在網下
IPO
申購平臺上新增了資
產規模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上交所網下
IPO
申購平臺
(
htt
ps://ipo.uap.sse.com.cn/ipo
)
內對審慎報價和資產規模作出相關承諾,並
如
實填寫截至
2020
年
1
2
月
9
日(
T
-
8
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
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
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
1
)投資者在初步詢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
詢價錄入階段。
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
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已
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後、詢價結束前不洩露本次報價、打聽他
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
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
2
)
投資者在初步詢價前,
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
初步詢
價錄入階段
。
承諾內容為
「
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
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
購上限(擬申購價格
×
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
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
×
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
模,且已根據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
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
。
(
3
)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
金額上限
」
和
「
資產規模(萬元)
」
。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
配
售對象擬申購價格
×
3
80
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
本次
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
欄目中選擇
「
是
」
,並選擇在
「
資產規模(萬元)
」
欄目填寫
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
配售對象,應在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
中選擇
「
否
」
,並必
須在
「
資產規模(萬元)
」
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
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配售對象將承擔
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5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
3
80
萬股,佔網下
初始發
行數量的
5
0.56
%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
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
時,請特別留意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對應的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保薦機
構(主承銷商)及在上交所網下
IPO
申購平臺填報的
2020
年
1
2
月
9
日(
T
-
8
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6
、網下剔除比例規定:
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
一擬申購數量的
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擬申購
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
象順序從後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
量不低於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
。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
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將可低於
10%
。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
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
、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
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計劃(包
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
(以下簡稱
「
公募產品
」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
「
社保基金
」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
「
養老金
」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
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
「
企業年金基金
」
)、符合《
保險資金運
用管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
「
保險資金
」
)和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
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
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於
10
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
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
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聘請
北京中銀律師事
務所
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並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
配售、
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7
、延遲發行安排:
初步詢價結束後,如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確定的發行價格超出《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
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
「
《發行公告》
」
)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
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
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
1
)若超出比例不高
於
10%
的,在申購前至少
5
個工作日發布《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投資風險特
別公告》(以下簡稱
「
《投資風險特別公
告》
」
);(
2
)若超出比例超過
10%
且不高於
20%
的,在申購前至少
10
個工作日
發布
2
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3
)若超出比例高於
20%
的,在申購前至
少
15
個工作日發布
3
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8
、
網上網下申購無需交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在
20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
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
為
20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
9:30
-
15:00
,網上申購時
間為
9:30
-
11:30
,
13:00
-
15:0
0
。
2020
年
1
2
月
1
8
日(
T
-
1
日)公告的《發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
資者必須在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
申購
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初步詢價時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9
、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通過戰略配售、網下配
售獲配股票的投資者收取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因承擔發行
人保薦業務獲配股票(包括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銷
義務取得股票
的除外。本次發行向網下投資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費率為
0.5%
,配售對象新股配售經紀佣金金額
=
配售對象獲配股數
×
發行價
×0.5%
。投資
者在繳納認購資金時需一併劃付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四捨五入精確到分)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
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
10%
的最終獲配
帳戶(向上取整計
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
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
日起
6
個月。
前述限售帳戶將在2020年12月24日(T+3日)通過搖號抽籤方
式確定(以下簡稱「網下配售搖號抽籤」)。未被抽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
對象帳戶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網下配售搖號抽籤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
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個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
網下投資者管理
系
統在線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及相關核
查資料。《網
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
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
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
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
號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
行並上市之日起
6
個月。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二、戰略配售」。
11
、市值要求
: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
2020
年
1
2
月
1
4
日(
T
-
5
日)
為基準日,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
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
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1,000
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
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基準日)
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6,000
萬元(含)
以上。
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網下投資者管理的市值應
當以其管理的各個配售對象為單位單獨計算。
持有上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科創板投資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
機構(法律、法
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可參與網上申購。在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託憑證總市值(以下簡稱
「
市值
」
)達到
10,000
元以上(含)的投資者才能參與
新股申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
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500
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500
股或其整數倍,但申
購上限不得超過按其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計算的可
申購額度上限,且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
過
3,000
股。
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
關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
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
12
、自主表達申購意願: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3
、
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確定發行價格和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於
20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和網上發行的
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
14
、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
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深圳市三旺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
結果公告》(以下簡稱
「
《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
),於
2020
年
1
2
月
2
3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
