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消息,開心網(kaixin001.com)訴 千橡侵權案最近有了新進展。千橡旗下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就「真假開心網」一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已於日前被駁回,這意味 著此案有望於近期再次開庭。
據悉,2009年5月,開心網 (kaixin001.com)的擁有者北京開心人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指責千橡旗下的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要求後者 停止使用「開心網」作為網站名稱,並對侵權行為進行賠償。一時間,此案引進網絡業界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9年10月,本案第一次開庭,千橡互聯提出,「開心網」的網站名稱和域名已經轉讓給千橡旗下 另一公司千橡網景名下,開心網「告錯人了」,從而令此案產生戲劇性變化。而開心網方面認為,這是千橡故意在拖延審判。
隨後,開心網追加千橡網景為共同被告。2010年2月,千橡網景以住所在北京市石景山區為由,向北 京市二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此案應在北京市一中院審理。
在此之前,本案另一被告 千橡互聯公司已經向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就管轄權提出過異議和上訴,均被駁回。針對千橡網景的異議,北京市二中院認為,千橡互聯與千橡網景同為本案被 告,其中千橡互聯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屬於該院轄區,所以對本案也有管轄權,駁回了千橡網景的異議。
對此裁定,千橡網景表示不服,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上訴,提出應以該公司住所地確定管轄法院,及千 橡互聯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不應按照其住所地確定本案管轄法院等兩項主張。
對此上 訴,北京市高院於5月18日下達了終審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針對千橡網景 提出的兩項主張,裁定書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針對千橡互聯的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及北京市高院都已經做出過裁定,本案管轄法院已經確定,不支 持千橡網景的異議申請。對千橡網景提出的千橡互聯不是本案適格被告的主張,北京市高院也表示「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開心網代理律師李雲德表示,北京市高院的此次裁定進一步說明千橡在管轄權問題上做文章,前後四次提 出異議及上訴,僅能達到拖延開庭時間的目的,不會對本案進程產生實質性影響,開心網有信心最終勝訴。
此前,北京市二中院已要求千橡不能再將「開心網」名稱及網站域名再次進行內部及外部轉讓,因此,本 案的被告主體不會再發生變化。
由於北京市高院的裁定為終審,意味著此類案件進行過程 中最費時間的管轄權異議問題也已告最終解決,本案在程序上將能很快進入第二次庭審,業界所關心的判決結果,以及這一案件能否對解決網絡行業的「無序競爭」 有正面影響,也即將水落石出。
同時,也有網絡行業人士表示,雖然本案還未有最終判決 結果,但對行業內部的警示作用已然顯示出來,近一年多來,類似於千橡推出「山寨開心網」的轟動性事件再未發生,整體的侵權案例也呈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