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時報黃冠傑報導】9月6日周日早晨,在巴黎13區的華人微信圈出現一則消息稱:巴黎13區一商業中心內有6人感染新冠病毒。記者聽聞消息後立刻趕往此商業中心調查發現,這是一則無中生有的謠言,是有人惡意利用疫情傳播假消息。
9月8日,記者來到這個商業中心看到,一切都在正常運行,對於在微信圈流傳的這則信息都感莫名其妙,不知為何傳出這樣的消息。據該商業中心管理者表示,該中心一直按照法國的防疫條例進行消毒處理,對於顧客則要求戴口罩和保持距離,從來沒有人說在這裡感染過,也沒有這樣的投訴。現在商業中心都在正常運行。如果有這樣的群聚性感染病例,按照法國的防疫規定,衛生部早就下指令關閉中心了。記者走訪幾個商家,大家均認為是有人惡意借疫情來抹黑商業中心。
通過惡意謠言給巴黎13區華人社區抹黑,已有先例。今年1月底2月初,在法國還未發生疫情時,就有人惡意傳播謠言,說巴黎13區大面積感染要被隔離,一些不良媒體還煞有介事登在網站或社交媒體上,一時鬧得人心惶惶。後來還是巴黎市政府出來闢謠,巴黎市長伊達爾戈來13區亞洲餐館就餐,「博愛門」揭幕等一系列活動,才使謠言不攻自破。
其實從疫情發生到現在,華僑華人是防範最好的群體,這來自於華僑華人群裡的自律、自愛和遵守相關防疫規定。華僑華人通常會採取比國家要求的更嚴格的防疫措施。這是值得稱讚的。但這也同樣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找到了「軟肋」,就是一些漏洞百出的謠言,也讓很多人信以為真,很多人是抱著「寧願信其有」的態度,這很容易讓一些謠言流行並給當事人造成極大傷害。比如上述流言就讓一些不明真相的華人對這個商業中心望而生畏,從而讓本已經風雨飄搖的商家處境更是雪上加霜。
但是需要說明的,在法國,惡意製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屬於犯罪行為。根據法國1881年的《新聞自由法》第27條的規定,無論以何種方式向他人惡意公布或傳播或轉載假新聞、偽造之信息、篡改之信息和欺騙性信息,擾亂或可能擾亂公共治安,處45000歐元罰金。根據法國刑法典第322—14條規定,傳播或散布假消息,旨在令人相信將要出現或者己經出現對他人具有危險毀滅、毀壞、損壞行為的,處2年監禁和30000歐元罰金。傳播或散布假消息,令人相信將發生災難並導致救援行動徒勞的,處相同刑罰。這種行為按照中國法律同樣也是犯罪行為。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可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謠言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關受害者,不論是社團、商家還是個人,都可依法追索經濟賠償。
當前,法國疫情有趨於嚴重的態勢,巴黎是重災區,但據法國衛生部統計數據顯示,巴黎的感染者大多在外地度假時感染的,在巴黎本地感染者並不多。法國對所有的群聚感染都有跟蹤,並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因此,希望華人多關注法國政府的信息和可靠的媒體的信息,積極做好疫情防範,但不要受小道消息的蠱惑,給自己和家人、朋友增加心理負擔,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發現這樣的流言,也可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