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
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
售經紀佣金應當於
2020
年
1
2
月
2
3
日(
T+2
日)
16:00
前到帳
。
網下投資者如同
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
,如
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
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
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
2020
年
1
2
月
2
3
日(
T+2
日)日終
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
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15
、中止發行情況:
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
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
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具體中止條款請見本公告
「
十、中止發行情況
」
。
16
、
違約責任: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或者獲得初
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以及存在其他違反《科創板網下
投資者管理細則》行為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
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
的次日起
6
個月(按
180
個自然日計算,含次
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與可
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17
、
風險提示:
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科創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
風險。科創板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
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科創板市場的投資風險
及
《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
書》
(以下簡稱
「
《招股意向書》
」
)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
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
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
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
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
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
釋權。
重要提示
1
、三旺通
信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1,263.20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
A
股)(以下
簡稱
「
本次發行
」
)的申請已經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並已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
2020
〕
3
216
號)。本次發行的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
中信建投證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
「
三旺通信
」
,擴位簡
稱
為
「
三旺通信
」
,
股票代碼為
6
88618
,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
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
7
87618
。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012
年修訂),三旺通信所屬
行業為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
設備製造業(
C39
)
」
。
2
、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
1,263.20
萬股,發行股份佔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
比例為
25.00%
,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進行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
開發行後總股本為
5,052.7495
萬股。
其中,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
189.48
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
1
5%
,最
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
「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
的原
則進行回撥。
回撥機制啟動前,
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751.62
萬股,佔扣除初始
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70.00%
,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322.10
萬股,佔
扣除
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30.00%
。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
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
定。
3
、
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網
下申購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網址為:
https://ipo.uap.sse.com.cn/ipo
。請符合資格的網
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上交所網下申
購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
9:3
0
-
15:00
。關
於網下申購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
—
服務
—
IPO
業務專欄中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下
IPO
申購平臺用戶操作手
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4
、本公告所稱
「
網下投資者
」
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
「
配售對象
」
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所屬或直接管理的自營投資帳戶或證券
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
2020
年
1
2
月
1
5
日(
T
-
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
中信建投證
券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範》《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及《科
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
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
「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之(一)
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標準及條件
」
。
只有符合
中信建投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
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
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中將
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
在
202
0
年
1
2
月
1
5
日(
T
-
4
日)
12:00
前
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
https://emp.csc.com.cn
)在線提交《網
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及相關核查資料。《網下投
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
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
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籤階段被抽
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
個月。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
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
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
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
、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
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
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
進行配售。
5
、本次發行中發行人將進行管理層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
演推介。發行人
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
2020
年
1
2
月
1
8
日(
T
-
1
日)進行網上路演推介,
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刊登的《深圳市三
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
稱
「
《網上路演公告》
」
)
。
6
、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配售
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5
0
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
萬股,
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5
0
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
萬股的
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
量不得超過
3
80
萬股。
7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
2020
年
1
2
月
1
8
日(
T
-
1
日)刊登
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關聯
方核查結果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8
、
確定發行價格和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根據戰略投資者繳款及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於
20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
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戰略配售、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
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9
、網下投資者的配售對象只能選擇
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
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參與
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本次網上發行和網下申購。
1
0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的
9:30
-
15:00
。
《發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
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
申購記錄。
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
的有效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網下投資者在
20
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
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
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繳
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1
1
、本次網上申購日為
20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
者為:在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
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規
定的投資者。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
進行新股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
2020
年
1
2
月
2
1
日(
T
日)申購無需繳納申
購款,
2020
年
1
2
月
2
3
日(
T+2
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1
2
、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
「
七、網下配售原則
」
。
2020年12月23
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
結果公告》,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
佣金。
13
、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
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
1
)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
2
)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
3
)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
