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浙江頻道6月2日電(記者周竟)浙江寧波一位小夥楊某因託人從國外低價代購奢侈品箱包轉手在寧波高價賣出,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偷稅35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5萬元。
據了解,楊某在寧波市區開有一家箱包店,主營國外奢侈品品牌。不過楊某的箱包來源於「海淘」—他常年僱人在國外代購一線大牌的新款,「買手們」通過隨身攜帶的方式,選擇無申報通道將貨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郵寄的方式,從境外寄至楊某處。
2013年5月21日,楊某的「買手」之一黃某從韓國旅遊回來,帶回了5個PRADA包包,當時選擇的依然是無申報通道,被寧波機場海關當場查獲。同日,寧波機場海關緝私分局對楊某的箱包店進行搜查,查獲並扣押了楊某走私入境的miumiu牌鑰匙包3個。
經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楊某走私進口手提包等貨物共計290件,經寧波海關關稅部門核定,完稅價格共計120萬元,偷逃應繳稅額達35萬元。
今年2月,楊某被寧波市檢察院起訴到寧波中院。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犯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貨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5萬元。此外,他違法所得的35萬元也被依法追繳。
據了解,近幾年不斷有海淘代購族因逃稅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