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餘法
短短一個小時,該直播間的觀看人氣從1016上漲到14.5萬,粉絲數從0增加到為2224人。
這一波操作被公證處全程錄像,最終成為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的重要證據。
直播刷粉,在圈內已經不算秘密,所以常常會出現高漲的人氣慘澹的銷售,從根本上來說是擾亂了平臺對主播的正常評價機制。
今天(9月21日),杭州餘杭法院判了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原告是騰訊公司,被告是一個網店小賣家。這個賣家很不地道,做的生意就是幫直播間刷粉。這回騰訊是為其企鵝電競直播平臺而戰,索賠100萬。
網售「刷粉」服務被起訴
案件被告楊某是一個網上賣家,不過他在某網上銷售的產品並非實物,而是一種「特殊服務」——刷粉,即利用技術手段增加人氣或粉絲數量。
他店鋪中公然銷售的寶貝叫「企鵝電競粉絲低價主播定製」,並號稱「廉價高質 安全可靠」,引起了原告騰訊公司的關注。
騰訊公司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進行了「測試」,騰訊公司工作人員在楊某店鋪中購買了180份「人氣2小時,人氣10W,粉絲2000」產品,支付了180元,要求其為特定直播間「刷粉」。
接單之後,楊某即刻開始了他的「工作」,效果也頗為「喜人」——短短一個小時,該直播間的觀看人氣從1016上漲到14.5萬,粉絲數從0增加到為2224人。楊某的這一波操作被公證處全程錄像,最終成為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的重要證據。
據此,騰訊公司向餘杭法院起訴,認為楊某的上述行為屬於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要求其賠償100萬元。
賺3萬,判賠15萬
餘杭法院經審理認為:企鵝電競直播平臺作為移動電競平臺,集手遊職業競賽、互動視頻直播等功能,匯聚大量遊戲主播。騰訊公司為促進主播之間的良性競爭,通過設置人氣值、粉絲數對主播的直播行為進行評價。人氣值及粉絲數量的多寡,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主播的受歡迎程度,也反映了其直播服務的質量,而主播的高熱度也會進一步給主播更多的關注度和收益。
主播通過「刷粉」、「刷人氣」來虛構其直播服務的關注度,明顯會誤導消費者,破環了企鵝電競直播平臺的正常信息評價機制,擾亂了主播之間的良性競爭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而楊某通過技術手段幫助主播「刷粉」、「刷人氣」的行為屬於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楊某的上述行為破壞了直播平臺對主播的正常評價機制,騰訊公司為保障該評價機制的正常運行,必然需為清除該些虛假數據進一步投入運營成本,同時,該些虛假數據注入平臺資料庫,必然會汙染相關數據資源,進而影響騰訊公司的運營決策,而且虛假的關注度雖然短時間內吸引了消費者的關注,但非因優質而獲得的關注必不能長久,長此以往必然導致相關用戶的流失,進而對平臺聲譽及整體競爭力造成重大影響。
故法院最終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5萬元,刊登聲明以消除對騰訊公司商業信譽的不良影響。
在判決書中,法官用了「小利而大害,久而不勝其禍」道出本案精髓。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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