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
快遞寄到,不電話通知本人,而是直接放進了快遞櫃,隔天再去取,發現超過24小時要收取1塊錢的「超時費」,近日,鄭州市民郭女士向記者反映了「剁手黨」的煩心事。不過,這樣的事現在有規可循了。19日,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對智能快件箱使用做出規範,其中明確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
【現象】未經同意快遞被「入櫃」,1天後去取被收費
「我當時明明在家,但快遞員卻將快遞放進了小區的快遞櫃。」近日,市民郭女士向記者講述了取快遞的經歷。她收到信息後沒有第一時間去取,而是想著等次日下班回家路上順道取快遞,誰知次日加了會兒班,到家已經晚上七點多了,輸入取件碼後,快遞櫃頁面顯示,因為超時,所以需要收費1塊錢。「從放入快遞櫃到我取出,超過了24小時,所以多收1塊錢,付費時還需要關注快遞櫃企業的微信公號,很麻煩。」
對此,郭女士認為這個收費有點強加於人的感覺,首先,快遞小哥並沒有諮詢她,而是直接將快遞放入快遞櫃,並非她自願選擇;其次,放入快遞櫃24小時後就要收費,她認為這個期限有點短,且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也沒有告知。針對這種現象,記者走訪了解到,不少「網購黨」對於直接放置快遞櫃的情況都在吐槽,雖然理解快遞小哥的辛苦,但卻因為其圖省事,原本應該送上門或者送到樓下的快遞,卻被投進了有一定距離的快遞櫃,不僅要想著去取,一不小心還容易「超時收費」。
此外,還有市民反映,如果面對面交貨的話,一旦快遞有損,可以跟快遞小哥直接溝通,但如果放在快遞櫃的話,有時候責任就很不好劃分。
【新規】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
放置快遞櫃前,能否徵求收件人同意?
19日,國家郵政局官網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記者了解到,辦法共35條,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此外,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如果放在快遞櫃裡的快遞有破損情況咋辦?辦法規定,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當場拒絕籤收,並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不過,雖然快遞櫃有個別小問題惹消費者「吐槽」,但整體來說,還是給快遞終端帶來了極大便利。辦法提出,支持將智能快件箱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和便民服務、民生工程等項目,在住宅小區、高等院校、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區域布局智能快件箱。
【說法】落實相關法律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該辦法出臺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來說,有哪些意義?
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豔偉介紹說,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時,應當提示收貨人當面查驗;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快遞員為了節約時間,並不能完全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在未經收貨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將快遞放至快遞櫃或者代收點。另外,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還存在收投服務不規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一旦出現問題,責任又很難劃分清晰。該辦法的出臺,對於規範行業、保護消費者權益來說,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