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海電視節白玉蘭獎發布了各獎項的入圍名單。其中,《小歡喜》《安家》《慶餘年》《鬢邊不是海棠紅》《長安十二時辰》五部劇的編劇入圍了最佳編劇(改編)獎的提名。
有意思的是,入圍的《安家》編劇六六隨後在個人公眾號發布的文章中,除了感謝《安家》導演安建,還語焉不詳地質疑了入圍的《小歡喜》編劇黃磊。
六六微博截圖
因為六六的說法比較模糊,外界並不清楚她是質疑黃磊名不副實,還是與黃磊開個玩笑,活躍氣氛。而網友則迅速站隊,在網上展開了《小歡喜》和《安家》誰高誰低的激烈討論。
7月18日,《小歡喜》的出品方檸萌影業作出回應,特別感謝獲得編劇和主演兩項提名的黃磊,稱他為劇集「注入靈魂,寫出華彩」,「無論是方圓的『橫豎理論』、宋倩令人窒息的母愛,還是劉靜與英子的忘年友誼,都讓觀眾被感動,被撫慰……」
檸萌影業的回應
六六隨性表達,檸萌巧妙回應,一個回合之後,這事的熱度就過去了。然而,這並非無緣無故的「擦槍走火」,在圍繞劇本的署名、合作以及報送評獎中,還是有一些模糊地帶需要釐清。
六六在《安家》中署名編劇,另外還有兩人在「編劇組」的條目下署名。黃磊在《小歡喜》中署名總編劇,另外還有四人署名聯合編劇。因為對兩部劇具體創作過程並非全然了解,在此我們不做誰「瞎掰」誰不「瞎掰」,誰規範誰不規範的判斷。這樣的判斷只有當事人自己能做。
我們所關心的是:圍繞劇本的署名五花八門,一般而言各有什麼具體含義?各崗位之間如何分工?怎麼署名才算規範?其中有沒有侵權空間?報送評獎究竟怎麼做才公平合理?一句話總結,我們更關心建章立制的問題。
為此,影視獨舌採訪了製片人黃瀾,編劇宋方金、賈東巖、陳瓊瓊,試著從專業視角做一回辨析。
與劇本相關的署名都有什麼含義?據不完全統計,跟劇本相關的各類署名有:總編劇、編劇、聯合編劇、改編編劇、文學總監、劇本監製、劇本總監、劇本責編、文學責編、責任編輯、劇本策劃、文學策劃……
這些署名令人眼花繚亂,但總體來看不外乎有三類:編劇類、監製類、策劃類。具體到編劇類崗位,總編劇與編劇、聯合編劇分工各不相同。
編劇宋方金說,「總編劇與編劇的關係是局部與整體的關係。從項目整體上來說,總編劇是項目發起人或者是製片方認定的劇作責任人。總編劇需要對劇作的結構、情節脈絡、人物關係和走向等整體概念和藝術質量負責。有些總編劇只說不寫,有些會動手寫大綱,有些會寫一兩集打個樣兒。大部分總編劇幹的是提綱挈領的活兒。」
宋方金
編劇賈東巖則給出自己接觸過總編劇的兩種類型,一種是由總編劇將整個的分集、分場都做完,交給一些編劇去處理。還有一種稍微「虛閒點」的總編劇,讓四五個編劇分別負責不同單元,最後由他來進行整合。
「如果是第一種總編劇,那麼他毫無疑問是劇本的靈魂和核心。替他完成文字的編劇相對來講可替代性極高。這種創作相當於是獨立完成的,他理應享有獨立署名。」
賈東巖
在回答總編劇的工作職責時,宋方金和賈東巖不約而同提到了一個概念——編審。「香港的編審約等於我們這邊的總編劇,」賈東巖表示。
「編審的地位非常重要,」宋方金還簡述了其間原委,「這個概念也曾在內地引進過一陣兒,但內地署名『編審』沒有著作權,報獎的時候也沒法報,只能報編劇或總編劇。所以『編審』這個概念在內地曇花一現後就消失了。」
青年編劇陳瓊瓊則表示,像人物關係、核心衝突、賣點和亮點……這些一部劇的重中之重,必須是總編劇一個人完成的。大到幾萬字的總體大綱,小到細化的分集梗概,很多總編劇都親自上手。
她說,「電視劇中有非常重要的一個東西,叫節奏。節奏的把控是最見總編劇功力的,編劇更多要聽一些總編劇的想法。」
陳瓊瓊
對於聯合編劇,宋方金表示常見的組合、搭檔,或是劃分集數的模塊式寫法,或是師徒傳幫帶。「但大部分聯合編劇合作都不長久,利益的分配和署名的前後,都是矛盾集中的點。」
宋方金所說的「聯合編劇」是共同署名的合作編劇,並非總編劇領導下的聯合編劇。例如,男編劇組合汪海林和閆剛,女編劇組合高璇和任寶茹,都是長期合作的典範。
他說,「汪海林和閆剛獨創了梅花間竹式寫法,一人寫一集交替進行,非常默契。而高璇和任寶茹的文字越寫越接近,連跟她們長期合作的趙寶剛,後來都分不清誰寫的哪部分了。」
