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8日2時15分許,位於平潭綜合實驗區潭城鎮小湖社區聖景小區10號樓一層的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1.45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89號)、《消防救援局關於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強化追責整改的指導意見》(應急消〔2019〕266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經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批准,成立了由區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區執法應急局、區公安局相關人員參加的平潭縣聖景食雜店「10.8」一般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一案三查」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鑑定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有關處理建議和相關防範措施。
一、事故有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所在建築基本情況
1.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單位「平潭縣聖景食雜店」,位於平潭縣潭城鎮東大街8號聖景房地產10號樓一層,經營者為:張秀敏,經營範圍為:預包裝食品、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日用品、捲菸、雪茄菸零售,店內局部設有夾層,經營面積約為32平方米,是一家日雜用品零售經營場所。
2.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建築基本情況
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所在建築為平潭縣潭城鎮東大街8號聖景房地產10號樓,層數七層,混合結構,建築面積約為1120平方米;建築一層為店面,二至七層為單元房;建築東側為連體的聖景地產11號樓,西側和南側皆為市政道路,北側為一棟七層住宅樓。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20年10月7日22時50分許,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打烊,經營者張秀敏關閉店面捲簾門,且未外出。10月8日2時20分許,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捲簾門與地面縫隙處冒出輕微白煙。2時34分許,捲簾門與店面樓板縫隙處冒出大量白煙。2時36分許,平潭縣聖景食雜店被困人員推開店內西側窗戶呼救,並被騎電動自行車路過的群眾鄭烽發現,鄭烽遂即撥打119報警。2時37分許,平潭綜合實驗區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位於平潭綜合實驗區潭城鎮東大街8號聖景房地產10號樓一層的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發生火災,一名人員被困。2時38分許,平潭綜合實驗區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調派嵐城消防救援站1輛空氣泡沫車,1輛泡沫消防車,11名指戰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步調派北厝消防救援站1輛壓縮空氣泡沫車,1輛泡沫水罐車,9名指戰員增援;期間,鄭烽與另外一名路過群眾合力拉開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捲簾門。2時40分至2時43分,鄭烽與周邊群眾陸續取來4具滅火器對現場火勢進行控制。2時48分許,嵐城消防救援站指戰員到達現場,經火情偵查,火勢正處於猛烈燃燒階段,平潭縣聖景食雜店內頂部不斷有物品掉落,嵐城消防救援站指揮員立即組建搜救組和內攻組,搜救被困人員,出水壓制火勢。3時05分許,嵐城消防救援站搜救組在店內西北側靠近鐵質樓梯處發現一名被困人員,被困人員側躺在地上,臉部朝向位於店內東側的廁所門,背部朝向鐵質樓梯,已無生命跡象。3時10分許,火勢基本控制,嵐城消防救援站指戰員對零星餘火進行清除。3時16分許,現場明火被撲滅。
事故發生後,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消防救援、醫療等單位迅速響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有效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事故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張秀敏,男,漢族,1957年9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128195709151418,戶籍地址:福建省平潭縣蘇澳鎮蘇沃村蘇澳302號,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經營者。
(二)直接經濟損失
經綜合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後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直接經濟損失約31.45萬元。
(三)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蘇平片區管理局、區社會事業局、區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有序落實善後工作,開展遇難者家屬心理安撫和情緒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矛盾;針對張秀敏家庭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實際,幫助其家庭爭取到臨時救助,並協調免除殯儀館遺體存放、火化等費用。
三、事故性質及原因
經事故調查認定,平潭縣聖景食雜店「10.8」火災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災事故。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詢問、視頻分析等,綜合技術鑑定報告、屍表檢驗報告和氣象證明等,排除了放火、爆炸、雷擊、生活用火不慎、外來飛火、遺留火種等引發火災的可能性,認定起火原因為平潭縣聖景食雜店內西南角處電氣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導致火災發生。
(二)間接原因
1.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較為薄弱。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經營者張秀敏對火災危險性、危害性認識不足,心存僥倖,未安全使用電氣設備。同時,張秀敏未在發現火災的第一時間報火警,延誤了滅火救援最佳時間,且其因偏癱導致行動不便,面對火災,難以逃生自救。
2.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消防安全條件較差。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經營者張秀敏未妥善存放各類零售貨物,店內空間擁擠、貨物堆疊、疏散逃生條件差。火災發生時,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捲簾門和夾層窗戶均處於關閉狀態,導致煙氣在店內聚集,無法及時排出。
3.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平潭縣聖景食雜店內堆放大量易燃、可燃零售貨物,現場火災荷載較大;店內電氣設備、線路混亂,存在電氣消防安全隱患。
四、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張秀敏,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經營者,對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場所內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隱患,且其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火災危險性、危害性認識不足,心存僥倖。鑑於張秀敏已在火災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五、調查發現的其他問題及處理建議
