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你,在做什麼呢?
是在教室裡為了夢想奮筆疾書?
還是在運動場上為了青春而揮汗如雨?
又或許正在為了暗戀的TA輾轉難寐!
然而
這位十七歲的花季少年卻因盜竊鋃鐺入獄令警察蜀黍痛心疾首!
藍某某17歲,在校學生,單親家庭,今年開學期間,正處於青春叛逆期的藍某某無心讀書不去學校報到。
2020年5月5日晚,藍某某與家人一言不合,離家出走。藍某某到某網咖上網過夜,第二天早晨6時許,其發現鄰座一名男子在電腦前熟睡,放置在電腦旁邊的有一臺白色的蘋果手機,藍某某想想反正沒錢用,就順手盜走,並以100元的價格賣掉。當受害人醒來發現手機不見了後,立即報了警,受害人報稱其被盜手機為蘋果10(iPhone X),價值3千餘元。東江派出所接警後,立即展開偵查,與七星合成作戰行動中心同步上案。
經七星合成作戰中心與東江派出所的共同努力5月26日晚20許民警在疊彩區某網咖將東躲西藏的嫌疑人藍某某抓獲
經審訊,嫌疑人藍某某對盜竊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審訊期間,辦案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苦口婆心地規勸藍某某懸崖勒馬、改過自新,同時請來藍某某的家人,讓其痛定思痛,一定要用心關注孩子的成長,好好教育孩子,走正道,別再誤入歧途!
嫌疑人指認
5月28凌晨,東江派出所魯俊臣警組經過晝夜奮戰,將盜竊手機嫌疑人藍某某刑事拘留,追回被盜手機一臺,破現發案一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十四到十六周歲是相對刑事能力的人,
十六到十八周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只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十八周歲以上是完全刑事能力的人
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 炸、投 毒罪的,版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警察蜀黍有話說
藍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因為自己的不自律,生活沒有目標,人生沒有規劃,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另一方面與其家庭環境也有著密不可分的因素,家人放任孩子輟學後又不給其關愛和指導。
很多父母以工作忙為藉口,對孩子的關心僅僅停留在滿足其物質需求,而忽略了孩子的內心感受。物質的給予絕對不能替代精神層面的交流,缺乏交流的家庭很難培養出人格健全的孩子。
親情就是最好的教育。面對問題,不要一味的責罵,要嘗試用孩子的視角孩子的心態與之交流,以真正了解孩子內心的想法。
素材來源/平安桂林七星
桂林編輯中心 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