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消防網訊 2019年(第十二屆)消防品牌專家評審 CFIC消防安全產業大會參會報名
2018年8月25日4時12分許,哈爾濱市松北區哈爾濱北龍湯泉休閒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龍湯泉酒店)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過火面積約400平方米,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04.8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 務 院高度重視。中央政治局委員、國 務 院副總理劉鶴,國務委員王勇等領導同志相繼作出批示,要求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責,並舉一反三,切實採取措施,嚴防各類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省委書記張慶偉作出批示,要求哈爾濱市要全力做好現場搜救、傷者救治、人員排查,組織好善後工作,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消息,省市有關方面要組織徹查原因,省政府要部署開展全省消防隱患大檢查,對公共場所存在隱患的該停業要堅決停下來,對違法違規者依法堅決處理,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省委副書記、省長王文濤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主持召開緊急現場會,要求全力以赴組織最好的燒傷科專家做好傷員搶救工作,切實做好善後工作。當日下午,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長羅永強率工作組到達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處置工作,國 務 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事發當日,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長畢寶文、聶雲凌同志任組長的省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組和由原省安全監管局局長任組長,原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住建廳、原省旅發委、原省衛計委、省消防局和哈爾濱市政府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任成員的事故調查組,並聘請國內知名的消防、刑偵等方面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省、市紀委監委、檢察院派人指導工作並提前介入同步開展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鑑定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範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企業情況
1.北龍湯泉酒店
北龍湯泉酒店成立於2015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為王冠林,為民營企業,原名北龍溫泉酒店,2016年2月6日變更為現名。註冊資本:3000萬元,註冊地為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風景區太陽島街18號,2018年5月4日,北龍湯泉酒店將法定代表人由王冠林變更為張偉平,實際控制人李豔濱。企業經營範圍:餐飲服務、旅館經營、會議服務、洗浴服務、室內娛樂場所經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9301157722Q。2016年6月25日,松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為北龍湯泉酒店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2016年9月28日,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企業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發生事故時,該酒店未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北龍湯泉酒店實行三級管理。一級2人:總經理王冠林、法定代表人張偉平;二級3人:營業總監劉立昌、牛樹良及駐店總監程興偉;三級7人:前臺經理邱穎、客房經理劉猛、餐飲經理田中寶、溫泉經理黃鶴、工程經理鞏永利、人事部長沈明馨、安保隊長張立彬。北龍湯泉酒店管理單位為實際投資方哈爾濱燕達賓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達賓館),燕達賓館法定代表人為李豔濱,燕達賓館經理張清偉代表投資方負責北龍湯泉酒店的運營管理工作。
2.燕達賓館
燕達賓館成立於2006年7月5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註冊地為哈爾濱市南崗區崇德街42號,法定代表人為李豔濱,為民營企業。經營範圍包括住宿場所、會議服務、會議場地租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3787527980K,登記機關為哈爾濱市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經營場所租賃情況
2014年8月14日,燕達賓館與建銀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籤定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建銀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風景區的四處房產(分別為北龍湯泉酒店的B、C、D、E區),租期自201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四處房產建築面積合計3412.98平方米。2015年3月1日,吉林建銀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接替建銀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以上四處房產。
2014年9月,燕達賓館與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籤定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平原街42棟(無街牌號)房產一處(北龍湯泉酒店A區),租期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房產建築面積為3033.95平方米。
燕達賓館承租的五處房產為五棟獨立的單體建築,總建築面積為6446.93平方米。
(2)改擴建情況
2014年9月,燕達賓館取得房屋使用權後,在未經規劃、住建等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李豔濱合伙人高金福按照李豔濱的授意,在原有五幢單體建築基礎上,組織房屋改擴建和裝修施工,五幢單體建築之間空地採用鋼屋架彩鋼板結構搭建,加高接層部分為彩鋼板結構。2015年2月,高金福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後,燕達賓館經理張清偉接替高金福繼續組織施工建設,直至2016年春季改擴建工程結束,改擴建面積為11136.56平方米。在改擴建過程中,李豔濱在該處註冊成立了北龍湯泉酒店。
