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視頻,說的是一位姐姐辛辛苦苦打工6年,好不容易攢下20萬元錢,卻被父母一聲未吭就拿去給弟弟買房子了,這位姐姐萬般無奈之下,傷心地深夜在街頭痛哭。看完之後,筆者轉念一想,這種事情在農村裡還真的能有,不禁又想,都是父母親的兒女,為什麼有偏有向?實在令人費解。而對於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如何看待呢?
姐姐沒有這個責任與義務。作為姐姐,憑藉自己的努力,在6年的打工歲月裡,能夠攢存下20萬元錢來,已經是實屬不易。可以想像,一個年青女孩子隻身在外,吃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汗,自己不捨得吃喝,尤其是不捨得穿戴,拼命幹活掙錢,把幾年來掙來的錢,大部分都存了下來。當然,這一筆沉甸甸的錢中,拿出部分來孝敬父母親,是理所當然的。可是,要說在沒有商量的情況下,就被父母直接拿了去給弟弟買房子了,這恐怕是與情與理都說不過去的事情。關鍵是,對於弟弟的買房,姐姐是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的。
姐姐充其量只能借錢幫助。也許有人會說,在一個家庭中,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所掙來的錢都是家庭的共同財產,姐姐的錢給弟弟買房也是理所應當的。殊不知,姐姐即使沒有結婚出嫁,這錢卻是她實實在在打工得來的,況且父母還健在,有勞動能力,弟弟已成人,也是可以掙錢的。作為姐姐充其量也只能是把錢暫時借出來,或者是自願地把其中部分的錢拿出來,幫助父母和弟弟,為弟弟買房。而不能是直接就被父母全部都拿走,給弟弟買房子去了。
父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該事件中的父母親可能還是認為他們的做法是對的,似乎還可能心安理得,其實真的可能根本就沒有顧及到女兒的切身感受。都是兒女,本應一視同仁,同樣疼愛,兒子要買房也理所當然,但是要用到女兒打工掙來的錢,至少也應該和女兒商量商量,說一聲,徵求一下意見吧?即便是「共同財產」,作為一家人也要商討商討的。兒子的利益重要,女兒也同等重要的,如何處置這20萬元錢,應該不至於如此過於粗暴簡單吧。況且,對於女兒的辛苦付出和勞動成果,用這種態度來對待,於心何忍?兒子用這錢買房子,又能住得心安理得嗎?可見,父母的做法是欠妥的,甚至是錯誤的。
所謂「重男輕女」、「養兒防老」、「女兒是別人家的人」等等舊觀念早已應該作古了,可是到了今天,仍然還是有做父母的奉行這些東西,都是自己的兒女,為什麼要有所偏向呢?實在令人費解。兒子固然需要有幸福生活,而女兒也是一樣,也要有自己將來的生活啊。父母如果有能力,用自己的錢去給兒子買房,女兒不說什麼,就已經不錯了。不要忘記,將來父母老的時候,女兒可是要和兒子一樣盡到贍養義務的。對於此事,大家怎麼看呢?(圖片來自網絡,與事件無關,侵權即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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