而為什麼會出現總編劇和聯合編劇?這與當下快節奏的影視創作環境有關。
賈東巖做了推算:「一個編劇在保質保量的情況下,一天能完成3000~5000字。大概5天能夠完成一集劇本,加上休息,一個月能完成5集。假設30集的劇本,至少需要半年的創作。再加上中間幹擾和調整,完成工作要花費一年。實際上很多影視劇恨不得要求你5、6個月就完成工作,一個人無法獨立完成整個項目,就需要幫手,幾個人共同完成。」
而對於劇本監製,宋方金表示這是最近一兩年才出現的名目。「劇本監製,雖然不是總編劇,但實際上也是劇作的責任人,但沒有著作權。一般打這個署名,都屬於劇本監製對編劇有過一定的提攜和幫助。其中師生關係較多,朋友關係也比較多。
比如一些跨界編劇,他們在原本的領域可能有些名氣,來做編劇,編劇技巧上需要提點。配備劇本監製就是一個比較妥帖的選擇。劇本監製主要就是幫編劇把控住主題、方向,不喧賓奪主但又無處不在。更多是對一些有才華的新手的幫助。更偏技術,不偏行政。」
「文學策劃和文學總監屬於一個方向,文學總監可能就是地位更高一點,一般是公司職務。正午陽光的陸維是行業周知且名副其實的文學策劃。從找選題、購買版權、找編劇,以及劇本寫作過程中的意見溝通,都是文學策劃的領域。」宋方金表示。
陳瓊瓊則認為,策劃和責編類崗位是對編劇的助力。「除了要懂劇本,還要能與整個市場環境掛勾,他要對編劇不懂的部分來給編劇提供意見。同時也是總編劇和製片人之間重要的溝通渠道。」
「責編更多的是平臺一些工作人員的署名位置。公司也會有責編,跟文學策劃的工作有重疊的地方。一般來說,責編做的是基礎性的審讀和溝通工作。平臺署名的責編更多是偏於行政對接和技術審查領域。」宋方金表示。
賈東巖則指出,劇本指導也是近年興起的關鍵職位。「它的職能通常是指導編劇如何進行創作。一般情況下,是指編劇的經驗不足,請一位厲害的資深編劇來進行劇本指導。他其實更多是在方向上把關,就相當於是『我遙遙一指,你往那兒去』。」
署名侵權一般發生在什麼情況下?網上多發關於劇本創作的維權行動,有人爭署名權,有人爭署名位次,有人爭署名的名目。等等不一。
一個複雜的項目,一個多輪重建的坎坷項目,往往會有署名之爭。誰的貢獻率更高?誰應該享有分量更重的署名?總編劇和編劇之間,責編和編劇之間,往往有扯不清的「侵權」之爭。
製片人黃瀾表示,以創作為主導的項目,需要大家根據結果來商量一個排名,儘量把每個人的工作都體現到。為此,她堅持兩個原則,一是以最終的貢獻度衡量,二是尊重先後順序。
黃瀾
「如果說是幾稿劇本都是在往更好的方向上努力,要以核心貢獻來論。在整體結構、人物設定和關鍵情節上做了重大貢獻的,署名靠前。在此基礎上,還要有個先來後到。項目開發的過程中,先到的人也許方向不太對,但還是必要的試錯過程。」
賈東巖說,只要是參與過,或者只要是寫了一稿,不管這稿用了多少都給署名的情況,自己並不喜歡。
「因為這樣會造成兩種後果,第一是對於貢獻最大的人不公平。這種情況下,他未必排到第一位。其次,同時署名編劇的人貢獻值並不均衡,這就會出現一個情況,貢獻值沒有那麼大的編劇再去接下一個項目,結果能力不行,導致項目擱淺……不規範的署名對整個行業影響很大。」
賈東巖表示,可以用「可替代性」標準去衡量。「優秀的編劇是能夠把這個項目立起來的人。如果一個項目中缺了他,這個劇本無法完成,我們說他是核心編劇。但如果缺了你也能完成,這些人其實是可替換的,他們都是苦勞為主,功勞為輔。」
對於編劇署名的紛爭,宋方金表示必須要規範起來。他認為,一部電影,寫作的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就應該署名編劇。三十集的電視劇來說,至少要超過五集的比例才能署名編劇。不能說貢獻了幾場戲就署名編劇。達不到比例的,可以署名文學統籌或文學編輯等,以示貢獻。
宋方金還談到了一種侵權的情況:「責編侵權編劇署名,大部分是因為製作方的裙帶關係。責編有時候會有大量的意見給到編劇,他就認為自己也應該署名編劇。 如果該責編又得到製片方支持的話,侵權一般就會形成。因為署名也是一種變相福利,所以署名的過程中常有利益尋租。很多不講究的製作方都會認為,多自己人一個不多,少外人一個不少。」
