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1663元,與2015年的57600元相比,增加了4063元,同比名義增長7.1%,增速比2015年回落8.4個百分點。扣除物價因素,2016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4.1%。
分三大區域看,2016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排列是西部、東部和中部,分別為64354元、61665元和55274元;同比名義增長率由高到低依次為中部8.2%、東部7.5%和西部4.8%。最高和最低區域的平均工資之比為1.16,與2015年的1.20:1相比,差距縮小。
分行業門類看,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0568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71倍;金融業1027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7倍;教育業7521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2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農林牧漁業28016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4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39352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64%;住宿和餐飲業42978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70%。最高與最低行業年平均工資之比為3.77:1,與2015年的4.04:1相比,差距縮小。
從年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來看,增速最高的三個行業依次為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增長率分別為32.9%、16.1%、13.0%。全部19個行業門類中,有9個行業的年平均工資增速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分登記註冊類型看,外商投資企業年平均工資最高,為6863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1倍;其次是國有單位的6784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0倍;第三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6430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04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是聯營企業46395元,為全省平均水平的75%。
從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來看,其它內資企業增速最高,同比增長9.7%。聯營企業增速最低,同比下降8.3%。有4個單位類型的年平均工資增速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附註: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籤訂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以及房費、水電費等個人繳納部分。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範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範圍內。2016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全省共調查1.1萬家,就業人員101.18萬人。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4.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方法
東部包括:海口市、三亞市、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和陵水縣。
中部包括:五指山市、定安縣、屯昌縣、瓊中縣、保亭縣和白沙縣。
西部包括:儋州市、東方市、澄邁縣、臨高縣、樂東縣、昌江縣。
5.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執行。
6.上年基期數據以正式出版的《海南統計年鑑-2016》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