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21日刊憲,將入境香港強制隔離檢疫14天的實施有效期延長1個月至10月7日,並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訂及指明刊憲,包括賦權獲授權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衛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以加強追蹤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的工作。
取消湖北省居民入境限制
政府指出,就到港人士實施強制隔離檢疫或其他感染防控措施是本港抗疫策略的重要一環,考慮到本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疫情發展,未來一段日子仍有需要限制跨境人口流動及實施強制隔離檢疫措施,昨日刊憲把《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的實施有效期延長1個月至10月7日。
不過,當局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現行施加的強制檢疫要求必定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第599C章的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對個別地區來港人士實施的強制檢疫或其他感染防控措施,以配合與內地互認「健康碼」及互免檢疫,以及與其他地區探討「旅遊氣泡」等安排。
政府亦宣布,因應湖北省疫情持續穩定受控,即日起取消湖北省居民以及曾經到訪湖北省人士的入境限制,這些人將會同其他從內地抵港人士看齊,遵守相關強制檢疫要求。
目前,本港新增確診個案當中,源頭不明個案的比例居高不下,達約40%,而且廣泛涵蓋各行業和環境,顯示社區有持續的隱形或無明顯臨床病徵的病毒傳播鏈。
賦權人員追蹤確診個案接觸者
當局指出,大量確診個案湧現,衛生防護中心的醫護人手遠不足以應付有關工作。現時第599D章的法律框架只賦權衛生主任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限制了政府內部調配人手進行有關工作的彈性。為了加強接觸者追蹤的工作,政府有需要賦權獲衛生署署長授權的公職人員,協助進行接觸者追蹤的工作。
獲授權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有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染病人士的資料,例如外遊紀錄、曾到訪處所或曾接觸人士等。不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離解封不遠了?
仔細看一下這次的「隔離令」,有這麼一句話,是以前沒有的:第599C章的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對個別地區來港人士實施的強制檢疫或其他感染防控措施。
這很明顯,給政府後面的政策安排留了很大的餘地,再結合香港不再禁止湖北居民入境,到50名內地核酸檢測人員到位香港,到特首公布了全民檢測計劃將於9月1日施行,再到特首罕見地針對「健康碼」透露了更多情況,這一切都似乎昭示著香港距離「解封」不遠了。
不過香港目前的疫情仍然面臨複雜性,包括政府仍在追查一些源頭不明的個案,以及香港在面對海外輸入案例依舊面臨壓力。當然我們希望這次針對內地赴港「隔離令」的延期將是最後一次,希望香港政府在公報中留下的提前解封的政策空間能夠被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