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羽的茶經中對茶具的介紹,是對我國茶具首次有系統和完整的記述
我國茶具的出現及發展是建立在飲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基礎之上,茶具是茶文化的次生文化。茶具的發展,是中華民族文化發展的集中反映。在原始社會中,無專門茶具,人們用灶器和食具烹煮和盛、飲茶葉。進入階級社會,出現了陶碗,後逐漸演變成專門用於貯茶、煮茶和飲茶的茶具。中國茶具,「最先出現的是新石器時代的土陶,以後發展到硬陶,到秦漢時,有了釉陶的燒制,而後,又發展了瓷器,至北宋時期始有紫砂陶崛起。」對於漢以前的茶具,現有文獻中並沒有明確記載,漢代茶具重碗形,但究竟有哪些茶具,學界至今也並未弄清楚。
直到唐朝,陸羽的《茶經》中關於茶具的介紹,是對我國茶具首次有系統和完整的記述。茶具主要分為五類:「風爐」俗稱爐子,是生火用具;「蝮」即鍋,「交床」是放鍋的架子,是煮茶用具;「水方」「灑水囊」「瓢」「熟盂」是貯水用具;「碗」是盛茶用具;「滌方」用以洗滌,「滓方」用以倒茶渣,「巾」用以擦拭,是洗測用具。陸羽總結的茶具既是對全國茶具的一次統一,也是對茶具的一次飛躍性的提高和發展,以後茶具的製造和發展基本以陸羽提出的這套茶器為範本。唐以後各時期都對茶具的材質、工藝製造都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茶器種類大致沿用陸羽所提的茶具種類。
現代茶具的樣式在前人基礎上有所更新,做工也更加精緻,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類:水壺,用於燒開水泡茶,主要有金屬水壺,也有陶質水壺;茶罐、茶盒用於貯藏茶葉之用,從質地來說,有金屬的、陶瓷的、紙質的、塑膠袋等;茶匙,是一種帶柄的細長的小勺子,把茶葉置入茶壺、茶盞、茶杯中;茶荷,是從貯茶器皿中定量地取出茶葉放入茶壺、茶盞中的器具,一般用竹質或木質材料製成;茶壺,是泡茶的主要茶具之一,主要有瓷質、陶質、紫砂等材質的;茶盞,是一種瓷質或陶質的蓋碗杯,用來代替茶壺泡茶,再把茶湯分入茶杯供客人品飲;茶杯,是供客人或家人自己品飲的茶具,有瓷質、陶質、玻璃杯和紙質等質地。上述茶具的使用較為普遍,還有茶盤、水盂、茶巾等,在特定場合也是不可缺少的。
制度文化層面是指「茶葉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所形成的生產制度、經濟制度等,如歷史上的茶政、茶法、榷茶、納貢、賦稅、茶馬交易等,現代的茶業經濟、貿易制度等」。貢茶制:貢茶是產茶地向皇室進貢專用茶。周武王伐封,西南巴、蜀等國向武王進貢鹽、鐵、茶、蜜,這是我國最早貢茶的記載。隋唐時期,皇室貴族飲茶之風盛行,推動了貢茶制度的發展,各地紛紛以名茶作貢品,為了滿足皇室飲茶的需求,還出現了官營督造專門從事貢茶生產的「貢茶院」。宋代貢茶較之唐代有過之而無不及,相繼在江西、四川、江蘇、浙江設立御茶園和貢茶院,生產費工費時的「龍團鳳餅」供朝廷享用。
明清時期,貢茶產地進一步擴大,四川蒙頂甘露,杭州西湖龍井,江蘇吳縣洞庭碧螺春,安徽老竹鋪大方都被當朝皇上欽定為「御茶」。皇室的飲茶之風與貢茶制度的發展,促進了我國制茶水平的提升,也將我國的飲茶文化推升到了較高水平。稅茶制:唐以前,茶葉並無稅制,中唐時期,隨著茶葉生產的發展,政府開始設立茶法、茶稅,限制茶葉生產、掠奪茶利。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朝中央國庫拮据,政府以籌措常平倉為藉口,『詔徵天下茶稅,十取其一』,徵稅以後,發現稅額十分顯著,以後就將這一臨時措施改為『定製』,與鹽、鐵並列為主要稅種之一,並相繼設立『鹽茶道』『鹽鐵使』等官職。」②唐宣宗大中六年(852年),時任鹽鐵轉運使的裴體制訂「茶法」12條,嚴禁私販,使茶稅斤兩不漏,我國茶葉專賣制度進一步加強。
宋朝時,推行茶葉官賣官賣制度,攫取茶業厚利,曾誘發多次茶農起義。元、明、清都堅持茶葉由國家專賣,直到清鹹豐以後,由於當時國際國內茶葉貿易都有了很大發展,才對茶葉徵收釐金稅。稅茶制是封建統治者重農抑商政策的一種反映,政府干預茶葉貿易,是為了謀取經濟利益,彌補財政支出,但是,為了最大限度的謀取經濟利益,後來演變成政府專營專賣,對我國茶葉生產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