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編委會《關於文化體制改革涉及盟市以下機構調整的通知》(內機編發〔2013〕48號)精神,烏蘭察布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廣播電影電視局合併為烏蘭察布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2015年1月1日,正式更名為烏蘭察布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原烏蘭察布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能職責進行整合,為烏蘭察布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政策措施,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活動。研究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計劃和措施、辦法,把我正確的輿論導向。
(二)制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經濟政策和投資方向,統籌安排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經費並負責審計監督。
(三)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勞動人事政策,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布局調整相關工作。
(四)研究制訂全市藝術創作規劃,指導藝術生產,承擔、組織協調指令性重大藝術活動。
(五)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群藝館、美術館、書畫院、文化館(站、室)業務建設,指導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的保護與利用,貫徹文物保護法規並負責監督執行。
(七)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工作,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文化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和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
(九)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監督、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十)依法對全市新聞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實施監督管理和版權保護,調處版權糾紛;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宣傳普及版權知識。
(十一)負責全市網吧等上網服務性營業場所的前置審核及報批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二)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制訂藝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文化科研計劃與規劃。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制訂文化交流計劃,審核對外合作出版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廣播電影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六)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農村牧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政策對準入和退出實施管理,負責全市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建立、撤銷及廣播電視頻率和發射功率的審核、報批,指導並負責對本市轄區內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八)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九)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安全播出和指揮調度。
(二十)承辦烏蘭察布市市委、政府和自治區文化廳(文物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內設12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計劃財務審計科
3.人事教育宣傳科
4.社會文化科
5.藝術科
6.文化市場管理科
7.新聞出版科(掃黃打非辦公室、政府使用正版軟體辦公室)
8.文化產業科
9.文物科
10.科技科
11.傳媒機構和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科
12.電影電視劇管理科
四、人員編制
1、烏蘭察布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核定編制數51名,其中行政編制40名、工勤編制11名,現有在職人員50人。
2、核定領導班子成員10人,其中設黨組書記、局長1人,黨組成員、副局長7人,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人,副局長1人,調研員2人,副調研員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