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的假藥標籤
制假工具
灌裝好待包裝的假藥
▲ 收購來灌裝假藥的瓶子
□晚報記者 陸慧 報導攝影 洪恭軒
一家生意清淡的足浴店內,竟堆放著大量神秘紙箱,旁邊還放著一隻注射用的頭孢曲松鈉「包裝盒」,這到底是些什麼?近日,虹口警方經縝密偵查,偵破了一起罕見的製販假頭孢針劑案,共抓獲魏某等團夥成員7人,繳獲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假藥和各種制假工具,端掉兩個隱藏在居民小區裡的假藥生產窩點。截至記者發稿,其中4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批准逮捕,經權威部門鑑定,藥販子用大桶廉價頭孢灌裝的小瓶針劑,以次充好細菌超標,險些釀成大禍。
[群眾舉報]
足浴店製售假冒頭孢類注射針劑
5月初,虹口公安分局治安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奎照路上有一家海劍足浴店賣假冒頭孢類注射針劑,並提供了幕後老闆魏某的基本情況。
「假冒注射類針劑,一旦經蒸餾水稀釋、肌肉注射進入人體,將直接威脅身體健康!」偵查員憑藉敏銳的職業嗅覺,意識到假針劑比假片劑危害更大,是本市出現的罕見假藥案。
假藥從哪兒來?又被賣到哪兒去?虹口警方決定儘快核查舉報情況。
根據舉報線索,偵查員找到這家位於奎照路657號的足浴店,並將其列為調查重點。如何才能不引起足浴店注意,進店一探究竟呢?偵查員決定結合日常例行治安檢查,進店搜尋。
這家足浴店生意比較冷清,店內角落堆放著大量不起眼的紙箱,箱子上沒有任何字樣,但箱子旁的一隻空藥盒引起偵查員的警覺,就將藥盒悄悄帶回隊裡。這是一隻「注射用頭孢曲松鈉」藥盒,藥盒有拆開痕跡,透明膠紙已經斷裂。經舉報人辨認,這就是足浴店販賣的假藥。
偵查員大膽推斷,海劍足浴店與制、販假藥案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7月6日,虹口警方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魏某製販假藥案。
[警方偵破]
「回馬槍」驚動幕後老闆
連日蹲守,魏某始終沒在足浴店露面,偵查員惟一的線索,便是舉報人提供的,魏某開著一輛灰色東風麵包車,車牌是「皖K」打頭,沒有車牌號碼。
奇怪的是,在例行治安檢查時,足浴店內婦女梁某在警方面前自稱老闆,店內根本沒有姓魏的男子。魏某究竟藏身何處?偵查員靈機一動,想到敲山震虎,引蛇出洞。一次治安檢查後,民警以接群眾舉報該場所「涉黃」殺了個「回馬槍」。雖然在現場民警並沒有發現異樣,但心虛的梁某卻再也坐不住了。
不久,一輛灰色的東風麵包車出現在店門口,看來「回馬槍」果然驚動了魏某。該駕車男子與舉報人所說的魏某體貌特徵非常相像,可魏某在足浴店沒有逗留多久,便開車離開了。偵查員尾隨其後,發現魏某把車開進奎照路某小區,並走進一幢高層居民樓,偵查員初步判斷,這裡可能是魏某的落腳點。
狡兔三窟藏身民居
第二天一早6點多,當偵查員再次來到奎照路某小區時,卻發現灰色東風麵包車不見了。 「我們離開是凌晨2點,車還在的,短短4個小時,車居然不見了! 」連續兩天,偵查員發現這輛灰色麵包車每天都會來小區,且長時間停留,但一到凌晨三四點,魏某便離開了。
從魏某的詭異行為,偵查員分析此處可能是生產假藥的窩點。 「每次魏某上樓,房間的燈便會亮一會兒,不久就關掉了。從外面看,窗戶被窗簾遮得嚴嚴實實,白天和晚上都看不出屋裡有沒有人。 」生產假藥肯定需要設備,為此偵查員調閱了該套民居的用電量和用水量,沒有發現異常,倒是魏某經常把紙箱搬進搬出。
民警調查發現他與同鄉王某交往頻繁。王某有制假前科,兩人經常前往涼城路一處民居,但魏某從不在那裡過夜。 「魏某十分狡猾,他實際上都在足浴店過夜,自稱老闆的梁某是魏某的情人,魏某每天回去,都把車停在附近小區,徒步回足浴店。 」
[嫌犯交代]
三個月足不出戶閉門造假
兩個藏匿民居的窩點,既沒有異常用電、用水,也沒有影響周邊鄰居生活,那假針劑是怎麼製作的呢?日前,本報記者採訪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據魏某交代,團夥是以其和王某為首,今年1月開始製販假藥。他租房開了足浴店,並把店交給梁某經營管理。制假資金由梁某提供,生產假藥所用的藥瓶、說明書等都保存在梁某處。起初,他與王某合夥製販假藥,以快遞託運方式,將從外地醫藥市場低價購得的原料、空包裝盒、各類標籤、藥品說明書送至本市,窩點以前在車站北路,經灌裝後重新包裝,再由魏某銷往外地。今年3月,王某搬到涼城路,5月,魏某搬到奎照路,繼續從事生產、銷售假藥,還僱了兩名工人幫忙。
工人顧某說,他是去年在棋牌室認識魏某的,當時自己沒有工作,今年5月,魏某找上他,提議要他幫忙制假,每月給他500元零用錢,包吃包住,在奎照路的民居內製假。大桶的藥粉經兩名工人的手,被灌裝入小瓶子裡,套上層層外包裝。為了使得包裝更逼真,大桶針劑灌裝1克小瓶後,他們用橡皮塞塞住罐口,再用塑封機將鉛條封閉罐口邊沿,貼上假藥標籤,用打碼機在標籤上打上生產日期和批文,連同使用說明書放進藥盒裡,用玻璃膠對外包裝進行封口,最後成批裝箱。
短短三個月時間,顧某幾乎足不出戶。 「魏某不斷把藥物包裝盒、藥品使用說明書,用透明玻璃瓶包裝的白色晶體送到奎照路來,我們兩人的任務就是罐裝和包裝。 」
[記者調查]
真藥每盒90元 假藥成本十四五元