4
)與發行人
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
5
)委託他人報價;
(
6
)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
7
)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
8
)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9
)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
10
)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
11
)未合理確定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
12
)接受發行人、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
回扣等;
(
13
)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
14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
15
)獲配後
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
(
16
)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
17
)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
(
18
)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14
、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
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
2020
年
1
2
月
1
1
日(
T
-
6
日)登載於上
交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的《招股意向書》。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
、三旺通信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1,263.20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
A
股)的申
請已經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
通過,並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同意註冊(證監許可〔
2020
〕
3
216
號)。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為
中信建投證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
「
三旺通信
」
,擴位簡稱為
「
三旺通信
」
,股票
代碼為
6
88618
,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
上申購代碼為
7
87618
。
2
、本次發行採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
價配售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
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對象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以及發行人的
高級管
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組成,跟投機構為
中信建投另類投資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
管理計劃為
中信建投三旺通信科創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3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
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4
、本公告所稱
「
網下投資者
」
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國
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網下
投資者的具
體標準請見本公告
「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之(一)
參與網下詢價的
投資者標準及條件
」
。本公告所稱
「
配售對象
」
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
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以下簡稱
「
發行新股
」
)
1,263.20
萬股。
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三)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
1
、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
1,263.20
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
25.00%
,
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為
5,052.7495
萬股。
2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
189.48
萬股,佔
本次發行數量的
1
5%
,
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
「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
的原則進行回撥。
3
、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751.62
萬股,佔扣除初始戰略配
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70.00%
,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322.10
萬股,佔扣除初始戰
略配售數量後發行數量的
30.00%
。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
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
行累計投標詢價。
(五)
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
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
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
10%
的最終獲配帳戶
(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
行並上市之日起
6
個月。
前述配售對象帳戶將在2020年12月24日(T+3日)
通過網下配售搖號抽籤。未被抽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獲配的股票
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網
下配售搖號抽籤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
量進行配號,每一個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
統(
https://emp.csc.com.cn
)在線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
配售的承諾函》及相關核查資料。《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
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
業
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
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
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
6
個月。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二、戰略配售」。
(六)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
、發行時間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T
-
6
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周
五
刊登《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招股意向書》等相關公告與
文件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
網下路演
日期
發行安排
T
-
5
日
2020
年
12
月
1
4
日
周
一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
網下路演
T
-
4
日
2020
年
12
月
1
5
日
周
二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文件(當日
12:00
前)
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截止日(當日
12:00
前)
網下路演
T
-
3
日
2020
年
12
月
1
6
日
周
三
初步詢價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初步詢價期間為
9:30
-
15:00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開展網下投資者核查
戰略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
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T
-
2
日
2020
年
12
月
1
7
日
周
四
確定發行價格
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可申購股數
戰略投資者確定最終獲配數量和比例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T
-
1
日
2020
年
12
月
1
8
日
周
五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網上路演
T
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周
一
網下發行申購日(
9:30
-
15:00
,當日
15:00
截止)
網上發行申購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
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及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網上申購配號
T+1
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
周
二
刊登《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
網上申購搖號抽籤
確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T+2
日
2020
年
12
月
2
3
日
周
三
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網下發行獲配投資者繳款
,認購資金到帳截止
16:00
網上中籤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
網下配售投資者配號
T+3
日
2020
年
12
月
2
4
日
周
四
網下配售搖號抽籤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
結果和包銷金額
日期
發行安排
T+4
日
2020
年
12
月
2
5
日
周
五
刊
登《發行結果公告》
《招股說明書》
註:
1
、
T
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
、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及
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
、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
價的中
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
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
人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
1
)若超出比例不高於
10%
的,在申購前至少
5
個工作日
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
)若超出比例超過
10%
且不高於
20%
的,在申購前至少
10
個工作日發布
2
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3
)若超出比例高於
20%
的,在申購前至少
15
個工作日發布
3
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4
、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
法正常使用其網
下申購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聯繫。
2
、本次發行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0年12月11日(T-6日)至2020年12
月15日(T-4日)期間,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
者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過《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範圍,
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時間
推介方式
2020年12月11日(T-6日)
9:00-17:00
現場、電話或視頻
2020年12月14日(T-5日)
9:00-17:00
現場、電話或視頻
2020年12月15日(T-4日)
9:00-17:00
現場、電話或視頻
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
參與,推介活動全程錄音。本次網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金或
禮券。
發行人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在
2020
年
12
月
1
8
日(
T
-
1
日)進行網上
路演回答投資者的問題,回答內容嚴格界定在《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公開資料
範圍內,具體信息參閱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刊登的《網
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1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對象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以及發行人的高級
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組成,跟投機
構為
中信建投證券另類投資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
投投資」),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
中信建投三旺通信科創板
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以下簡稱「
三旺通信戰略配售資管計劃
」)。
2
、
本次
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
