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健康寶照片被洩露引熱議,「健康寶」曾陷入著作權糾紛
近日,「明星健康寶照片被洩露」事件引發熱議。「健康寶」一般指「北京健康寶」。有媒體就此事詢問負責研發「北京健康寶」的中關村科學城城市大腦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公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跟進此事,有相關信息會及時公布」。
企查查APP顯示,中關村科學城城市大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法定代表人為柳進軍,註冊資本1.23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基礎軟體服務、應用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等。中關村科學城城市大腦股份有限公司原用名為「中海紀元」,於2020年6月12日更名為中科大腦(現用名),目前中海紀元(430059)已終止上市。企查查顯示,該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已於今年9月被起訴,案號為(2020)京0491民初23330號。
企查查股權穿透顯示,中關村科學城城市大腦股份有限公司疑似實際控制人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比例42.25%。(來源:騰訊網)
微軟承諾以其60,000項專利捍衛而非攻擊
微軟已經從其廣泛的軟體專利庫中賺了數十億美元。包括三星在內的許多Android供應商都在他們運送許可專利的每部手機(例如涉及exFAT文件系統的專利)上向該公司支付專利費。但是這種情況可能隨著微軟宣布加入開放發明網絡(OIN)的宣布而結束。
開放發明網絡由全球約2400家公司組成,它們已同意以免版稅的方式交叉許可其專利,以供「 Linux系統」使用,該項目包括Linux內核,許多工具和在Linux和大部分Android上構建的實用程序。成員公司還承諾不會對Linux社區主張專利。
此舉將終結許多Linux和Android公司面臨的來自微軟的專利訴訟的持久威脅。隨著這種威脅的消失,它也應該終止該公司從Android供應商那裡收取的專利使用費。
微軟表示,此舉是對客戶需求的回應,該公司已將此舉定位為Linux日益普及的下一步邏輯步驟(例如,Azure客戶廣泛使用Linux,並且該公司最近使SQL Server可用。除了本機Windows外,還適用於Linux)。更廣泛地說,Microsoft對開源開發變得更加開放(TypeScript,Visual Studio Code和.NET Core之類的項目都很重要)。
儘管如此,使用專利來獲取專利使用費仍是開放源社區中的主要癥結之一,以此證明微軟對開放源原則的承諾並不真實。通過加入OIN,該公司甚至可以說服最懷疑的人相信它確實喜歡Linux和開源。(來源:INeng財經)
任天堂官宣馬車被侵權案勝訴,獲賠5000萬及對方終止商標侵權
前幾天多家日媒報導任天堂於旗下《馬裡奧賽車》被侵權案中勝訴,12月28日任天堂正式官宣馬車被侵權案勝訴,獲賠5000萬日元及對方終止《MariCar》等商標侵權等,表示,「本次判決對於智慧財產權產業的保護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簡單了解下本案的經過,被告,原《MariCar》公司曾經於幾年前堂而皇之的利用馬裡奧等角色形象在東京等地開展起卡丁車實際體驗服務,任天堂於2017年2月24日正式起訴被告侵權,經歷3年多的雙方互搏拉鋸,於2020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宣判結果,任天堂最終勝訴,獲賠5000萬日元,同時判令對方(已改名Mari Mobility)立即終止商標侵權,已經註冊的《MariCar》商標即時作廢等。
任天堂表示,本次判決對於智慧財產權產業的保護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今後將繼續對各種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來源:3DMGAME)
南徵北戰維權!告張韶涵楊和蘇及浙江衛視侵權
據企查查,南徵北戰與其相關公司於近期將張韶涵、楊和蘇、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告上法庭,首次開庭時間為11月23日,涉及案由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據悉,事件起因為張韶涵楊和蘇曾在浙江衛視《天賜的聲音》上合唱了南徵北戰的《我的天空》,隨後南徵北戰發布聲明稱該節目並未獲得任何授權。(網易娛樂)
「十隻狼」被判與「七匹狼」商標近似 法院:「十」與「七」設計相近
12月29日上午,財經網產經由天眼查獲悉,河北博特鞋業申請註冊的「十隻狼」商標,因與福建七匹狼股份持有的「七匹狼」商標構成近似,被認定無效。
根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今年9月作出的(2020)京73行初9295號判決書披露,訴爭商標為河北博特鞋業有限公司於2017年4月申請的第23352907號「十隻狼」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鞋;帽;領帶等。
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
引證商標為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993年申請註冊的第16801138號/第706063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襯衫;褲子;運動衫;鞋;帽;襪等。
早前,商評委裁定,訴爭商標因違反2013年《商標法》第30條,對其予以無效宣告。但博特鞋業不服裁定,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談到,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構圖及顏色,或者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對公眾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其來源有特定聯繫。
本案中,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均為中文文字商標,訴爭商標的文字識別部分「十隻狼」與引證商標一、二的文字識別部分「七匹狼」相比較,「只」和「匹」均為量詞,用於計量其後的名詞「狼」的數量,而在實際使用中訴爭商標所含「十」與引證商標一、二所含「七」的字形設計及整體外觀極為相近,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均已構成近似商標。
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服裝、鞋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襯衫、鞋等商品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訴爭商標在上述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二共存於市場,易使消費者認為商品來源於同一市場主體或其之間存在某種特定聯繫,從而導致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
此外,原告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經過使用已形成明顯區分。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訴裁定對此認定正確,本院予以支持。
一審法院最終駁回原告河北博特鞋業的訴訟請求。(來源:財經網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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