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濟南市將正式實施《濟南市河道管理保護條例》,這一《條例》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發揮河道綜合效益為立法主旨,突出河道管理保護,凸顯泉城特色,用總則、規劃與治理、管理與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五個章節,五十個條款詳細規定了濟南市河道規劃、治理、管理和保護等相關活動。市、區縣、鎮街、村居四級設立河長近年來中央、省、市推行的河長制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經驗做法。對此,法規將這些實踐中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具體規定。針對河道管理保護涉及多個部門的情況,在總則中規定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水汙染防治工作。濟南市共有河道136條,分屬黃河、小清河、海河三大水系,總長約2111公裡。其中,省管河道6條,市管河道15條,區縣管河道115條。省管湖泊1處,市管湖泊14個。加強河道的生態治理和保護,是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條例》規定了河長制的組織形式,明確了市、區縣、鎮街、村居四級設立河長,市、區縣設立總河長,河道分級分段設立河長,明確了總河長、河長的工作職責。規定了河長制相關工作制度,規定了信息公示制度,總河長、河長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河道沿岸顯要位置應當設立河長公示牌公布相關信息的內容,便於社會監督;規定了河長制考核評價制度和公眾參與平臺等內容,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到河道管理保護工作中。名泉保護範圍內河道整治應優先保泉為加強河道保護和改善水生態環境,《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統籌推進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維護河道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管控河道水質達標,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條例》確立了河道整治堅持防洪安全與改善自然生態、提升城市景觀、發揮歷史人文功能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採取河道擴挖、水系連通、生態補水、堤岸綠化、黑臭水體整治等綜合措施,提升水系生態環境質量。同時根據濟南市保泉和降水時空不均的實際,規定了名泉保護範圍內的河道整治,應當優先保泉的內容,泉水直接補給區的重點滲漏帶禁止河道底部、邊坡做防滲處理,制定調蓄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保障泉水補給區生態激流,具備條件的河道治理,可以建設親水長廊、沿河綠道等景觀帶。禁採期亂採河砂將從重處罰法規加強了對採砂的管理,重點整治亂採河砂現象。雖然目前濟南市只在個別區域存在偷採盜採河砂現象,但對河道造成的破壞很大,從四個方面作出規定,規範採砂行為,加強對採砂的管理:一是要求編制的水系規劃中應當包含採砂管理的內容;二是在可採區內採砂的,必須獲得批准,並按照劃定的可採區、可採期和可採量進行作業;三是明確規定禁採區、禁採期內不得亂採亂挖河砂;四是對於未經許可採砂的,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的內容,對禁採區、禁採期內亂採亂挖河砂的,規定了從重處罰的內容。採砂、取土、淘金的,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為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河道生態環境,法規還規定了公益訴訟的內容,「對於侵佔、破壞河道的行為,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河道生態環境惡劣,公共利益遭到損害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於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