5.00%
,即
63.16
萬股;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的
總數量為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規模的
10.00%
,即
126.32
萬股,包含新股配售
經紀佣金的認購規模不超過
2
,600
萬元
。
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
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
,
具體比例和金額將在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確定發行價格後確定。
3
、參加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與發行人籤署戰略投資者配售協議,戰略
投資者不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承諾接受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確定的發行價格,在規定時間內足額繳付認購款。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
其承諾認購數
量的發行人股票。
4
、
2020
年
1
2
月
1
6
日(
T
-
3
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
格後根據本次發行定價情況確定各投資者最終配售金額和配售數量並通知戰
略配售投資者,如戰略配售投資者獲配金額低於其預繳的金額,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將及時退回差額。
2020
年
1
2
月
1
8
日(
T
-
1
日)公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戰略投資者名稱、
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0
年
1
2
月
2
3
日(
T+2
日)公布的
《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
果公告》將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資者名
稱、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
1
、
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
中信建投證券按照《實施辦法》和《業務指引》的相關
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
中信建投另類投資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
資。
2
、
跟投數量
中信建投投資將按照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2%
至
5%
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
1
)發行規模不足
10
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5%
,但不超過人民幣
4,000
萬
元;
(
2
)發行規模
10
億元以上、不足
20
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4%
,但不超過人
民幣
6,000
萬元;
(
3
)發行規模
20
億元以上、不足
50
億元的,跟投比例為
3%
,但不超過人
民幣
1
億元;
(
4
)發行規模
50
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
2%
,但不超過人民幣
10
億元。
具體跟投金額將在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發行價格確定後明確。
因
中信建投投資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發行人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中信
建投證券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後對
中信建投投資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
(
三
)
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1
、
投資
主體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
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
計劃為
中信建投三旺通信科創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2
、
參與規模和具體情況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
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的總數量為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規模的
10%
;同時,包含新股
配售經紀佣金的認購規模不超過
2,600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具體名稱
中信建投三旺通信科創板戰略配售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實際支配主體
中信建投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時間
2
020
年
1
0
月
2
8
日
募集資金規模
2,600
萬元
參與認購規模上限(包
含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2,600
萬元
參與比例上限
不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10%
管理人
中信建投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
1
:參與比例上限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
售。前述專項資管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10%
」予以測
算。
注
2
:最終認購股數待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確定發行價格後確認。
參與人姓名、職務、認購金額、持有份額比例:
序號
姓名
職務
認購資產管理計劃金額
(萬元)
資管
計劃持有比例
1
熊偉
董事長、總經理
2
,000
.00
76.92%
2
吳健
董事、副總經理
6
00
.00
23.08%
合計
2
,600
.00
1
00.00
%
(
四
)
限售期
中信建投投資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
24
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旺通信戰略配售資管計劃
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
12
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後,
戰略投資者
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於
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
五
)
核查情況
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和聘請的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
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
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
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於
2020
年
1
2
月
1
8
日(
T
-
1
日)進行披露。
(
六
)
相關承諾
依據《業務規範》,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資和
三旺通
信戰略配售資管計劃
已
對《業務規範》規定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戰略投資者
相關事項
出具了
承諾函
。
中信建投投資承諾,不會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
經營,不會在獲配股份限
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
1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
行。
2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業務指引》、
《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業務規範》、《網下投資者管理細
則》以及《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進行,投資者應當辦理完成上
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數字證書後(以下簡稱
「CA
證書
」
)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4
、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
2020
年
1
2
月
1
4
日(
T
-
5
日)為基準日,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
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1,000
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
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
市場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日均市值應為
6,000
萬元(含)以上。
市
值計算規
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
、若配售對象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
法》
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
條件:
(
1
)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
2
)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
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
12
個月未受
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
4
)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
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
5
)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
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
10
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產品中至少有一隻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註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
為
6,000
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託第三方
託管人獨立託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
基金產品資產淨值。
(
6
)符合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
7
)還應當於
2020
年
1
2
月
1
5
日(
T
-
4
日)
中午
12
:
00
前提交在監管機構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
料。
6
、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
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
劃、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
2020
年
1
2
月
1
5
日(
T
-
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備案。
7
、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
發行人及其股
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東,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
比例
5%
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
員工;
④
第
①
、
②
、
③
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
過去
6
個月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
其持股
5%
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保薦
機構(主承銷商)籤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
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
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
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及限制
名單中的配售對象
。
⑧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
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
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⑨
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
②
、
③
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
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
⑨
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8
、網下投
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
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
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確保其在
「
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
」
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
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
私募基金(
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
第五個工作日(
2020
年
1
2
月
9
日,
T
-
8
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
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
規模截至
2020
年
1
2
月
9
日,
T
-
8
日)
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
章。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
