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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10月時,各地農村就開始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民間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繳納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該項政策從2003年開始正式試點,到2008年時基本實現了「新農合」的全覆蓋,農民每年按照當地的規定繳費標準繳費,看病住院時就可實施醫療費用報效。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達到了70%,超過85%的統籌地區開展了門診統籌,有些農村地方的報銷費用比例更高。
「新農合」繳費由起初的每年每人繳費10元,發展到了2019年時每人每年繳費280元,可以說增漲的幅度還是挺快的,但報銷比例也在大幅提升。事實上,農民一般沒有什麼大病,一般都很少住院,真正享用繳費報銷的農民,都是患有大病或慢性疾病者。因此,我們看到,農民患病後一般就到村級衛生站就醫,這樣方便,至於看病費用報銷不報銷,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項惠及農民的大好事,表面看起來農民得到了大實惠,實際上並非如此。其實,作為農民都知道,雖然自己年年繳納「新農合」,即使患病住院都不願意進行所謂的醫療費用報銷。這是因為,報銷的程序非常麻煩,一些年老的農民患病後,沒有子女陪伴,根本辦不了,這在基層醫院是很正常的。同時,如果有子女陪伴老人就醫,剛進入門診醫生往往就問有沒有交「新農合」,這繳納與沒繳納就會出現兩種情況。
一是說繳納了「新農合」,醫生往往開藥用藥和住院時,都用著醫保規定範圍高昂的藥,且往往這些藥起初對於病情病理的治療起不到什麼關鍵作用,當住了有些日子時,才開些真正有益於病理治理的藥,本來兩天就可以治好的病,沒有10天半個月是治療不好的。因為醫院就是為賺取農民繳納「新農合」報銷部分的利潤。二是說沒有繳納「新農合」,往往同樣的病住三兩天院就可以治療出院,而且花費的時間和工夫很短,人也少去了病痛折磨。
繳納了這麼多年的「新農合」後,農民發覺同樣的病理病情,繳納新農合自己花費的費用往往還要比沒有繳納的費用還要多,而且報銷的手續極其麻煩。看似惠及農民,實則養肥的醫院。說白了,現在醫院就是為了從農民繳納「新農合」中獲取更多的經濟收入。這也是農民現在對繳納「新農合」十分反感的真正理由。但話又說回來,真正讓農民感受到繳納「新農合」帶來的實惠和好處,我們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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