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今日張智霖的前經紀人侵吞巨額代言費宣判,因經紀人私下修改張智霖的三份代言合同,從中獲利高達142萬元,被法院定為欺詐罪。經紀人的話題不斷,不只有經紀人盯上你的人,你的家人,還盯著你的錢,身邊的人也不可靠,明星真是"日防夜防,家賊難防"。可是明星的代言費也被媒體曝光,讓網友驚呼真是"人傻錢多速來"。
而此事竟源於2014年張智霖在馬來西亞開演唱會,曾經代言品牌的大老闆想和他合影,更帶著十幾名員工私闖後臺,被工作人員阻擋並拒絕合影。廠商大老闆怒氣衝天,找人向袁詠儀抱怨,重金請的代言人連合照都不行,是不是太不尊重"金主"了。在溝通中意味發現代言費是480萬元,而非經紀人報帳的388萬元,讓張智霖袁詠儀夫婦很憤怒。
今日終於給經紀人定罪,她一共修改了三份代言合同,將合計710萬元的廣告費修改為568萬,私吞142萬都沒有被發覺。可見連藝人都不覺得代言費少,拍個廣告出席活動就收穫滿滿,但是卻對合同中的私下條款很介意。港媒報導說代言合同經常還附加"合影不超過10張"的內容,工作之外不想有額外聯繫。
香港媒體今日爆料明星代言大有內容,大明星一般都要自帶"禁止工作的內容",保障明星的私人生活和隱私,並不是你出錢就什麼都能幹。比如香港明星都很介意私下合照,一定提前約定合照不能超過3-10張,尤其杜絕一大群人上來合照。
香港媒體還說在明星商演,出席晚宴等私人活動時,臺下嘉賓不可以進食,服務員不可以上菜,為了尊重藝人的表演,弄得像年會或者婚禮那樣吵鬧就不好了。更不允許有人闖入表演獻禮,上臺合影更是禁忌,為了怕人喝多鬧事也不會在宴會尾聲表演。
香港媒體最後爆料了明星的價碼,以一年代言為例,不低於2000萬的身價都是巨星,四大天王,李嘉欣、古天樂、曾志偉等,最近陳奕迅、謝霆鋒、陳偉霆也晉級一線,代言費高居不下。
1500萬關卡身價的有鄧紫棋、莫文蔚、梁詠琪、張家輝、張智霖等。1000萬身價的有餘文樂、容祖兒、陳慧琳、黃宗澤等。就算這樣,代言費都比在香港高出3倍,怪不得大家都想"北上撈金"。
林大師觀點:雖然經紀人私吞代言費犯罪,但是讓大眾知道了明星真是名副其實的"高收入群體",出席活動都是百萬起,連合照都要看臉色,品牌大老闆都吃閉門羹,不知道是誰把明星捧得這麼高?可做慈善為社會做貢獻的明星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