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彰化縣1名櫃姐(指超市或商場的專櫃小姐)小萱(化名),先前在網上透露自己與男友吵架,黃姓男子(20歲)遂自告奮勇,從高雄市開車北上鹿港,不但陪她唱歌、吃冰,還帶小萱到酒店聊天;孰料,黃男一進房就變臉,強行侵犯小萱得逞,完事後竟將對方丟在房間,小萱憤而報警處理;彰化地院依強姦罪判黃男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11月22日,小萱在網上發表文章,內容提及「男朋友不要我了,根本是個渣男,自己對他全意付出,卻真心換絕情」等字句,黃男立刻私訊安慰她,兩人互加微信聊天。
當天黃男就開車北上鹿港,假意陪小萱散心,2人先到KTV唱歌,再到街上吃冰,黃男提議到酒店聊天,小萱欣然答應,黃男開車進入彰化市1間酒店,兩人一走進房間,黃男就將對方壓在床上,強行侵犯小萱得逞。
黃男完事後開車離開,還向櫃檯人員表示:「我出去買東西」,小萱一路追到櫃檯,黃男早已揚長而去,她哭著表示:「我被侵犯了,真是渣男」 ,隨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通知黃男到案,黃男應訊時供稱,小萱長得太漂亮,他一時沒忍住才犯案,他對小萱深感抱歉。
▲黃男侵犯失戀櫃姐遭判2年徒刑。
今(4)日黃男庭訊時表示,他感到非常後悔,現在老婆都不理他,整個家庭幾乎全毀,遂允諾賠償10萬元,小萱當庭原諒黃男,並願意給他自新機會;法官認為,黃男與對方認識不到1天,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強行侵犯小萱得逞,所為固應嚴懲,考量黃男並非預謀犯案,加上雙方已達成和解,遂依強姦罪判黃男2年徒刑,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