陳瓊瓊提到了另一種情況,「比如策劃或是責編沒找好編劇,編劇換了好幾撥人也沒寫成。最後項目沒錢了,策劃就和編劇說『我跟你一塊寫,然後我吃點虧,我不拿這個署名』。」
實際上,以上情況下,策劃無論署不署名「編劇」都不合適。
編劇的更迭是常有的事,編劇的權益如何保障?貢獻比例的界定可能較為主觀,宋方金和賈東巖都提出了以合同的方式去約定。
「換編劇修改的情況很常見,但這裡必須得有一個法律程序,就是接手修改的編劇得拿到上一任編劇同意修改的確認合同。當然,有些編劇在籤合同的時候,默認製片方可以隨時找人接手修改劇本。
但我的合同裡都是『未經我同意不許修改』。我也經常提醒編劇同行,接手修改劇本的時候,一定要尊重法律,也要尊重和保護同行,不要見活兒就接。」宋方金表示。
賈東巖則闡述了自己籤合同時的三點經驗。「一是除了IP改編的項目,我們合同裡都會有退全款拿回劇本的條款。我們認真做劇本,如果你們不滿意,我有把錢全退將作品拿回來的權利。
二是儘量在自己的作品裡署名監製。如果是這樣,接下來在跟劇組對話的時候,編劇的對話權會大。
第三,在籤合同時強調,不管之前項目如何,導演及演員針對實際拍攝對劇本要求的修改,都視為二次創作,與編劇行為無關。也就是說,不能將其他工種的行為列為編劇行為。」
追根溯源,編劇署名的撕扯和爭議,合同沒籤好、約定不清楚是原因之一。
「大家都想圖省事,責權也不清楚,提前也沒說好出現糾紛怎麼辦。所以我覺得要將前期工作做好,別怕麻煩。一拍大腿決定做某個項目,結果發現雙方不合拍,這種事太多了。」陳瓊瓊表示。
黃瀾則認為,製片方也要心裡有數,明確項目的難點和創作方向。「不能說你要做個偶像劇,卻請個諜戰的編劇團隊來寫。創意之初就要仔細溝通磨合,不能什麼編劇火就用什麼。不停換編劇團隊,各部門都來改劇本,結果肯定是一塌糊塗,最後也不知道該給誰署名。」
「雙方開會磨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我們坐下來聊,如果這個項目最後你沒跟下來,我給你多少酬勞,你覺得行不行。如果給你聯合編劇的署名,你要保證工作做到哪一步,提供多少貢獻。聊清楚了,就會少很多後顧之憂。」陳瓊瓊表示。
誰該進入報送評獎的名單?說到報送評獎的問題,宋方金表示,行業現在沒有默認的辦法。給誰報,怎麼報,大多還是出於製片方的選擇。
賈東巖表示,自己較為了解《小歡喜》的創作情況。「方圓接地氣的人設,包括其他幾個人物的狀態、故事內容和名場面都是黃磊設計的,他署總編劇是合理的。」這其實與檸萌方面的回應是暗合的。
宋方金表示不了解《安家》和《小歡喜》具體的創作分工,只能給一些理論上的意見。
「如果是編劇和編劇組的不同署名,只報編劇一個人也說得過去。因為從理論上說,編劇組更多做一些協助編劇的工作,還不是真正編劇的貢獻。當然,如果編劇組的人也是創作的主力,就另當別論。」
「如果是總編劇和聯合編劇的分工,這就需要解決一個問題:怎麼才能不忽略掉執筆編劇。如果一個編劇執筆寫作的部分超過了一部戲的百分之三十,無論是署名編劇還是聯合編劇,那麼都應當有報獎的資格。當然,這需要有相關行業協會出面,建立鑑定的規則和程序。」
黃瀾說,劇本創作沒有絕對公式可以代入,每個項目都千差萬別。但關於編劇署名的基本問題可以討論,以期形成共識。當每個崗位的職責邊界都更清晰一些,侵權事件更少一些,影視劇創作的氛圍也會更好一些。
目前,白玉蘭獎的評獎章程裡沒有規定總編劇、編劇、聯合編劇誰可以申報獎項,但在有了初選結果後,通常會向片方確認給誰報獎。
事實上,除了片方的選擇之外,我們也希望獎項的主辦方有更加明確的規定。創作實踐趨於複雜,出現了新的署名情況,評獎規則也要跟上,讓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得到獎掖。
總之,關於總編劇和聯合編劇,編劇和編劇組,總導演和導演,具體怎麼報送評獎,到了需要理清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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