記者調查發現,注射用頭孢曲松鈉,是第三代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腸桿菌科細菌有強大活性。該類藥物有嚴格的儲存條件,保存溫度應在25℃以下,遮光,密閉,在陰涼乾燥處保存。該藥是比較常用的處方藥物。
不同品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價格也有高有低,不同的頭孢類針劑的價格也不一樣。魏某等人選擇的是一款知名品牌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市場零售價每盒90元左右,屬於高檔的頭孢類藥品。根據魏某等人的供述,記者了解到,魏某販賣的假藥每盒價格在30元左右,有比較固定的下家,即北京的周某和肖某,再由他們賣給黑診所,或是在各類網店銷售、或是賣給擺地攤的。
據悉,魏某等人假冒的產品規格是1克的,按每公斤420元頭孢類粉末進價推算,1克粉末成本是0.42元;外包裝有的從醫院收來,有的從廢品回收站收購來,說明書等則找人複印,也就是說,從小藥瓶,到藥品標籤、說明書、外包裝,每套成本在四到五元,加上粉劑成本及人工、房租等,魏某稱每盒假藥的成本在十四五元,實際上成本價可能更低。
以每盒15元利潤計算,每盒用粉末1克,總共12公斤粉末可生產12000盒假藥,全部生產成假藥並銷售,將給這個犯罪團夥帶來起碼18萬元的利潤。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犯罪分子把道德良知拋在了腦後。
[警方提醒]
買藥一定選擇正規藥店
日前,記者在專案組看到權威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書,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鑑定,警方在兩處窩點查獲的白色結晶性粉末沒有檢出頭孢曲松鈉,也就是說,全都是假藥。
「這些假藥幾可亂真! 」偵查員說,經頭孢曲松鈉生產廠家的技術人員鑑定,被查獲的假藥包裝裡有真有假,普通消費者根本無法用肉眼辨別,上面也有偽造的生產日期、批號和小鋼印。據嫌疑人交代,制假所用的外包裝和小藥瓶,大部分是從各醫院收購來的,是用過的,收購來後在窩點用自來水衝洗、晾乾,然後裝入大桶廉價頭孢粉末,以次充好。
專家透露,這些假藥經檢測,含有大量細菌,若是經蒸餾水稀釋注射進入人體,後果不可想像。據悉,虹口警方偵破此案時,該團夥成員已與崑山一家私營藥廠取得聯繫,試圖承包廠裡一個生產車間,以便大量生產假藥。
虹口警方提醒市民,口服、注射用藥品事關生命健康,大意不得。市民購買藥品時,應前往正規藥店購買;處方藥更應遵醫囑;不要將從醫院配來的藥輕易賣給路邊地攤,更不要從路邊攤買藥。
異地製售假藥人贓俱獲
8月3日,同鄉王某繞開魏某,悄悄從廣州購進24公斤廉價大桶頭孢針劑。
說起王某這次購買制假原材料的經歷,偵查員說,王某和魏某是合作夥伴,分別負責涼城路和奎照路兩處藏匿在民居裡的窩點。經查,王某有制假販假的前科,他偷偷記下魏某曾使用的原料桶上的電話,那是一種外地藥廠生產的廉價大桶裝頭孢類針劑,王某打電話過去,對方因為不熟悉不肯賣給他,王某隻得找那家廠下設的一家三產單位,通過回扣方式以每公斤420元的價格,購買到兩大桶,價值1.1萬元的廉價頭孢針劑。
通過快遞收到貨物後,王某主動送了半桶制假原料給魏某。掌握該團夥確鑿犯罪證據後,專案組連夜制定行動方案,並於8月4日凌晨5點「收網」,對奎照路、涼城路以及海劍足浴店,採取統一抓捕行動,一舉抓獲制、販假藥的犯罪嫌疑人魏某、王某、梁某,以及兩名躲在奎照路民居內製假的小工。
根據嫌疑人交代,部分假藥已出售給北京的周某和肖某。為了儘快追回假藥,將假藥的潛在威脅降到最低,專案組立刻會同嘉興路派出所民警,前往魏某供述的假藥銷售地排查,並先後於8月25日和9月1日,在北京、河北等地將周某和肖某抓獲。至此,以魏某為首的制、販假藥團夥7名成員全部落網。
經清點,共查獲各類成品假藥2300餘盒(頭孢類針劑),已裝瓶半成品3000餘瓶、待裝空瓶2700餘瓶、灌裝用粉劑原料桶3個約12公斤、各類藥品說明書2萬餘份、待使用瓶蓋8000餘個、注射用水瓶劑600餘盒、包裝盒3500個、熱打碼機2臺、塑封機2臺、磁力加攪拌器1臺,藥品總價值50餘萬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假冒的是注射用針劑,這是一起罕見的製販假案件。截至記者發稿,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與本案相關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相關連結
製售假藥致人死亡依《刑法》可處死刑
《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09〕9號2009年5月13日):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
(二)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四)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五)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藥的;
(六)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