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年,羅志祥以2.7億臺幣,買了灣灣一豪宅的頂樓和次頂樓。近期,羅志祥想對豪宅進行改造,把頂樓和次頂樓打通,並且在頂樓建空中遊泳池。從曝光的圖片來看,遊泳池完成了大部分。沒想到,卻因為被投訴,工程不得不停下來。
12月3日,建管處派人前往會勘時,卻被物業管理公司拒絕開門。建管處表示,12月11日將再度前往現場,若仍不配合,可處5000元(人民幣約1157元)罰款,且可連續開罰。此前,其經紀人曾回應:只是露臺的一般改造,並且所有程序和施工是遵守相關規定的。如果是這樣,為何又拒絕建管處的勘察呢?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如果一切都是合法合規的,大方開門讓建管處核實,不也還自己一個清白?
12月1日,臺北建管處到羅志祥住處勘察,發現其住所確實存在違建。於是,責令其30日內自行拆除,羅志祥表示同意。不過,當建管處再次登門勘察時,羅志祥住處的物業公司,卻拒絕開門。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建管處表示,若羅志祥不配合,將會處以1157元(5000臺幣)的處罰。怎麼看,雨天都覺得這個處罰有點開玩笑的意思。
雖然建管處表示,這個處罰可以連續開,但是算一下,哪怕每天處罰1次,一年也就42萬而已。這些錢,對於羅志祥來說,絕對是九牛一毛。甚至說,舉辦一次泳池派對,都不止花費這些吧?
據臺灣媒體報導,羅志祥近日被曝在豪宅頂樓偷蓋露天遊泳池,引發住戶怨言。臺北市建管處於12月1日派員勘查,結果顯示確實與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符,依違建予以查報處分,並要求違建人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即依規定強制拆除,並收取拆除費用。
羅志祥雖允諾將自行拆除,但建管處上周四派員前往會勘,卻被物業管理公司拒絕開門。建管處表示,本周五將再度前往現場,若仍不配合可處罰款,且可連續開罰。此前羅志祥經紀人曾回應稱,只是一般的頂樓露臺造景,並且都是遵守社區規定的,看來遊泳池建成後還想與眾女友群遊啊!你怎麼看?歡迎評論留言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