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索要土地承包經營權——看灤南胡各莊法庭巧化解

2020-12-24 法制現場

近日,灤南法院胡各莊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李某與劉某經人介紹於2001年結婚,雙方均系再婚。李某帶一男孩,婚後李某母子將戶口遷移到劉某村。2003年劉某所在村委會分給李某母子土地每人1.8畝,共計3.6畝,從2018年開始,劉某將李某母子的土地承包給了他人。後二人因感情不和離婚,李某母子多次找劉某索要承包費並要求其退還土地,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李某遂訴至法院。

訴前調解階段,灤南法院胡各莊法庭法官與原、被告進行了深入的溝通,並邀請村委會一同參與調解。調解過程中,被告劉某堅持爭議土地是分給其第一任妻子的,並拿出了舊的土地權證,原告則拿出了新近頒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法官經過多方調查了解到,被告第一任妻子在其娘家分有承包地,而原告無論是在娘家還是在第一任丈夫家均沒有承包地,故在新一輪土地確權當中,將爭議土地確權給了原告李某母子。

在村委會的支持下,法官通過釋法明理,使被告認清了事實,但被告心中仍有怨氣未消。經過反覆談心,法官了解到問題的癥結原來是雙方離婚時,被告認為自己在財產分割上「吃了虧」,所以想在土地上「討回來」。了解到問題的癥結後,法官又與原告及其代理人繼續溝通,終於使原告同意放棄了部分承包費,被告也表示接受。最終,在法官和村幹部的共同努力下,既保護了農村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又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一起民事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撰稿:灤南法院 胡各莊法庭 張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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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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