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並報
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
系統上
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與在上交所網下
IPO
申購平臺提交的數
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9
、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1
2
月
1
5
日(
T
-
4
日)中午
12:00
前
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
2020
年
1
2
月
15
日(
T
-
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
協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
CA
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
行的初步詢價。
投資者若參與三旺通信詢價,即視為其向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承諾其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的原因,
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
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於
2020
年
1
2
月
1
5
日(
T
-
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
系統向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提交詢價資格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
配售的承諾函》、營業執照、《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資產證明材料(包括
《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等)
,
除公募基金、基
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計劃、保險資金投資帳戶、
QF
II
投
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提供《出資方基本信息表》
。
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
需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以上資料全
部需要加蓋公司公章。
請注意,所有網下投資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對象的資產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1、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機構投資者須在投資者資料上
傳頁面上傳其擬參與本次申購全部配售對象的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資產規模
匯總表》。Excel模版可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下載。
2
、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
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
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
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
私募基金(
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
第五個工作日
(
2020
年
12
月
9
日,
T
-
8
日)
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帳戶
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
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
T
-
8
日)
為準。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
章。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
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並報
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
系統上
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與在上交所網下
I
PO
申購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
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並
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
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帳戶若在網下配售搖號
抽籤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
並上市之日起
6
個月。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並按要求在
規定時間內(2020年12月15日(T-4日)12:00前)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
資者管理系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並具有科創
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
上述規定時點前完成註冊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
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自負。
1、核查材料提交步驟
投資者請登錄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csc.com.cn),
點擊「科創板」連結進入科創板專屬網頁,並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載》的
操作說明(如無法下載,請更新或更換瀏覽器),在2020年12月15日(T-4
日)中午12:00前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
料。用戶註冊過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註冊一個用戶。
由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在投資者材料核查過程中第一時間以簡訊或者電
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本次發行過程中全程保持手機暢通。
用戶在提供有效手機號碼,接收到手機驗證碼,並登錄成功後,請按如下步
驟在2020年12月15日(T-4日)12:00前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
統註冊並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第一步:點擊「科創板項目—三旺通信—進入詢價」連結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報
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輸入並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
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編碼,以及聯繫人姓名,郵箱和辦公電話。點擊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並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2、網下投資者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資者及配售對象應通過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提交核查
材料的電子版。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
(1)有意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
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
均需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投資者可在
「項目列表」頁面中點擊三旺通信項目下方的「投資者資質承諾函模板」下載模板,
加蓋公司公章並上傳。
(2)所有投資者均需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3)所有投資者均需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
投資者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
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4)所有投資者均需向
中信建投證券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包括:
投資者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配售對象
資產規模證明文件PDF版(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投資者須如實
提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並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
《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0年12月9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
為準;自營投資帳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帳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0
年12月9日(T-8日))為準。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資
產規模匯總表》中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
效。
(5)若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組合、企業
年金計劃、保險資金投資帳戶、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則無需提
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在「模板下載」
中下載《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填寫完整並上傳。提交《配售對象出資
方基本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6)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需
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含期
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需提供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
的有效的備案確認函的蓋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屏等其他證明材料。
(7)以上步驟完成後,點擊提交並等待審核通過的簡訊提示(請保持手機
暢通)。
網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
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和律師對投資者的資質條件進
行核查,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
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核查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會同見證律師
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並有
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
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於《業務規範》第三十
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
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
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
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
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
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
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
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
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
、本次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網下
投資者管理細則》及《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
2020
年
12
月
15
日(
T
-
4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且已開
通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數字證書,並與上交所籤訂網下申購平臺使用協議,成為
網下申購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
、本次初步詢價
時間
為
2020
年
12
月
16
日(
T
-
3
日)
9:30
-
15:00
。在上述時
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
申購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
、本次初步詢價採取申報價格與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
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
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帳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
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
申購價格不超過
3
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
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
20%
。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
促進網下投資
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上交
所網下
IPO
系統新增上線審慎報價相關功能。具體要求如下:
①就同一次科創板
IPO
發行,網下
IPO
系統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
