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東陽市吳寧派出所民警在「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基礎信息大採集工作中,竟然意外「採」到了一隻被務工者私自收養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
當天,吳寧派出所正集中優勢警力對6月底即將上報驗收的東方、孫村、朝中、樹德及盧宅街等5個小區,進行「一標三實」基礎信息大採集工作查漏補缺攻堅。
下午3時多,一組民警在東站路某出租房採集信息時,一樓房間裡的一個鐵籠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為籠子裡面養的並不是一般的鳥類,而是一隻貓頭鷹,承租戶張某隨即和那隻貓頭鷹寶寶一起被帶到吳寧派出所接受調查。
據了解,張某是一個貨運司機,那隻貓頭鷹是一個多月前,他送貨途中經過黃田畈時,在公路邊撿來的。
張某說,當時他撿到那隻貓頭鷹寶寶後,看它在地上折騰不能飛,覺得可憐就帶回了東陽城區的租住處,並好生養在鐵籠子裡。這之後,張某也曾帶著貓頭鷹寶寶到東峴峰去放飛過,但沒有成功,後來就乾脆飼養在房間裡了,打算過段時間再去放飛,沒想到被民警發現了。
目前,那隻貓頭鷹已經被民警移交給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先進行一段時間餵養,待時機成熟後放生。
大多數種類的貓頭鷹專以鼠類為食,一隻貓頭鷹每年可消滅上千隻田鼠,是重要的益鳥,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市民不能私自餵養。
專業人士解釋,五六月份,正在幼鳥的離巢期,許多小鳥在練習生存能力時可能會掉落出巢,但大鳥一般會在周圍保護,希望市民再遇此類事件不要將其帶回,對它們最好的保護就是不改變它們的生存、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