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17:0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海安市的村民陳某在自家水稻田中放置捕鳥的網具,利用音樂誘捕黑水雞350餘只,除少量自食外其餘均賣給做家禽生意的何某。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此案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狩獵罪,何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何某被判處罰金6000元,並沒收各自的違法所得;同時判處判令被告人陳某賠償涉案鳥類生態資源補償費10萬餘元,何某在9萬餘元內承擔連帶責任,兩被告人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案 情
2017年6月,海安市大公鎮村民陳某在自家水稻田中放置捕鳥的網具,利用聲線模仿儀模仿黑水雞叫的聲音,吸引附近水面的黑水雞過來,然後趁機收網捕獵。除將抓捕到的少量黑水雞供自己嘗鮮外,陳某以每隻黑水雞8元至9元的價格賣給在農貿市場賣家禽的同村村民何某。2019年6月,經群眾舉報,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現場搜查發現,陳某當晚捕獲了16隻黑水雞,都是活的。經查,2017年至2019年8月,陳某共使用禁捕工具捕獲黑水雞超過350隻。
一審另查明,何某在明知陳某捕獲的黑水雞屬於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向陳某收購324隻,除少量供自己食用外,共銷售獲利2000餘元。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陳某捕獲的鳥類為黑水雞,被列入國家林業局有重要生態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和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何某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仍收購和銷售,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時,陳某、何某二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了生態資源損害,且涉案黑水雞在無檢疫部門檢驗的情況下流向市場,存在侵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引發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危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合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海安市檢察院檢察長夏琪斌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參加庭審;法庭組成七人制合議庭,由如皋市法院副院長顧雪紅擔任審判長。庭審當天,海安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全市各區鎮及局機關從事野生動物和林業保護的工作人員20餘人到庭旁聽。
「保護鳥類,人人有責。」參加旁聽的海安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感觸的說,本案的判決警醒社會公眾,非法捕獵鳥類,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圖片來自網絡)
(作者:顧梅紅)
原標題:《案例速遞丨用音樂捕了350隻黑水雞,不僅獲刑還被罰了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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