本起事故雖然主要由於平潭縣聖景食雜店經營者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等導致,但經延伸調查,仍然暴露出消防安全責任最末梢落實不到位,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開展不紮實等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小湖社區發現消防安全隱患能力不足,督促問題隱患整改措施不夠有力。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89號)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劃分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區,明確網格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和第(四)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每月組織對居民小區(樓、院)、村民集中居住區域、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發現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小湖社區組織網格人員在2020年8月和2020年9月對平潭縣聖景食雜店開展過消防安全檢查,但是僅口頭督促經營者整理店內雜物、配備滅火器,並嚴禁經營者在店內使用電磁爐煮飯,未對人員在店內夾層休息的情況進行排查。
2.小湖社區「一對一」幫扶工作落實不到位。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壇片區管理局黨政辦公室關於下達<2020年度海壇片區各村(社區)消防工作主要責任目標>的通知》(嵐海壇管辦〔2020〕17號)中關於「嚴格落實留守兒童、老弱病殘等易受火災侵害群體『一對一』幫扶措施,明確幫扶人員,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幫助消除火災隱患,堅決遏制『小火亡人』」的要求,小湖社區應當部署並組織落實轄區易受火災侵害群體「一對一」幫扶工作,但是,小湖社區在對平潭縣聖景食雜店開展過消防安全檢查並了解經營者行動不便的前提下,未落實「一對一」幫扶工作,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開展不紮實。
3.小湖社區消防安全技防設施推廣工作開展不力。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壇片區管理局黨政辦公室關於下達<2020年度海壇片區各村(社區)消防工作主要責任目標>的通知》(嵐海壇管辦〔2020〕17號)中關於「向留守兒童、老弱病殘等易受火災侵害群體住所、福利院、沿街小商鋪、出租房以及人員集中密集區域,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技術,加強社會火災技防水平」的要求,小湖社區應當部署並組織向轄區易受火災侵害群體住所、經營場所推廣普及消防安全技防設施。但是,小湖社區未結合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向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實用技術,場所火災防控能力較弱。
上述問題反映出,小湖社區及其主要負責人在部署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和落實社區消防工作主要責任目標方面不紮實,小湖社區負責平潭縣聖景食雜店所在區域的消防安全網格員日常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宣傳工作落實不到位。鑑於以上情況,建議責成海壇片區管理局對小湖社區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並組織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具體處理及整改情況報送至事故調查組備案。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事故調查組經綜合分析,此次事故的延伸責任在於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責任未落實到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閉環機制未構建完善,消防安全常態化宣傳提醒機制未建立健全。為最大限度遏制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防範措施: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吸取平潭縣聖景食雜店「10.8」一般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原則,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89號)職責分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片區管理局要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考核獎懲機制,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規範實施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職責;各派駐片區工作組要對所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工作要求,落實落細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二)強化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堅持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為主線,紮實開展本行業系統、本轄區風險場所、區域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要完善整治閉環管理機制,組織集中對本行業系統、本轄區場所開展全面細緻的消防安全檢查,突出「店住合一」「三合一」和電氣、電動自行車等消防安全風險治理,建立隱患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逐項對帳整改銷號。要加大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會商研判、聯合執法、抄送通報等工作機制,對於「店住合一」「三合一」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的,堅決督促違規居住人員立即搬離;對於疏散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堅決督促立即整改;對於樓內、屋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堅決予以清理;對於拒不整改的,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要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的消防業務培訓工作,提升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報紙、新媒體、手機APP等宣傳陣地,高頻次播發防火提示和消防公益廣告;利用微信、簡訊等媒介開展對各類目標人群的定向、精準宣傳,形成濃厚消防安全氛圍。要加大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廣泛宣傳「三合一」「店主合一」和電氣、電動自行車等消防安全隱患的危險性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及教訓,引導群眾自覺消除消防安全隱患。要組織開展基層群防群治力量消防業務培訓,推動提高發現消防安全隱患的能力,加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力度。
(四)推進落實消防安全技防措施。要注重疏堵結合的原則,結合鄉村振興戰略、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統籌推進民生服務保障工程。要嚴格落實老、弱、病、殘等易受火災侵害群體「一對一」幫扶工作,通過定期上門提示消防安全、幫助改造老化電氣線路等方式保障消防安全。要逐步推進實施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為電動自行車規範停放充電提供安全便利條件。各片區管理局、公安派出所要組織力量向轄區相關單位、場所推廣普及並組織應用簡易噴淋和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消防安全技防設施,並加強使用情況的跟蹤,確保安裝有效、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