3.吉林建銀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1992年7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為群,註冊資本:150萬元人民幣,為國有企業,經營範圍:五金、交電、建材(木材除外)、百貨、化工、日雜、家俱、裝潢材料、畜產品、炊事用具、汽車配件、針紡織品購銷。電腦打字、複印、膠印。房屋維修、樓宇保潔、物業管理(憑資質經營)等。
4.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004年9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趙越,註冊資本:262435000元,為國有企業,經營範圍:在政府授權範圍內對太陽島風景區內國有資產及附屬設施進行經營管理、停車場服務、工藝美術品銷售、中餐製售。
(二)太陽島風景區規劃情況
2016年9月19日,國 務 院批准同意《太陽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6年-2030年)》,2018年3月23日批准同意《太陽島風景名勝區休閒服務片區及周邊地塊詳細規劃》,確定了太陽島風景名勝區面積為38平方公裡,核心景區面積為11.86平方公裡,佔風景名勝區規劃面積的31.21%。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分級分類保護要求,劃定為:一級保護區,即核心景區,屬嚴格禁止建設範圍。二級保護區,屬嚴格限制建設範圍,應嚴格控制機動車輛設施進入,不得安排建設住宿設施。三級保護區,屬限制建設範圍,應規劃有序控制各項建設項目設施。
經查,北龍湯泉酒店位於三級保護區內,屬限制建設範圍。酒店原始建築屬於合法工程,後期改擴建工程,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屬於違法工程。
(三)起火建築基本情況
起火建築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風景區內,主體建築分A、B、C、D、E區及一、二期溫泉區。A、B、C、D、E區為磚混結構,加高接層改擴建部分為彩鋼板結構。一、二期溫泉區為鋼結構彩鋼板頂棚。整體建築按功能分為住宿、洗浴、遊泳、餐飲、娛樂等區域。A區位於建築群南側,西側三層,東側四層,主要為客房、餐飲包房,四層局部為廚房。B區位於建築群東南側,共三層,主要為客房。C區位於建築群東側中部,共三層,一層為餐飲包房,二層為會議室和庫房,三層為客房。D區位於建築群東側北部,共三層,主要為客房。E區位於建築群西北側,共四層,主要為客房和自助餐廳。一期溫泉區位於A區、E區建築合圍區,二期溫泉區位於C區、D區、E區建築合圍區,均為利用建築之間空地採用鋼屋架彩鋼板結構搭建。二期溫泉區陽光大廳地面設有多個溫泉池,牆體包覆大量塑料綠植裝飾材料,陽光大廳北側部分區域為二層平臺,三層為餐飲和會議廳。B區、C區之間以及C區、D區之間為室外溫泉和休息區。改擴建建築內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溼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水池及穩壓設備等。由於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事發時整個消防系統不能正常啟動,處於癱瘓狀態。
建銀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四處房產均為磚混結構,1幢(E區)為3層,位於太陽島風景區太陽島街18號,1985年建成,建築面積1571.62平方米;2幢(C區)為2層,位於太陽島風景區遊覽街17號,1987年建成,建築面積711.44平方米;3幢(B區)為2層,位於太陽島風景區遊覽街17號,建築面積579.66平方米;4幢(D區)為2層,位於太陽島風景區遊覽街17號,建築面積550.26平方米。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1處房產位於太陽島風景區42棟(無街牌),3層混合結構,建築面積3033.95平方米。
北龍湯泉酒店建築布局示意圖
(四)行政監管情況
1.監管體制情況
太陽島風景區行政區域歸屬哈爾濱市松北區。2004年6月,松北區組建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主要職責包括編制、實施風景區旅遊發展規劃;風景區資源開發、保護、經營、管理工作;市政、園林、交通、水務、漁政、林業、農業管理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指導工作。2010年松北區組建行政執法局,主要行使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除外)。
2017年5月3日,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調整太陽島風景區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等事宜的通知》(哈編發〔2017〕16號),對太陽島風景區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和運行機制進行調整,成立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太陽島風景區的規劃、建設、開發、保護、管理、經營等事宜進行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將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由松北區管理調整為市政府直屬,承擔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派出機構管理。主要職責是以管委會辦公室名義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太陽島風景區規劃、建設、開發、保護的重要決策和部署,組織協調管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對省批准的太陽島風景名勝區規劃範圍進行統一管理;貫徹落實風景區保護、管理相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履行《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職責。同時將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太陽島大隊所承擔的太陽島風景區行政執法職能、12名事業編制及人員劃歸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要求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松北區行政執法局抓緊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做好有關行政執法權調整工作,避免出現執法真空。
2017年10月10日,哈爾濱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協調太陽島風景區管理界面、管理權限,並形成市政府專題會議備忘錄,其中明確:「太陽島風景區管理體制改革過渡期內,相關職能部門與道裏區、松北區,原來負責什麼,還負責什麼,有明確責任界定的按已明確的責任落實,不能出現管理不到位現象,影響工作質量和效率」。
2.監管部門執法情況
