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駐韓國記者 單士磊
韓國光州地方法院8月8日對二戰期間遭強徵勞工起訴日本三菱重工索賠案作出裁決,判定三菱重工向兩名韓國女勞工支付1.23億韓元賠償金(約合73萬元人民幣),為其在日本殖民時期所犯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文在寅政府上臺後,法院首次認定日本政府和企業在有關二戰強徵勞工事件上負有責任,其判決將對今後類似的案件產生積極影響。
據韓國媒體報導,韓國光州地方法院當天宣判,在二戰期間遭強徵勞工起訴日本三菱重工一案中,原告兩名韓國女勞工勝訴,被告三菱重工應作出相應賠償。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明,法院認定現在的三菱重工與二戰期間的三菱公司屬於繼承關係,實屬同一公司,特別是三菱重工作為二戰期間日本的核心軍工企業之一,積極配合日本政府對朝鮮半島非法殖民和侵略政策,並根據日本政府的國家總動員令,從韓國強徵未成年人赴日勞動,雖美言稱「去日本不僅可以繼續求學,而且可以掙錢」,但實際上卻強迫被徵用的勞工在惡劣環境下進行無償勞動,導致許多勞工嚴重受傷甚至喪失寶貴的生命。因此,本案原告、二戰受害勞工將現三菱重工列為被告,符合韓國法律,法院受理並審判了該案件。
法院判決稱,1944年,原三菱公司把在上小學、初中的原告金英玉(音譯)和崔靜禮(音譯)等未成年人騙到日本名古屋,將她們帶到三菱重工飛機工廠從事奴役勞動。法院強調,崔靜禮在1944年的東南海地震中嚴重受傷,因未獲日方及時救治而喪失年輕生命。金英玉則被嚴重燒傷,被誤認為在日本軍隊中充當「慰安婦」,名譽受損。這段痛苦經歷給兩名原告帶來了極大傷害。
法院認為,儘管原告金英玉和崔靜禮(已故)的遺屬分別提出1.5億韓元和3000萬韓元的賠償訴訟請求,但法院參照類似訴訟案例,判定三菱重工向對現年85歲高齡的女勞工金英玉賠償1.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2萬元)。由於崔靜禮早已去世,根據韓國繼承法相關規定,其遺屬應獲賠325萬韓元(約合人民幣兩萬元)。法院判決還稱,該賠償金額僅考慮了受害者的慰勞金部分,並不包含健在的受害勞工的生活費、贍養費等。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韓國二戰勞工權益組織表示歡迎。一家名為「與遭強徵勞工奶奶在一起」的市民組織常務代表李國言(音譯)表示,「我們歡迎這一判決,這是受害者及其家屬在法庭上取得的一次勝利,對今後有關日本強徵勞工訴訟案具有積極的參考價值」。
韓國媒體評論認為,此次法院的判決結果,從原告勝訴這一點來看,說明韓國現政府明確認定日本強佔統治朝鮮半島時期存在強制徵用韓國勞工的事實。
光州地方法院法官金賢正(音譯)表示,從訴狀中可以看出,三菱重工作為當時日本的核心軍工企業之一,是配合執行日本政府為發動侵華戰爭及太平洋戰爭而實行勞工動員令的幫兇。特別是在強制徵用原告金英玉和崔靜禮等未成年人進行勞役等問題上,和日本政府一樣犯下了非法的反人道主義罪行,必須為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金賢正還稱,儘管三菱重工在歷次有關勞工訴訟案中均提出,韓日兩國在1965年恢復邦交正常化時籤署的有關戰後賠償問題的《韓日請求權協定》,已在法律上解決了有關二戰勞工的賠償問題,韓國人的個人索賠權也因此失效,但是,法院認為,僅從《韓日請求權協定》內容來看,很難確定個人對日索賠權已被納入該協定的範疇,法院認為原告並未喪失個人索賠權。
該判決是文在寅政府上臺後韓國法院首次認定日本政府和企業在有關二戰期間強徵勞工事件上負有責任的判決,對今後類似的案件將產生積極影響。據了解,目前在韓國由二戰期間遭強徵勞工及家屬對三菱重工等相關「戰犯企業」所提出的賠償訴訟案件共有14件,韓國法院將陸續對這些案件作出裁決。
法制網首爾8月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