的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
後,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報價記錄的,以第
2
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②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
應在第
2
次提交的頁面填寫「報價修改理由」。系統記錄「報價修改理由」,作
為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依據。
網
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配售對
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
5
0
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
10
萬股,即
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5
0
萬股的部分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
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
3
80
萬股。
特別提示: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
便於核查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上交所在網下
IPO
申購平臺上新增了資
產規模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上交所網下
IPO
申購平臺
(
https://ip
o.uap.sse.com.cn/ipo
)
內對審慎報價和資產規模作出相關承諾,並
如
實填寫截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T
-
8
日)
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
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
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
1
)投資者在初步詢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
詢價錄入階段。
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
及相關工作人員已
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後、詢價結束前不洩露本次報價、打聽他
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
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
2
)
投資者在初步詢價前,
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
進入初步詢
價錄入階段。
承諾內容為
「
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
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
購上限(擬申購
價格
×
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
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
×
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
模,且已根據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
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後果
」
。
(
3
)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
金額上限
」
和
「
資產規模(萬元)
」
。
對於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
配
售對象擬申購價格
×
3
80
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
發行可申購
金額上限
」
欄目中選擇
「
是
」
,並選擇在
「
資產規模(萬元)
」
欄目填寫
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於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
配售對象,應在
「
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
」
中選擇
「
否
」
,並必
須在
「
資產規模(萬元)
」
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
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4
、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
1
)網下投資者未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
T
-
4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國證
券業協會完成科創板
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註冊工作的;
(
2
)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
/
帳號等申報信息與註冊信
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
3
)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
3
80
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
4
)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
5
0
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
不符合
10
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
5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
(
6
)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
7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
產規模或資金
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
8
)
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及限制名單的配售對象
;
(
9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
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
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
公司資產管理計劃
);
(
10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5
、北京
中銀
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的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
專項法律意見書。
(五)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理
網下投資者參與
本次發行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
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同一配售對象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3、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4、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串通報價;
5、委託他人報價;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0、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12、接受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
助、補償、回扣等;
13、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4、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15、獲配後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
16、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7、獲配後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8、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條件報價的
初步詢價結果,對
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
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
早、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自動
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後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
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
。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
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
除比例將可低於
10%
。剔除部分不得參
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
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
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並重點參照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
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
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
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
數不少於
10
家。
2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T
-
1
日)
公告
的《發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
1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
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
2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
和加權平均數;
(
3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
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
4
)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
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
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3
、若發行
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剔除
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
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於
10%
的,發行人及主承
銷商將在申購前至少
5
個工作日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超出比例超過
10%
且不高於
20%
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至少
10
個工作日
發布
2
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超出比例超過
20%
的,發行人及主承銷商
將在申購前至少
15
個工作日發布
3
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4
、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
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
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於
10
家;少於
10
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予以公告,
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
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5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申購數量
將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T
-
1
日)
刊登的《發行公告》中
披露。
五、網下網上申購
1
、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的
9:30
-
15:00
。《發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
下投資者必須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
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
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網下投資者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
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
繳
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
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
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2
、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持有上交所股票帳戶卡並開通科創板投
資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可參與網
上申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
上(含10,000元)上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
的投資者才能
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
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
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按其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計算的
可申購額度上限,
且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
過
3,000
股,
