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7月2日訊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車輛稅收徵收管理,提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採集、認證的準確性,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內容,增加「完稅憑證號碼」欄,7月1日開始啟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舊版發票於2015年1月1日停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調整內容及填用
將原「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調整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列印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如購買方需要抵扣增值稅稅款,該欄必須填寫,其他情況可為空。
將原「購貨單位(人)」欄調整為「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應換行列印在「購買方名稱」的下方。
增加「完稅憑證號碼」欄;「完稅憑證號碼」欄內列印代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對應開具的增值稅完稅證號碼,自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此欄為空。
納稅人銷售免徵增值稅的機動車,通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時應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選填「0」,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自動列印顯示「***」,「增值稅稅額」欄自動列印顯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不含稅價」欄和「價稅合計」欄填寫金額相等。
根據納稅人開票需要,增加「廠牌型號」欄寬度、壓縮「車輛類型」欄寬度,並相應調整「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噸位」欄寬度,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聯次、規格及票面所有欄次高度不變。
據悉,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啟用,2015年1月1日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