(1)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檢查中發現燕達賓館存在「施工未圍擋」、「改造工程無手續、私建濫建」、「私建濫建仿古建築、私設圍欄、私挖綠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向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太陽島大隊下達21份《管理工作督辦單》,對查處燕達賓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督辦。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向松北區行政執法局發送5份函件,要求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對燕達賓館在內的駐島企業違建行為加大執法力度。
但以上措施均未見效,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既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松北區行政執法局未履職情況,也未報告燕達賓館違建情況,導致違法建設始終未停止,直至項目落成並投入使用。
(2)松北區行政執法局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太陽島大隊發現燕達賓館存在「用吊車往樓頂運鋼架、在房頂立鋼架並用紅磚砌牆、未經批准擅自建設建(構)築物」等違法建設行為,分別於2014年11月6日、11月12日、2015年1月10日,向燕達賓館共下達4份《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2015年1月15日,時任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局長韓洪軍帶領太陽島大隊人員實地踏查燕達賓館違規建設工程,並現場對太陽島大隊作出「樓上建成部分先這樣,樓下未建部分立即停工,補辦全部工程手續」的要求。同日,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印發了《區行政執法局查封一起島內違建工程》的執法簡報,時任松北區區長李洪銘在執法簡報上作出「如涉及違法違章,堅決拆除」的批示。
2016年2月至10月,因「未經批准建設鋼結構房屋、未經批准建設建築物、圍擋有破損現象、院外堆放物料和建築垃圾、擅自設置指示牌、擅自佔用道路、未經審批懸掛條幅」等原因,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太陽島大隊向燕達賓館下達9份《限期拆除通知書》、《約談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執法文書,要求企業停止違法違規行為。
(3)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陽島派出所
2016年6月21日,北龍湯泉酒店向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負責此項審批工作的松北分局太陽島派出所所長劉剛,在北龍湯泉酒店申報面積6800平方米與房產證面積2706平方米、實際經營使用面積不符,未提供從業人員身份 證復 印件、治安責任保證書、旅店行業責任書、未辦理特種行業許可和備案申請表的情況下,違反《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工作規定》第十條、第十ー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既未對北龍湯泉酒店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也未對北龍湯泉酒店進行現場核查,便在特種行業審批表的派出所所長意見欄籤字。
(4)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
2016年6月21日,北龍湯泉酒店向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主管治安大隊工作的松北分局監察室主任郭克明,在北龍湯泉酒店申報面積6800平方米與房產證面積2706平方米、實際經營使用面積不符,未提供從業人員身份 證復 印件、治安責任保證書、旅店行業責任書,未辦理特種行業許可和備案申請表的情況下,違反《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工作規定》第十條、第十ー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對北龍湯泉酒店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便在特種行業審批表的分局主管領導意見欄籤字。2016年6月24日,松北分局批准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時,違反哈爾濱市公安局《關於貫徹落實省廳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服務反恐管控工作要求的通知》第三條規定,未向北龍湯泉酒店和該轄區太陽島派出所送達《特種行業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單》,未告知北龍湯泉酒店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及時到消防部門申請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致使北龍湯泉酒店持《特種行業許可證》長期違法經營。
(5)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松北區大隊
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31日,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松北區大隊共對北龍湯泉酒店進行了6次執法檢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7份、《臨時查封決定書》2份,累計罰款11萬元。
其中,2016年3次:7月20日,因「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給予責令停產停業,並處3萬元罰款;7月21日,因「二層建築消防設施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對二層部分區域下達臨時查封決定;8月20日,因7月21日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仍未整改,再次下達臨時查封決定。
2017年3次:6月14日,因「缺少疏散指示標誌、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標準、室內報警系統存在故障、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內消火栓被雜物遮擋、噴淋頭損壞、堵塞安全出口」等隱患問題,下達了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共給予4萬元罰款;7月28日,因未將消防隱患整改完畢,給予9千元罰款;7月31日,因該單位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責令停止使用,並給予3.1萬元罰款。
(6)哈爾濱市消防支隊
市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法制科法制員孫海濤審核松北大隊對北龍湯泉休閒酒店的處罰案件時,未發現該酒店曾多次被處罰及處罰卷宗弄虛作假問題,審核把關不嚴。哈爾濱市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指導科對松北消防大隊業務指導、工作監督不到位。 (續)
責任編輯:劉祥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