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
2
月
1
7
日(
T
-
2
日,含當日)前
20
個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
2020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申購多隻新股。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
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
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
20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
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
2020
年
12
月
2
1
日(
T
日)
15:00
同時截止。申購
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
2020
年
12
月
21
日(
T
日)
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
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
=
網上有效申購數量
/
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
、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2
、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
未超過
50
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
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50
倍但低於
100
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
數量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5%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100
倍
的,回撥比例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10%
;回撥後
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售期股票數量的
80%
;
3
、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
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4
、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
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
並於
2020
年
12
月
22
日(
T+1
日)
在《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在完成回撥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
者進行配售:
1
、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
合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
、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
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
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
1
)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為
A
類投資
者,其配售比例為
R
A
;
(
2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
B
類投資者,
B
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
R
B
;
(
3
)所有不屬於
A
類、
B
類的網下投資者為
C
類投資者,
C
類投資者的配
售比例為
R
C
;
3、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係RA≥RB≥RC。
調整原則:
(
1
)
優先安排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
50%
向
A
類投資者進行配
售,不低於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
70%
向
A
類、
B
類投資者配售。
如果
A
類、
B
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
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
A
類和
B
類投資者配
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
B
類投資者預設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
保
A
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
B
類投資者,即
R
A
≥R
B
;
(
2
)向
A
類和
B
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
C
類投
資者配售,並確保
A
類、
B
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於
C
類,即
R
A
≥R
B
≥R
C
;
如初步配售後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4、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
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
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
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
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
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
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5
、網下配售搖號抽籤
網下投資者20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繳款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籤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
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
帳戶(向上取整計算)。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的最終獲配帳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
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具體帳戶。
本次搖號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
配號,每一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20
年
12
月
24
日(
T+3
日)
進行搖號抽
籤,最終搖出號碼的總數為獲配戶數的10%。
(3)未搖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行交易、開
展其他業務。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0
年
12
月
25
日(
T+4
日)
刊登
《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
告》(
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
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籤結果。上述
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繳款
1
、戰略投資者繳款
2020年12月16日(T-3日),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
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
後根據本次發行定價情況確定各投資者最終配售金額和配售數量並通知戰略配
售投資者,如戰略配售投資者獲配金額低於其預繳的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及時退回差額。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將於2020年12月
25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
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2
、網下投資者繳款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刊登的
《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並
對於提
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
《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
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
20
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8:30
-
16:00
足額
繳納認購資金
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認購資金
及相應新
股配售經紀佣金應當於
20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16:00
前到帳。
天職國際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將於
2020
年
12
月
25
日(
T+4
日)
對網下投資
者繳納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到帳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
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
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
20
20
年
12
月
25
日(
T+4
日)
刊登的《發行結
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
包銷比例,列表公示並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
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款的,
以及存在其他違反《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行
為的,
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
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3
、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
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確保其資金帳戶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日終
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
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
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
6
個月(按
180
個自然
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
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
轉換
公司債券與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戰略配售投資者認購不足的,其棄購數量將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當出現網
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
開發行數量的
70%
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
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
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時,
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
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
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
具體情況請見《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不低於擬申購總量10%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
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
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行
後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後,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的總
市值);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
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
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
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
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
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
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一)發行人: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偉
聯繫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百旺信高科
技工業園
1
區
3
棟
聯繫人:
熊瑩瑩
電話:
0755
-
26628087
傳真:
0755
-
26703485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2
號凱恆中心
B
座
10
層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
010
-
8645
1551
、
010
-
8645
1552
傳真:
010
-
85130542
發行人: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此頁無正文,為《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並在科創板上
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蓋章頁)
發行人: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蓋章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