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一財網
目前對於燕窩、雪蛤、甲魚(龜鱉)等是否禁食,各方說法不一。
多位專家學者和全國人大代表已聯名建議禁止食用燕窩(野生金絲燕繁殖期修築的鳥巢)、雪蛤(野生東北林蛙)等不能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製品和衍生品。
同時,建議全面評估龜鱉人工養殖對外來物種入侵、疫病防控、遺傳多樣性保護等方面的影響,加強人工養殖龜鱉的行業監管,減少對野生龜鱉生存的威脅。
這些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已聯名起草了《落實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的十一點建議》。參與人員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國際哲學院院士邱仁宗,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南昌航空大學校長羅勝聯,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海南師範大學教授、副校長史海濤,山東大學動物保護研究中心主任郭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委員周海翔等。
參與上述建議起草的有關專家今天(21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專家學者和全國人大代表們建議將以往相關標準、目錄或條例中,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簡稱《決定》)要求的養殖野生動物移除,同時加快研究制定補貼機制、動物安置和處理方案,對於合法養殖業者予以優惠條件關閉場所,儘快引導養殖野生動物產業轉型。目前,建議已經提交全國人大。
專家學者和全國人大代表們建議,將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以食用為目的人工養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移除,取消《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建立由經濟技術指標、生態指標、防疫指標等構成的評估體系,制定科學、合理、具有前瞻性的《中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專家學者和全國人大代表們建議,明確將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分為食用和非食用(伴侶用、使役用、科研用等)兩大類,嚴禁非食用性畜禽流入食用消費市場,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至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建議各省市參照深圳的做法,在隨後出臺或修改的下位禁食決定中,規定「禁止食用實驗動物和伴侶動物(犬、貓)及其製品。」
同時,評估兩棲和爬行類動物的養殖可行性,避免形成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灰色地帶;建議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和其他有保護價值和數量較少的水生野生動物;重新評估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相關水生野生動物。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目前對於燕窩、雪蛤、甲魚(龜鱉)等是否禁食,各方說法不一。
《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說明稱,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由於已被公眾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列入禁食範圍。
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中,提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也就是說,甲魚能人工養殖,可食用。
上述專家學者和全國人大代表們還特別建議,組建由執法部門、動物保護專家(科學家)、社會組織代表共同參與的工作組,清理整頓現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核查動物來源、種類、數量、專用標識等,對涉及違規養殖、超限經營、違法洗白盜獵等行為嚴厲追責,罰沒違法所得。對於沒有上述行為的業者可予以優惠條件關閉場所、予以轉型補貼和就業輔導;加快研究制定補貼機制、動物安置和處理方案,儘快引導養殖野生動物產業轉型,減少震蕩。
針對查封和罰沒的來自野外抓捕的活體野生動物,健康狀況評估符合要求的,要根據動物的來源及生物習性適時放歸野外。對於目前不宜放歸的,建議交給各地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救助機構進行治療和康復,符合條件後及時放歸野外。儘快組建由野生動物專家、獸醫和野生動物康復師組成的專家組,結合社團和社會力量,指導和幫助野生動物轉移安置和野外放歸事項。
附:建議人名單
邱仁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國際哲學院院士
羅勝聯,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南昌航空大學校長,農工黨中央委員
趙皖平,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
史海濤,海南師範大學教授,副校長
莽萍,中國環境倫理學研究會常任理事
賀海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郭鵬,山東大學動物保護研究中心主任
周海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委員
安翔,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法學會會員
劉兵,清華大學科學史系教授
胡春梅,中國綠髮會瀕危物種專項基金
蔣勁松,清華大學大學科學史系副教授
李波,海南省公益慈善聯合會主任委員
李小溪,空軍指揮學院退休教員
田松,南方科技大學人文與社科學院教授
奚自農,野生動物攝影師,「野性中國」創始人
錢葉芳,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