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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而2020年12月4日是我國第7個國家憲法日,也迎來第三個「憲法宣傳周」。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些憲法及其相關知識吧。
設立憲法日的目的
1.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並決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為國家憲法日。每年12月4日,國家都會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2.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3.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面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4.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和職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依據憲法,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憲法的作用
1. 憲法對統治權的作用主要表現在:確認維護和鞏固國家權力;規範國家權力有效運行,防止權力濫用,這正是憲法民主性的體現。
2. 憲法對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促進法制的完備和健全;促進法制的統一。
3. 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現在:憲法確立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內容;憲法為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規定了必要的保障。
4.憲法對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現在:確立和維護國家政治制度改革國家的政治體制。
5. 憲法對社會經濟的作用主要表現為:確認、保護和鞏固自己的經濟基礎;確認其他制度,為經濟建設服務;在憲法的指引下和範圍內進行經濟體制改革。
憲法與普通法律有何不同
因為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現在:
1. 普通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是憲法的具體化。
2. 普通法律不能和憲法相牴觸,否則要被撤銷或宣布無效。
憲法與生活有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從出生到年老,從婚姻到職場……每一個人生的重要時刻,都離不開憲法,那麼憲法和你我有什麼關係?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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