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草原站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郭豔玲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將草原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方法應用到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出明確部署。2015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揭開了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的新篇章。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標誌著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由試點進入到全面推開階段,向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開展兩年來,領導幹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不斷提高,我國生態環境逐步好轉,生態文明建設的步伐穩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方法也在不斷探索完善。」《建議》指出。
《建議》指出,現行領導幹部草原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內容大致圍繞以下五個方面開展:一是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效果;二是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節約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和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三是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四是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徵收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五是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中重大資源環境事件、環境風險隱患及相關預警機制建立及執行情況。
然而,《建議》指出,現行領導幹部草原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也存在一些問題:「審計工作由審計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草原自然資源評估部分是最大的難點。由於草原資源的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每年審計部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開展此項工作,同時還因量化指標較少、可操作性差,出現不可避免的偏差,給草原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工作的公正公平帶來許多挑戰。」
為此,郭豔玲在上述《建議》中指出,建議將草原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方法應用到領導幹部離任審計。
那麼,什麼是草原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方法?
《建議》也對此作了詳細介紹:「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內蒙古考察時指示:希望結合內蒙古實際,抓緊研究草原自然資源核算方面的改革措施,大膽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建立可持續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並將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作為一個重要課題,做了強調和部署。之後中科院內蒙古草業研究中心開展了草原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法的研究,建立了一套指標體系清晰、數據易獲取、平臺軟體實用的草原自然資源資產評估體系,以期為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草原自然資源資產從生態學角度出發,包括草原自然資源本身的價值和草原生態系統提供的生態服務功能價值,在此基礎上建立核算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主要包括草原土地資源、草原生物資源以及草原生態功能資源三個方面,其中草原生態功能資源包括固碳釋氧、淨化空氣、涵養水源和防風固沙四個方面。通過調查和收集草原生態本底信息,運用景觀生態學理論,通過生態要素的大尺度識別系統方法和空間分析,並建立生態數據源的分析庫,進行草原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建立草原自然資源資產核算方法,實現綜合資產核算有助於對草原自然資源資產所具有的生態環境價值和社會價值進行明確和評估,並以此為基礎對其進行資產化管理和核算,與現行國民經濟核算中的經濟指標相對應並直接比較,大大增加了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政府決策考評體系中的權重,也可以為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此外,對自然資源資產價值的核算也能夠為生態服務市場交易制度、生態轉移支付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等制度機制的確立提供科學依據,進而有效限制了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消費和對生態環境的無節制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